29.热力公司收取的入网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_寒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准则下税务会计处理”。
29.热力公司收取的入网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_寒
风
在线提问:
本稽查局检查我市一家热力公司,发现该公司将收取的入网费(也叫碰头费)挂在预收账款上,然后分10年摊入主营业务收入中。请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入网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计算企业所得税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按10年平均确认应税所得?
解答精要:
入网费发生在许多公用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以下简称“入网费”)。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费等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关于热力公司入网费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规定: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金额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确认收入时,应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者将该公共服务设施对外转让的,应将“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期的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②企业应按一下原则确定对已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未来提供服务的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分摊;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提供服务的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客户的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分摊;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
据此,企业的账务处理是正确的。
(2)流转税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