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懂的6个年休假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hr马上扔掉的六种简历”。
【HR必懂的6个年休假问题】
1)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天数的关系;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新进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规定的条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离职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5)年休假与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竞合时的处理;
职工依法享受的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未安排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折算方法。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