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课实施办法(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益活动实施细则”。
临沂职业学院
关于开设公益课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培养学生劳动观念、集体主义精神以及自我管理能力,使学生在校内实践活动中经受锻炼,自我管理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我校实际,借鉴外校的实践经验,自本学期开始,学校开设公益课。
一、开设公益课的基本做法
(一)公益课的安排及管理
1、全院所有班级每学年统一安排一周公益课,列入教学计划(每学期平均安排各系上公益课的班级);小班每周安排二个,大班每周安排一个,从开学第一周至复习考试)。
2、全院公益课值勤由学生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设备管理处、安保处协助。上公益课的班级在公益周开始前的周末晚自习由班主任进行动员和安排。
3、班主任兼任本班公益课指导教师。公益课期间,班主任除完成正常的教学工作外,还需要集中精力组织实施学生的各项公益活动,并给予具体指导。
4、每周公益课结束时,由公益课考核小组对该班学生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临沂职业学院系部教育质量考评细则考评)。各系每学期所有班级公益课综合评价的平均分即为该系该项得分。
(二)每周公益课设岗及要求 1、纪律检查岗位 2、宿舍楼管理岗位 3、劳动、服务岗位
以上三个岗位人数分别为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尽量男女生各占一半,学生必须佩带《公益课值勤》牌上岗。
二、公益课各岗位职责要求
(一)纪律检查岗位职责要求
1、纪检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从早上起床后至晚上熄灯后30分钟。
2、每日纪检范围:
(1)检查早操出勤和做操情况;(2)检查自习出席人数和自习秩序;
(3)检查课间学生破坏卫生、损坏公物设施、打架斗殴、骂人、说脏话等不良行为;
(4)检查晚自习后不及时准备就寝、谈恋爱、打架斗殴、在宿舍楼乱泼水、乱扔杂物,不按时熄灯就寝等不良行为;
(5)检查集会时遵守《集合开会常规》情况。(6)查处违犯《就餐制度》的不良行为。
3、对违纪行为要当场作好记录,写明违纪事实,并按胸卡记清班级、姓名。
4、需给予校纪处分的严重违纪行为,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上报学生处进一步调查、处理。
5、需执行罚款的违纪行为,要开写“罚款通知单”,由违纪人按限定时间亲自到校财务科交款。
6、出现紧急情况和重大违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7、每日汇集、填写、上报“纪检情况日累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学生宿舍楼管理岗位查处的违纪行为。填报的“纪检情况日累表”字迹要清楚、工整,内容要具体、属实,须于第二天课间操前送交学生处。
8、负责教学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时关窗、锁门、开门,防止失盗和损坏公物的现象发生。
(二)宿舍楼管理岗位职责要求
1、宿舍楼管理岗位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日,从早上起床后至晚上熄灯后30分钟。
2、宿舍楼管理岗位要求
(1)协助公寓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楼的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止外人随便入内)和晚自习以及熄灯就寝后的宿舍楼管理工作。
(2)协助公寓管理员等防止和查处楼内各种违纪行为:损坏公物、破坏卫生、浪费水电、抽烟、喝酒、打架斗殴、不按时就寝等。
(3)与公寓管理员一起打扫宿舍楼内公共卫生,保证厕所、水池畅通无阻。协助检查各宿舍内务卫生。
(4)随时关闭水龙头,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有关人员。(5)将每天查处的违纪行为及时向纪检岗位人员报告,以便集中填写纪检日累表。
(6)发现重要情况和严重违纪行为时,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三)劳动、服务岗位职责要求
1、按时完成下列各项任务:(1)每日上午清理卫生死角。(2)每日下午打扫一次全院教学楼内及周边附近的卫生。(3)参加绿化校园和承担其他劳动任务。
2、安排6名男生参与校卫队值勤。2人从早上起床至晚上10:00在南校门门卫值班室同安保处值班人员一起值班;2人从晚上7:00至早上起床与安保处值班人员一起负责夜间校园巡逻;2
人轮岗。
3、爱护劳动、卫生工具和值班室物品,做好借还、保管及交接工作。
三、公益课指导教师(班主任)职责
(一)公益课期间,指导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全力以赴地指导和组织本班学生做好各个岗位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一般不得请假、缺勤或做其他无关的事情,校外的要住校。
(二)在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项实践活动中,要深入学生,全面了解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主动承担责任。
(三)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出现重要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四)公益课前一个星期日晚自习时间与上一个上公益课的班级进行交接,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公益课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公益课的目的意义和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按岗位要求对全班学生进行合理分工。公益周结束的周末晚自习时间必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总结讲评,使全班同学明确上公益课的收获和取得的成绩,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各班级要在每位同学书面总结的基础上,撰写班级的公益课书面总结。
四、本办法自2011至2012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