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文章——浅谈人民调解员如何应对非正常死亡事件_维稳事件应对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0:58: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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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应对非正常死亡事件

非正常死亡是与自然死亡相对应的概念,即由于外界原因而导致的死亡,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不是正常规律导致的死亡。据统计,去年以来仅东沙河辖区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4起,致死亡4人,重伤一人。如处臵方式不当,极易造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面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如何及时有效地实施处臵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其他治安问题发生,是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任务。据此,结合处臵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实际淡谈几点看法。

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基本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危行业的增加,非正常死亡事件正在逐年递增,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重大因素,如果处臵不当,直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调处近几年基层发生的各类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突发性。凡非正常死亡事件都是突然发生,一般情况下死者亲属、朋友没有思想准备,很难接受事件的发生,对死亡事件的认识均处于惊讶、迷惑、盲乱的状态,思想上要经过较为复杂的认识过程,死者亲属往往通过哭―闹―谈-访过程施加压力,责任承担方往往找借口、推责任、拒绝或逃避赔偿;人民调解员对死亡事实、原因、责任及处理尚需一个调查、了解、分析、判断的过程。死者亲属在不能达到赔偿要求时,就扬言闹事或上访、摆放尸体、设灵堂制造影响,给政府施压。

(二)多样性。纵观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其原因是多样的。主要有自杀、猝死、意外死亡、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查明死亡原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工伤死亡的应当调查事故现场、确定死因、工伤认定;交通事故死亡的应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责任认定;意外死亡的应调查相关责任人或利害关系人并确定相关责任及划分责任。死者亲属通常都是不切合实际,漫天要价,提出高额赔偿。

(三)复杂性。有关非正常死亡的赔付结果不尽相同,主要原因:一是存在不同法律规定和标准,医疗事故死亡或交通事故死亡或工伤死亡适用的法律规定不相同;二是死者农业与非农业身份的不同,造成赔偿数额不相同;三是施工单位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死者亲属无理高额赔偿的要求。受以上不同情形影响,根据死者亲属提出的要求,一般死亡赔付是在法律标准基础上实行协议赔付,有少数死亡事件因责任人有较好的赔付能力而给予高额赔付,形成从10多万元至80万元不等赔偿情形。

(四)艰难性。非正常死亡发生后,调处工作普遍存在着稳控事态难、组织协调难、协商赔偿难的现象。如果当事者双方不能尽快达成死亡赔偿协议,死者亲属很快就会聚集、组织非正常举动、或者抬尸体上访、或者聚众哭闹政府,事态往往难以控制。

二、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应多措并举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非正常死亡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的头等大事,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像和当事人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对此,龙泉司法所十分关注辖区内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凡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司法所在第一时间及时作出反应,并及时赶赴现场,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迅速做出思路和方案,让死者亲属意识到事件发生后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谈;从大局出发首先稳控事态,再使死者亲属看到事件处理的希望和信心,利于死者亲友稳定情绪,配合处理工作,消除对抗情绪。总之,司法干警要从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确保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行动上迅速及时。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往往是难以预料和消除的,其处理工作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若处理不当,甚至会引发新的重大事件。面对突发事件,司法所在第一时间及时抽调司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工作队,及时深入事发地有序有效地开展非正常死亡事件协调处理工作。

三是探索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多方参与的处理模式。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起因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死者亲属影响力不同等情况,我们分别采取不同的协调处理工作模式。一是对死因明确、责任清楚、争议不大的死亡事件,一般由司法所联合街道相关部门直接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二是对死因不明、责任不清的死亡事件,一边协调申请公安、安监、医疗机构等单位查明死因,一边根据责任划分,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三是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靠协商处理难以奏效,死者亲属有聚众闹事可能的案件,及时向市局和市矛盾调处中心汇报,以便适时采取措施依法制止群体事件的发生;四是对拒不接受调解处理、无理取闹、借死者尸体给政府施压的案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好,便于在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便于严格依法处理。四是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调解方法。在协调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过程中,面对陈尸多天、难以调解、聚众上访、无理取闹的死者亲属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我们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及时开展谈心教育、法制教育、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一是组织死者所在村居干部、死者单位领导和死者亲属、亲友协调会,通过会议形式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二是协调处理过程中一般采取基层组织介绍情况、司法所提供处理依据、法律服务工作者计算赔付结果、集中商讨处理方案等步骤进行,促成死者亲属认清事件性质和责任,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三是指定调解宣传员,反复向死者亲属讲情理、讲法律、讲责任、讲实际,教育和引导死者亲属要面对现实,化解矛盾和争议;四是监督协议履行,一旦死者亲属与相关责任人达成赔付协议,司法干警立即协调和组织责任单位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及时兑现承诺,确保平息事态。

五是坚持打击违法行为。随着非正常死亡事件聚众闹事行为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形势,特别是那些陈尸公共场所、借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政法主管部门汇报,协助政法机关依法及时作出警告、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惩戒违法行为人,教育公民自觉守法,促使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走上了合法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应把握原则

一要正确引导,维稳优先。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死者尸体最为敏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因素。死者亲属通常要触景生情、情绪激动、控不住情绪、失去理智;加之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尸体“做文章”,唆使、怂恿死者亲属设灵堂、摆尸体,以“死人”压活人,制造影响给政府施压。对此,调解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介入,正确引导,切断导火索,稳住事态发展。

二要以人为本,依法处臵。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首先要以人为本,做好安抚工作。然后,针对死者亲属通常要表现出的悲痛、激动、高额索赔妥善采取应对措施。经过几个阶段的缓冲后,一旦死者亲属接受了人死不能复生的现实,接着想到的就是索赔问题,而且追求利益最大化,漫天要价。这时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依法调解,主动邀请死者亲属中的“明白人”参加,适时倡导让律师介入,使调解工作尽快进入法制化轨道,促使当事双方及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中既要尊重生命的价值,保证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但又决不能为了息事宁人,突破法律规定,乱开口子,导致赔付标准没依据,不公平、不合法,给处理类似案件造成隐患。

避免矛盾激化的同时,把握死亡赔偿这个矛盾焦点,做到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政策处理上给予最大支持,但要坚持民主原则,即处臵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是由某个人、某一方说了算,调解工作应根据多方利益的强烈愿望和对方利益的诉求,召集当事人双方代表、当事人所在村居干部、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进行磋商协调,通过民主渠道搭起平等、互信的平台,化解矛盾。

四、善于总结,大力推广做法

非正常死亡事件妥善处理后,人民调解员首先要及时组织、整理、汇总资料,立卷归档,防止死者亲属事后反复无据可查;其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一方面从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另一方面从事故发生的根源分析原因,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制订法律建议书,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便于类似部门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再次要总结经验做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探索依法处臵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非正常死亡案件易引发群体事件现实,法律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但法律并不是唯一和更好的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处臵好非正常死亡事件,必将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东沙河司法所

徐华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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