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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年3月25日)
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保证。为有效破解制约五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类难题,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收,切实做到经营性资产抓创收、资源性资产抓开发、公益性资产抓管护。到2017年,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60个村级集体经济可分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其中集体经营性净收入村均达300万元以上。经济欠发达村集体可分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集体经营性净收入村均达到20万元以上。
二、深化农村改革,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1.深化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逐步完善改革政策,将原以经营性净资产量化的村社,逐步过渡到净资产全额量化,探索将资源性资产纳入股份量化范畴。继续做好股份经济联合社工商登记工作,确立股份经济联合社市场主体地位,促进股份经济联合社市场化运作,允许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各类项目投资开发。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探索股权分红,搞好红利分配。
2.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村级组织开展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在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上引入现代农业项目,实现土地租金级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组织利用规模经营设施农用地政策,采取折价入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取得稳定收入;统一流转土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逐步推广“股金+流转金”的土地流转模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农户与村集体利益多赢机制。对集中连片流转达到一定规模、年限的村社和采取“股金+流转金”模式流转土地的村,口粮田集中连片流转的村,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允许农业经营者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融资担保。探索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养老保险等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鼓励村集体利用规模经营设施农用地政策,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三、发展物业经营,增强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1.创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落实村级经济发展用地,按上级下达给街道的农转用指标的一定比例,用于村级经济集体发展。村级发展用地由街道在集中功能区块统一建设方式使用。对产权合法、主体明确、符合规划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依法予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允许已经办理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及入市交易,其所得收入除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外,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新农村建设。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入股参与合作开发。
2.创新发展集体物业经济。集中统筹各村集体资源和财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产权独立、收益归村”的模式,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统筹联建或联购标准厂房、综合市场(综合楼)、仓储物流、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物业经营用房等集体物业项目。鼓励村集体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级各类集体资产进行改造,实现集体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鼓励有实力但缺乏发展空间的村异地购置物业;鼓励村级集体收购亏损或倒闭企业的厂房、土地等资产,通过整合改造等形式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建设美丽乡村,改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1.完善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四美三业”要求,建立健全集聚区、街道、村社、户四级联创机制,落实街道实施主体责任,引导开展集中连片创建。完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精品村、中心村、精品特色区块、精品线路、风情小镇和村庄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不断扩大美丽乡村惠及范围,通过街道、村两级申报,在一定范围内选出一批候选村,通过预创建,每年择优选择若干个村作为重点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制度,实施精品村创建淘汰制。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拆违拆旧、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农村电力增网、河道整治等为抓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对“三线”进行整治。着力解决村级公共服务用房不足问题,继续扶持新建、改造公共服务用房。加快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加大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补助力度,建立集聚区、街道、村三级管理模式。
3.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深化“最清洁城乡”工程,完善“户投、村收、街道运、集聚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鼓励街道、村社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农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落实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庭院、村庄、道路、河道”点线面结合的综合保洁体系。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15年实现6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森林村庄”建设,集聚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森林村庄”建设。
五、探索新型增长方式,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1.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集体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后增加的有效土地,归村集体管理使用;新增加的有效土地面积,实行“增减挂钩”政策;取得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本村建设和发展;因规划等条件限制无法落地的,经集聚区、街道协调,可在集聚区范围内进行有偿调剂使用,其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复垦的,按新增耕地面积10万元/亩进行补助。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对区位优越、多户农户要求获得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允许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由村集体采取投标方式分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所得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入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发展。2.盘活集体存量资产资源。鼓励以村级土地补偿款入股或扩股的形式,投资建设集体经济项目。对自然条件优越或具备一定名特优农产品资源优势的村,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等形式,增加村级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对土地等资源丰富的村,可围绕当地特色产业,通过发包等形式开发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增加村级集体发包经营收入。
六、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1.加强欠发达村帮扶。健全领取区、街道、村三级联动,经济、科技、思想三管齐下,部门、企业、村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继续实施集团式帮扶。鼓励欠发达村建设“造血功能”项目,欠发达村发展村级物业经营项目的,其征地费用由街道财政解决。建立集聚区财政帮扶资金逐年增长机制,财政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创收性项目,以扶持集中建设、合作经营等方式新建或购建物业经营项目为主,扶持单村兴办物业经济项目为辅。欠发达村实施自来水安装、危桥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各相关单位要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欠发达村实施“一户一表”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村集体应承担的资金由集聚区、街道两级各承担一半。欠发达村获省、市、区“森林村庄”称号的,奖励标准上提高2万元。对欠发达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的,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按实际流转面积每亩增加200元奖励。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信用村创建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按照生产经营周期放宽到最大限度。允许村集体以其直接管理使用的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物,由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切实解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3.深化“村企共建新农村”活动。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村银共建”活动,建立健全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长效机制,创新村企结对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开展村企深度合作开发,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年村企共建到位资金不少于180万元,并实现村村全覆盖。继续实施村企共建新农村税收优惠政策,欠发达村结对企业资助资金,可享受村企共建新农村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4.鼓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鼓励农民通过投资、投劳形式参与“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对筹资筹劳对象、项目投资额符合要求,筹资筹劳程序到位的,集聚区财政按实际筹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七、加强 “三资”管理,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凝聚力
1.深化村会计出纳双代理制。继续抓好村会计出纳双代理工作,严格执行集体审核审批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全程管理、村级货币资金管理。健全农村“三资”监管系统。加强街道经管站和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专职会计和专职出纳的监督管理,完善考核机制,着力提高农村“三资”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2.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深入落实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五议两公开两监督” 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全面实施村级财务收支现金存款日记账及经营费用、误工工资逐笔明细公开。创新村务财务公开形式,巩固财务华数电视公开效果,拓宽村级财务触摸屏公开面,扩大“三资”实时监管网络平台应用范围。加大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村级财务公开效果。3.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实施村级财务收支“一年一审”和村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为切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强化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扎实推进村级(村级实体)财务收支“一年一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力度。60个村的年度收支审计费用约在30万元左右,由管委会与街道各半负担。拓宽村级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对1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全面进行专项审计。10万元以上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费用,约在250万元左右,由管委会与街道各半负担。加大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力度,对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继续实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活动,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完善星级晋升、退出机制。落实村级财务管理街道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1.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基础,进一步统一思想,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保障;要逐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各街道要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持续发展。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对村社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构建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两新组织和流动党员的有效覆盖、有效管理和有效服务,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全面推广履职承诺、季度点评、勤廉预警等村干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加强村干部管理“八条禁令”。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保障,规范村干部养老保险等非工资性保障标准,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障机制。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5+1”制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鉴于辖区内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实行经济扶持,促使其在三年内达到经济相对富裕村。资金扶持:
(1)2014年村级收入绝对额不足55万元的村有16个,如按每村补足到55万元计算,则需309万元。
(2)2014年村级收入人均不足300元的有13个村,如按每村人均补足到300元计算,则需338万元。
以上二种“不足”的村重叠后如支付一种也要310万元左右。要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集聚区财政局、各街道要按照不低于全区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要求,落实好村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报酬。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经济社会管理能力。
本实施意见由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