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吐鲁番电业局鄯善供电局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情况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力局情况说明”。
关于与吐鲁番电业局鄯善供电局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情况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
华源通盛矿冶有限公司35KV总降安装及配套工程已完工,并且通过了吐鲁番电业局的验收。现鄯善供电局通知我公司在申请用电前必须与其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导翻阅该合同后,对合同中的1、“合同第4页第三条 用电容量 ”中的变压器台数4台及总计容量23850KVA持有异议,要求变压器台数改为1台,总容量为8000KVA。
2、“合同第9页(2)基本电费”中的“基本电费计算容量为23850千伏安”持有异议,要求按8000KVA计算。我公司希望能采取分步报装的形式,按照实际开车调试情况逐步投运35KV侧变压器,先投运8000KVA的主变,再依次投运7300KVA的整流变及1250KVA的保安变,这样能够较大的节约基本电费。我公司并就此情况派人与鄯善供电局进行沟通,供电局解释:
1、《高压供用电合同》中的23850KVA是我公司最终生产运行后的4台变压器的总容量,此合同也是针对我公司正式生产而制定的。我公司要求的目前只运行一台8000KVA容量的变压器,可以在送电前向鄯善供电局提出申请,供电局按申请容量进行计费。
2、《高压供用电合同》若要按我公司要求总容量及计算容量变为8000KVA,则需要我公司每投运一台变压器,就必须与供电局签署一次《高压供用电合同》且必须在5天之内签字盖章完毕。
上述为办理《高压供用电合同》所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