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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业绩条件
(一)旗帜性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德艺双馨艺术家”、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或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知名教授或顶尖人才。
虽不属上述人员范围,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也可作为旗帜性人才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长期从事高水平音乐艺术表演和研究,学术造诣高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前瞻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博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表演创作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公认的国际影响力和杰出艺术成就,已具备代表旗帜性人才的高质量成果(作品)和高级别重要奖项等。
(二)特聘教授(A)。
1.具有正高级职称。理论类、创作类人才一般要求应-1-具有博士学位;表演类人才一般要求应具硕士学位及以上。
2.省“千人计划”人选、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151人才第一层次及以上人选、省级教学名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和国家艺术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或相当层次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3.创表类人才达到以下条件也可视为符合要求:个人参加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获一等奖2项;或者参加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获一等奖1项并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电视台、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学会等部门举办)获一等奖1项;或创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有极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
(三)特聘教授(B)。
1.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理论类、创作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表演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或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作者发表一级期刊高水平论文6篇以上;或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三等奖(排-2-名第1)、省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等。
3.创表类人才达到以下条件也可视为符合要求:个人参加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电视台、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学会等部门举办)获一等奖1项;或创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