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例答案_经济学案例及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03: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经济案例答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经济学案例及答案”。

15.(1)①甲公司发行前的股本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发行前的 股本总额为4000万元,符合规定。②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为2900万元,不符合规定。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 净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 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额为4800万元,不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3)最近一期期末的无形资产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在本题中,甲公司无形资产占净资产(5000万元)的比例为28%,不符合规定。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2005年8月调整主营业务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4)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张某、李某和王某在甲公司、乙公司同时任职的事实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5)①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只是在控股股东乙公司担任董事,并不违反规定。

②李某的行为构成 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在本题中,甲公司的董事李某在控股股东乙公司中担任了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违反了规定。

③王某的行为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中兼职。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增发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6)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或者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具备发行条件。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否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7)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不得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16.要求: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配股数额、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配股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能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题中,甲公司的配股数额(6000万 股)超过了配股前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30%。②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配股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

(2)甲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4000万元、3200万元和3400万元,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900万元和-1300万元。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

件?并说明理由。

答案:盈利能力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 算依据。在本题中,甲公司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万元,不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配股条件。

(3)甲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配股。

(4)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8%。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最近3年的利润分配情况不符合配股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20%。在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仅为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8%。

(5)2006年10月,甲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控股股东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2007年3月,甲公司因在董事会公告中作误导性陈述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和甲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最近12个月内不能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2006年10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属于违规担保,且发生在申请配股的最近12个月内,因此,该事项构成本次 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②甲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构成本次配股批准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 得配股。

(6)2006年12月,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5年9月,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陈某、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董事陈某的行为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不得配股。②董事会秘书张某的行为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的,不得配股。

(7)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90%时,甲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要求: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配股的承销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承销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配股应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而非甲公司计划的9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30.(1)不能列为清算财产。根据信托法,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被依法破产的,信托财产不列为清算财产。本案中,受益人有三个,故应依此规则办理。(2)A公司对该笔信托财产的信托受益权可列入清算财产范围依法处置。(3)对于已设立抵押担保的2000万元资产,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返还,以供优先受偿。根据信托法,信托当事人的一般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设立信托前就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8 o!Y: j3 F, F, i(i8 m.PB

31.(1)甲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f# {-A' C-M6 O/ d(2)甲信托投资公司不能要求分享收益。根据信托法,受托人只能以手续费或佣金形式取得报酬,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以信托财产投资收益分成的方式取得报酬是为信托法禁止的。6 Uv5 b!F6 W;^$ s

(3)不恰当。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能力及品格的信任才设立信托的,因此,信托事务一般都需由受托人亲自处理,只有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己的事由时,受托人才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本案中,甲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义务,应对造成的300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丙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应对甲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那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4 Q)V0 s0 o Q

32.1、属作曲家钱某。(2分)属侵权行为。因歌曲《母亲》未发表,依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2分)

2、不享有。(2分)因其本身就是侵权作品,不能获得表演者权。(2分)

3、属侵权行为。(1分)因未经著作权人钱某许可。侵犯了作者钱某的署名权、发表权、表演权。(3分)

4、是委托发明,双方存在委托的法律关系,即受托方接受一定的任务,按约定、按期限进行交付。(4分)

5、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4分)

在本案中,虽然是水利工程公司委托水利工程设计院和建筑工程研究院,但并没有就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和权利归属进行约定,所以,本案中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共同接受委托、共同攻关、共同完成委托任务、共同完成发明的水利工程设计院和建筑工程研究院,该项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项专利权应当归共同申请的水利工程设计院和建筑工程研究院所有。(4分)

34.1、答: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35.答: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36,1)甲旅行社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犯商业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雇员或职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主要渠道。甲旅行社利用高薪利诱乙旅行社职员泄露乙旅行社的经营信息,致使乙旅行社业务骤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人均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雇员也不例外。以上案例的雇员“跳槽”以及泄露商业秘密行为都有构成侵权,应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获取被泄露商业秘密的甲旅行社采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给予相应的制裁。

(1)C服装厂与A单位的交易行为没有不合法之处。因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介绍人B收取服装厂的1000元合法。介绍人B的行为属于居间行为,居间人通过其居间行为使委托人签订合同,从中收取居间费即报酬,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如书面材料齐全,仲裁庭如作出如下裁决:

一、工资与补充金会得到支持,二、竟业禁止条款有效。因为没有支付工资,只是没哟履行

劳动合同而已,劳动合同本身已经生效了

39.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40.1、东湖水产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渔业法》第29条规定:“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赔偿损 失,并处罚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渔业法》

第29条解释:《渔业法》第29条中“破坏”一词是指故意的行为,不包括过失的行为。本 案中医科所挡坎截流并没有破坏他人养殖水体的故意,应属过失的行为,不应按照《渔业法》第29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因此,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 处罚是正确的。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不合理。赔偿损失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它的范围应当是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即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直接损失 是指财产上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时所需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是指可以预见的由损失财产能带来的利润。本案中,法院只认定鱼死亡的 直接损失及事后受害人采取措施付出的人工费用,却忽视了受害人应得的鱼卖出后可得利益的损失,显然是不适当。的。

41.(1)陈、邓对其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可请求行政赔偿(2分)。因为以办“学习班”的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2分)。(2)陈、邓请求行政赔偿,应首先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2分)。如乡政府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分)。(3)陈、邓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期间(5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2分)。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分)

下载经济案例答案word格式文档
下载经济案例答案.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