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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术散打竞赛规则演变过程的思考散打前言
散打,又称散手,古称相搏、白打、手战、相散手等。在漫长的冷兵器时代,由于徒手搏斗技术有其特殊的功能,因而受到各个时期统治者的重视,在民间也被广为传播。散打运动就是在我国古代徒手搏斗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
竞赛规则是一面镜子,其变化既反映了某项运动技术体系的发展变化,又指引着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实践活动。因此,了解散打运动竞赛规则的发展变化,不仅能使我们把握散打运动的发展规律,还能指导训练实践,做到有的放矢。散打运动竞赛规则的发展变化
1928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的“第一届国术国考”,散打比赛采用双败淘汰制,三局两胜。比赛在长方形的场地上进行,对抗不限流派,不以体重分级,临时抽签分组比赛。规则要求不带任何护具,凡用手、肘、脚、膝击中对手任何部位得一点,击中对方眼、喉、裆者为犯规;犯规三次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者一次即取消比赛资格。
1933年的“第二届国术国考”,散打规则以点到为止,没有时间限制,凡用手脚击中对方任何部位都得一点。
1929年在浙江省举办的“国术游艺大会”,参加比试者穿着大会统一的短装,扎腰带,分红、白两色。擂台高1.30米、长20米、宽18.60米。比试双方在擂台中央画定的粉圈上相对而立,待裁判长鸣第一声笛后,各上前互行一鞠躬礼,再鸣笛开始比赛。另有两名监察委员会成员各执红、白旗,在台上管理引导比赛,必要时制止犯规动作的使用。由于规则漏洞百出,边打边改规则,最后决赛时,评、监两委员会共议:“拳脚一律解放,踢击各部位均可。”
1933年,在南京举办“全国运动大会”,散打项目比赛按体重分级,并用打棒球的护胸和踢足球的护腿为护具,头和裆部是禁区,击中禁区者判犯规。将对方击倒胜一局,采用三局两胜制,比赛没有时间限制。
1976年以来,祖国各行各业经过调整、整顿,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态势,文体界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武术走上了正规,同时出现了全国的“武术热”。由于民间对武术的狂热,许多人在学习武术和对武术的认识上存在很多偏见和误解。为了破除迷信,使武术在人们心目中有正确的认识并在比赛中得到检验和改进,从而全面继承和发展武术这一宝贵文化遗产。1978年原国家体委运动司武术处成立了武术对抗项目调研组,在同年的全国武术套路比赛期间听取了部分教练和工作者的意见,尔后又通过对个别武术家的访谈,向原国家体委递交了《关于开展武术散打运动的报告》。原体委对报告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开展武术搏击要“积极、稳妥”的方针,从而为散打运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1979年9月,在第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原国家体委又调集浙江省和北京体院的散打代表队赴石家庄赛区,与河北省体委选拔组成的散打队进行了公开表演。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武术散打的竞赛办法。1980年10月,在昆明举行的全国武术表演赛期间,原国家体委调集了散打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着手研究和讨论全国散打竞赛规则的工作。并拟定了《全国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征求意见稿)》。
1982年1月,原国家体委又调集北京、山东、河北、广东等省体委及北京体院、武汉体院有关人员,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散打竞赛规则研讨会,确定了《全国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初稿)》并按体重分设9个级别。
1987年全国武术对抗性项目表演赛中,首次采用了设台比赛的办法。1988年10月首届国际武术节中举行了国际武术擂台邀请赛,《武术散打竞赛规则》首次在国际性比赛中使用。
1989年原国家体委把散打列为全国正式竞赛项目,同年出版发行了《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并依照规则在江西宜春市举行了第一次散打正式比赛——全国武术散打擂台赛。
1990年原国家体委颁布执行《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公布实施了《武术散打技术等级标准》,并实行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制度。
1991年,国际武术联合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世界武术锦标赛,散打被列为表演项目,这是《武术散打竞赛规则》首次在世界锦标赛上使用。在此后每两年一届的武术世界锦标赛上,散打都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同时制定了《国际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1993年的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将武术散打列为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这次比赛使用了1990年版《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1996年重新修订了散打竞赛规则,出版了1996年版《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1998年版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突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特点。
1999年在全国武术锦标赛散打团体赛中,除保留拳套、护齿和护裆外,脱掉其他所有护具,从而使散打以一个崭新的形象出现在体育大舞台上。
2000年开始,散打项目增设了赛前体能测试,同时对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做了补充。(1)将每局比赛时间改为净打2分钟;(2)规则中得3分钟的条款改为4分,在得4分的条款中增加第五条“使用腾空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4分”的内容;(3)在禁用方法中增加了禁止采用死拉硬推的方法将对方推拉下台,只有采用合理有效的拳法、腿法、摔法,干脆利落地将对方打下擂台者方为有效;(4)取消禁用方法中“不准用拳法连击对方头部”的限制。
2003年新规则的出台,鼓励运动员靠进攻技术得分,将会明显提高散打比赛的激烈程度,这是散打运动发展史中有意义的规则变动。
目前,武术散打竞赛、规则、教学、训练,裁判已初步形成较为系统的组织程序和体系,武术散打运动的发展,必将推动和加快中国武术走向世界的步伐。新旧规则的区别与分析
3.1 新旧规则的主要变化(详见表1)
表1
武术散打规则主要变化对照表--------------------------旧规则
新规则--------------------------
护
具
牙套、护裆、拳套
“全护式”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头部、躯干、大腿 称量体重
所有级别在1h内称完
每个级别在1h内称完
台上裁判
有“判定高分”的职能
取消了“判定高分”的职能
仲裁委员会 “可以改判裁判组评判结果的职能” 取消了“可以改判裁判组评判结果的职能”
禁用方法
用腿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改为“用任何方法攻击主动倒地方的头部和被动倒地方”;取消“死拉硬推”的下台条款
得分标准
1四级评分
1三级评分,取消了4分的高分动作
2用腿法击中头部的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头部和躯干得2分
3用手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1分
3用手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
4“双方互打互踢”不得分
4.取消了“双方互打互踢”这一款
技术犯规
比赛中大声叫喊;比赛中场外指导
取消“比赛中大声叫喊和场外指导”这两款
罚
则
一方受罚达6分时,判对方为胜方
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3.1.1 “三级评分”增加比赛激烈程度
新规则对得分标准的评分由“四级评分”修改为“三级评分”,取消了“4分”的高分值这种修改不仅使判罚更加简洁,更有利于裁判员的操作,同时受监督的力度加大,将人为因素降到最低。而且有利于进攻型选手得分取胜。因为实力进攻型选手拳法、腿法杀伤力强大,竞赛耐力较好,他们对比赛的胜利寄希望于用拳、腿、摔实力去取胜,而不是战术型选手利用战术“投机取巧”来获得“4分”高分取胜。由于运动员体能下降、动作时机掌握不好等原因,完成动作的质量较低,表现在竞赛场面上比较涣散,观赏度极低。在旧规则执行下的比赛中,战术型选手往往利用规则,采用“游斗游走”、“打一枪换一炮”的迂回战术,靠点数获胜,场面也显得比较沉闷。新规则的实施则扭转了这一局面,运动员在比赛中的对抗性不仅大大提高,同时对选手的体能也有较高的要求,以便使选手有足够的专项耐力和全面的技术战术,来为观众奉献连续数场的精彩比赛。
3.1.2 腿击中躯干部位得分增加,使腿法应用技术得以提高
在旧的散打规则执行下的比赛中,由于其技术(踢、打、摔)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即腿法能克制拳法、接腿摔法能克制腿法、拳法又能克制摔法等,所以,运动员在比赛中由于忌于对方摔法的使用,更愿意使用灵活的低鞭腿,只求得分,不求得势。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散打中、高鞭腿技术的发展,使比赛不仅缺乏技击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比赛的观赏价值。新的散打规则在得分部位条款上去掉了“小腿”是得分部位。明确规则使用腿法击中对方膝关节以上有效部位方可得分,对于靠灵活的小鞭腿只求得分,不求得势有很大的制约作用。这就促使散打选手必须改变腿法的运用,尤其是低鞭腿的运用。同时,中、高鞭腿,侧踹腿将被更多使用,这些腿法势大力沉、隐蔽性强、杀伤力大、击中对方后的效果明显且便于灵活运用,一直是运动员在散打比赛中的重要技法。它既可以做防守中的“阻击手”,又可做进攻时的“开路先锋”,还可在对峙中作为“冷枪冷炮”使用,有时可一腿定“乾坤”,这就使教练员、运动员训练时重点转移到此腿法中,探索使用技巧,以便更多地发挥其强大威力。正如同样是进球,美国NBA篮球比赛中,为什么运动员会选择扣篮一样。鼓励腿法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并非一味无限制地增加难新技术,而是应遵循实用、难度、特色的原则,挖掘、继承中华武术的独特技法,从而体现出中华武术的博大精深。例如“散打王中王”柳海龙成功运用新腿法——劈腿,便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树立自己的打法风格,创具有中国武术散打特色“绝招”。
3.1.3 将传统散打技术提纯改造引入现代散打
新规则取消了旧规则中第二十二条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的武术各流派的攻防招法”这一用词空洞、不切实际的条款。武术散打是中华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经过将近二十五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有现代竞技散打与传统武术有机结合风格的科学体系。取消此条例,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从而提升武术散打在国际的竞争力。
3.1.4 下台的判罚,提高散打比赛的激烈程度 新规则规定:“在一局比赛中,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一方下台两次,判另一方为该局胜方。”并明确指出:用死拉硬推方法使对方下台不得分,多次使用还可能被处以警告。推和拉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互相依存,没有推哪有拉?因此,使台上裁判员在实际评判中很难做出准确的判决。例如:“八运会”决赛前的训练中,包括武汉体院在内的各个代表队主要以怎样使对手下台,怎样防下台和一些缠摔搂抱技术动作及体力训练为主要训练内容,根本就不重视其它技术的训练,片面只追求得分,因为规则是这样定的,教练们也就随着规则去探索、研究制定训练计划。导致散打的技术特点被竞赛规则慢慢改变,成了“四不像”技击项目,另外,规则只规定使对方下台就可以得分或取得胜利,而没有确切指出运用什么技术才不是“死拉硬推”。结果在比赛中观众们常常会看到台上运动员“推推搡搡”的场面,即使下台了,大多数都是掺带有推、拉等动作的。“八运会”散打预赛,“五状元”陈超的失利是个明显的例子。还有些运动员怕被对方推下台,致使输掉本场比赛。实战时心理包袱过重,缩手缩脚,技术发挥不稳定。在比赛中打不了两三下,运动员就抱成一团,暂停次数较多。激战对抗场面较少,整个比赛只是简单的拳、脚、摔的结合,那样只会失去中国武术散打内容和技法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不是什么中国武术散打了。新规则的颁布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现今武术散打你一拳,我一脚,上去就互抱一团,技术简单的比赛风格。
3.1.5 新规则对技术的限制进一步放开:倡导多使用组合技术和击打效果明显的技术 旧规则由起初的禁止用拳法连续击中对方头部,到后来可以用拳法连击对方头部,到现在新规则规定:用拳法连续击中对方头部可以累计积分,说明规则对技术动作要求有所提高,教练员在平时指导和制定训练计划时,对高水平运动员,应以组合技术动作为主,单个动作为辅,对于低水平运动员,应在巩固单个技术动作的基础上,提高组合动作的训练量。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适当加强组合动作的针对性训练。新规则在不得分条款中取消旧规则“双方互打互踢”不得分的条款。双方可以连续进攻并且累计积分。旧规则“双方互打互踢”不得分有其不合理之处,武术散打本身就是个对抗性很强的体育项目,在激烈的实战对抗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互打互踢。从拳击、跆拳道等奥运会比赛项目在比赛中出现的互打互踢,只要效果明显地击中对方身体得分部位就累计积分。散打新规则除了消极搂抱中的互打互踢之外,对明显有效地击中对方得分部位的拳法或腿法都要给分。这一评分标准明确要求运动员必须使用有效的技法去攻击对方而得分,靠游走激斗的战术,以灵活的身法取巧分,不再是件容易的事,只有依靠全面的技术和强大的实力,使用重拳、重腿主动攻击对方才是得分的有效途径。新规则的这种修改将会使选手在训练中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战斗能力,提高技法的有效杀伤力,比赛也将会更多地向进攻型方向发展而不是向战术型方向发展。另外,新规则对得分标准中部分条款的重新界定也更加简明合理,如第十七条“主动倒地”第二款中规定:运用主动倒地将对方击倒,但对方倒地时身体的某一部分压在主动进攻者身体上造成不能迅速站立,判倒地者“倒地在先”,主动倒地者的1分。而旧规则中则会判“双方倒地”,互不得分。从这里可以看出新规则要求选手应更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动作,鼓励选手们应主动使用实用性强且观赏性高的技术动作进攻对方,提高比赛场面的精彩程度。
3.1.6 新规则能够营造良好的赛场氛围和热烈的赛场气氛 如新规则在技术犯规条款上取消了禁止教练员在比赛中不能“场外指导”和禁止运动员在比赛中大声叫喊等。我们知道散打源于武术,而武术又是在两千多年来一直居于正统地位的儒家思想下形成发展的,带有儒家思想浓厚色彩。旧规则也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但是武术散打必须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新的散打规则对犯规条款的修订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教练员在场边适时根据场上情况对努力奋斗拼搏的运动员给予表扬,运用临场指导等策略来增长运动员气势,可以使运动员发挥出更好的水平。当运动员完成漂亮的得分组合技术动作或在关键时刻咬牙坚持比赛,直至最终取得胜利时,运动员用强烈欢呼、大声叫喊等行动来鼓励自己。而运动员的精彩表演又能赢得观众的喝彩,观众的支持又能激励运动员的超水平发挥,使比赛更加精彩。如此,运动员、教练员、观众的情感互动将赛场气氛带入高潮。从而使观众在欣赏运动员精湛技术的同时精神享受也得到极大的满足。拥有了观众的热情支持与关注,散打竞技必定会朝着更广阔的空间发展。
3.1.7 新规则明确区分技术犯规和侵人犯规之间的界限 侵人犯规是以不正当手段伤害对方来换取自己的优势,技术犯规往往是由于运动员一时疏忽或战术的安排,不以伤害对方为前提。因此,新规则第二十三条款中明确提出“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比赛资格”,而不是旧规则中的“受罚失分6分判对方为胜方”。
3.1.8 “尊重人的生命,确保安全的原则”是规则制定的原则 新规则第七条要求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拳套、护┬院凸凵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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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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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文献资料和综述等方法,对散打运动二十多年来发展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评析。散打规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新旧规则相比,通过对散打竞赛规则不断发展、演变过程的比较分析。结果表明:新的散打规则更加完善、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得分的标准和判罚更简洁;注重踢、打、摔技术的均衡发展,便于与国际接轨,促进散打运动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