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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库维护管理办法
邮政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是中国邮政的核心数据资源,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的采集和维护是邮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为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明晰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确保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数据库建设维护体系由运行保障部、数据服务咨询中心、投递部门组成。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落实本规定,加强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满足邮政业务发展和内部处理需要。
(一)市局运行保障部归口管理全区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维护质量。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区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日常维护机制的建立及督导、检查和考核。
2、组织协调数据服务咨询信息中心与投递机构日常维护工作开展;
3、负责监督检查数据服务咨询中心和投递机构日常维护的履职情况。
(二)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负责本地市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职责为:
1、做好全区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维护及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应用的培训和日常指导工作。
2、维护街道层基础地址、丰富组织机构库属性。
3、负责投递机构维护的门牌级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的审核、入库。
4、根据市局运行保障部的相关通知在名址维护系统中维护
与基础地址关联的邮政编码。
5、负责每月向市局运行保障部提交全区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日常维护情况和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报告。
(三)投递部门负责本投递区域内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的维护,主要职责为:
1、做好门牌和单元室层级的基础地址日常维护。
2、维护组织机构名称与基础地址的对应关系。
3、维护基础地址与本局邮政编码的对应关系。
4、维护基础地址与投递段的对应关系。
5、按照规定时限处理报刊待维护数据。
6、准确批注商业信函和各种账单的组织机构和基础地址信件的退信原因。
二、维护办法
基础地址数据应依照国家标准地名(民政或公安部门批准命名)并按实际设置的街道路牌和门牌标识进行全名址采集和维护(具体标准见附件1)。组织机构名称应按照工商注册名称进行采集和维护;组织机构地址应按照基础地址标准采集和维护;组织机构电话应是机构实际存在的电话;组织机构属性应符合国家对机构属性的划分要求。
(一)基础地址
1、数据中心根据集团、省公司要求制定本地基础地址维护办法。一般以半年为1个周期,按照投递道段生成门牌层地址数据,并按街道门牌顺序排列,交由地市商函制作中心打印制作基础地址日常维护手册(见附表1),下发投递机构,作为投递员的基础地址日常维护工具。遇有较大范围的投递机构、投递道段调整时,应重新制作和下发基础地址日常维护手册。
2、投递员在投递过程中应按照基础地址日常维护手册核查本道段地址,对新增、删除或需要修改的地址及地址属性在手册上直接标注,标注方法如下:变更街道名称、门牌号时,用单线
划销,并将新的街道名称、门牌号填写在原街道名称、门牌号的下方;修改属性信息时,将该信息单线划销并在下方改正;删除地址时直接用双线划销;新增地址时应在基础地址日常维护手册空白表内填写街道名称、门牌号及完整的属性信息。投递员修改基础地址日常维护手册后应当日交名址信息维护员处理。
3、名址信息维护员要审核投递员提交的基础地址日常维护手册,对变更的门牌、单元室数据要及时在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规范维护,然后要在基础地址日常维护手册的地址变更条目旁签章确认并交投递机构负责人签章留存。遇有变更的街道,要填制街道信息采集单(见附表2),签章后交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交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
4、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要逐条审核投递机构在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维护的门牌、单元室数据及小区、建筑物等地址属性相关信息,不规范的及存在明显错误的数据要及时驳回,要求投递部门及时修改并再次上传;要核实投递机构提交的街道信息采集单,并及时在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维护。
5、投递机构以半年为1个周期将基础地址日常维护手册提交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数据服务咨询中心复核后归档。
(二)组织机构
1、数据中心根据集团、省公司要求制定本地基础地址维护办法。集团数据传媒中心一般每4个月按照投递道段生成1次组织机构数据进行维护;或按组织机构所在的街道门牌顺序排列,交由地市商函制作中心打印制作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见附表3),下发投递机构,作为投递员的日常维护工具。遇有较大范围的投递机构、投递道段调整时,应重新制作和下发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
2、投递员在投递过程中应按照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或
根据原始数据表)核查本道段组织机构,若发生变动,则在手册(表)上直接标注,标注方法如下:组织机构名称发生变更,应将原名称用单线划销,在下方填写新名称,并在备注栏注明“更名”; 组织机构地址发生变更,能确认新地址或新邮政编码的,应将原地址和该邮政编码用单线划销,在下方填写新地址和新邮政编码,并在备注栏注明“地址变更”;组织机构迁址后无法确认新地址和新邮政编码的,应将该条记录用单线划销,并在备注栏注明“迁址不明”;能确认组织机构已撤销的,应将该条记录用双线划销,并在备注栏注明“机构撤销”。新增组织机构应在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空白表上填写组织机构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在备注栏注明“新增”。投递员修改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后应当日交名址信息维护员处理。
3、名址信息维护员应在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表)变更条目旁签章确认,并提交投递机构负责人签章留存。对于“新增”的组织机构数据,由名址信息维护员按照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见附表3)格式汇总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OA发给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由其在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操作。
4、对在投递机构办理通邮或地址变更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址信息维护员应在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的空白表中填写相关内容。通邮的组织机构操作同上条“新增”组织机构;地址变更的组织机构,如地址变更后仍在本投递区域内,应重新关联新地址后保存并提交审核;对迁出投递区域后能确认新地址或邮政编码的组织机构,应在备注栏注明新地址和新邮政编码,退回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重新做批局处理;对迁址不明的组织机构,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退回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处理。对确认已撤销的组织机构,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在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做删除处理。
5、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要在名址维护系统中逐条审核投递机构提交的组织机构数据,还应通过多种手段对组织机构的属性进行采集、维护。
6、投递机构每4个月向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提交1次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表)。由其复核后归档。
(三)退信数据
投递机构、商函制作部门或市数据服务咨询中心,应对利用邮政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制作的商函邮件退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拆迁和停用的地址数据,要及时在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维护。
(四)待维护数据
1、投递机构名址信息维护员应于每日上、下午两次登录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查看是否存在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待维护数据,并在24小时内完成待维护数据的维护工作。非本局的待维护数据应立即退回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
2、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辖市局函件局名址维护人员)应于每日上、下午两次登录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查看待维护数据。在投递机构提交数据后24小时之内完成审核,对未批注投递机构或投递机构退回的非本局或无法维护的待维护数据,应于当日逐条核实后批转相关投递机构或退回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对投递机构确认需停用的数据,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做停用处理;对投递机构确认已搬迁的地址,按照投递机构填写的备注内容或通过网络收集数据对比等方式,核实正确邮编后,将该条数据发送至相关投递机构进行再次确认、维护。
(五)特殊地址
数据服务咨询中心审核投递机构提交的专用信箱、部队番号、地标性建筑物、符合特殊地址要求的组织机构等数据,在全
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维护为特殊地址。数据服务咨询中心将新增的特殊地址发给投递机构,由投递机构的名址信息维护员对特殊地址进行批段处理。
(六)邮政编码咬界信息
新增、删除、调整邮政编码时,运行保障部通知数据服务咨询中心,由其在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维护邮政编码咬界信息。
(七)投递方案和道段信息
投递机构根据投递业务类型建立并维护投递方案,并在投递方案下建立并维护投递道段信息。
三、质量检查
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质量检查分两个层级开展:市局数据中心每月向辖市局名址维护人员或市局相关单位名址维护人员下发质量检查计划,并抽查完成情况;市局数据服务咨询中心也同时主动做好日常质量检查工作;
(一)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基础地址数据的规范性(包括地址口语化、地址层次错误、地址重复等)、正确性、覆盖情况、属性丰富情况以及地址与邮政编码的对应情况;组织机构数据的正确性、规范性、覆盖情况、重复情况以及基本属性完整情况。
(二)质量检查的主要方式:
1、系统检查:每月初市局数据中心根据省名址信息中心下发的质量检查计划,利用名址维护系统的质量检查模块进行检查,在数据上标注错误类型。对基础地址库,主要通过人工逐条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规范性(包括地址口语化、地址层次错误、地址重复等问题),对组织机构库,主要通过走访或试信等方法检查正确性。
2、日常检查:数据服务咨询中心在审核时对名址维护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专项维护数据逐条审核其规范性;通过电话外呼、网站、试信、实地检查等方式抽查组织机构、基础地址数据
维护的准确性。
3、专项检查:定期对街道、门牌、小区、建筑物实地拍照检查。定期对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的各项属性人工实地检查。
4、投递自查:投递机构应将投递环节名址维护质量检查工作纳入班组日常质量管理和每周跟段检查。投递机构名址信息维护员应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复核投递员采集、核实的基础地址、组织机构数据。投递质检人员应按照县以上城区投递机构每周2次、每次不少于5条,农村投递机构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5条的标准,在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抽取基础地址、组织机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5、数据服务咨询中心每月底将全区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数据库维护情况和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汇总报地市局运行保障部。运行保障部于次月5日前发布全区名址数据质量检查通报及考核情况。
四、数据安全
数据服务咨询中心和投递机构要加强对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运行和各类名址数据维护、应用的安全管理。
1、数据服务咨询中心要确保省中心下发的各类维护数据的使用安全,严禁将维护数据外泄;要确保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本地市账号的安全,定期更换登录密码,无特殊原因不得向投递机构索要名址维护系统CS端密码;要加强本地市采集、维护的各类数据的安全管理,加强审批、使用流程管理。
2、投递机构要确保接收到的各类维护数据的安全,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基础地址和组织机构日常维护手册(表)、数据核实单等数据采集、核实单(册);要加强对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CS端账号的安全管理,定期更换密码,严禁外泄。投递机构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将下季度各投递站名址信息维护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数据服务咨询中
心。
3、若发生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给邮政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理,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奖惩办法
1、正确的维护数据按照组织机构0.3元/条,基础地址0.1元/条发放给投递维护人员;其中新增组织机构数据按照10元/条奖励投递维护人员,年底按照全国邮政邮编名址维护系统中基础地址、组织机构数据总量及全年各投递站上报的新增数据量总量分类汇总计算维护费。
2、投递机构没能按规定时间及时维护代维护数据的,每次考核200元;投递机构没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维护手册或维护表等内容每次考核200元。
3、质量检查发现组织机构或基础地址错误,每条考核相关投递机构100元;其中投递维护人员80元,投递机构负责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