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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简牍博物馆门前停车场工程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办理相关手续的函
(2009)长安监字第861号
长沙市市政专项建设指挥部、长沙市城规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由你单位建设、监理、施工的简牍博物馆门前停车场工程,经我站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安监注册。
2、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专职安全员未在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深基坑支护完成后未按长建发[2009]155号文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对周边环境及房屋安全有无影响做出评估。
4、施工临时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规范;未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原理;未执行“TN-S”用电系统;配电箱元件违规配置,无保护接零及重复接地;电缆线浸泡于水中。
5、塔吊安装未按长建安监[2009]30号文件要求办理机械设备备案及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未与安装单位签定有效合同;安装方案未审核、审批;安装完毕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施工现场紧邻高压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现场文明施工差,施工围挡(彩钢板)搭设不整齐且随处开口;作业区未与食堂分隔开;材料堆码凌乱。
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我站特此函告,并要求:
1)该工程立即停止施工,认真处理、整改好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隐患,并及时将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我站;
2)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监督注册及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到我站领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我站即委派监督人员实施现场安全监督。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