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1_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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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

(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维护正常教培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教练员树立全安驾校的形象意识,以教练员“八条禁令”为准绳,加强教练员自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教练员综合素食,保证招生教练工作做到两不误,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经全体教练员充分讨论通过,特制定教练员自律公约。

第一条

由教练员选举产生专门成立教练员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在学校董事的直接指导下,办公室下设督查工作组,由xx、xx、xx、xx等x人组成,督查工作组负责实施《教练员自律公约》(一下简称《公约》)的督查、取证和处罚工作。

第二条

所有教练员均属挂靠防城港市全安驾校的教练员,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约》各项条款的要求,自觉维护和发挥《公约》的效力作用,保证《公约》成为全体教练员行动的准则。所有教练员自愿交纳人民币每辆教练车壹仟元作为承诺遵守《公约》的风险保证金。该款项专款专存,由学校财务科代管,并按相关规定每季度由教练科向全体教练员公布一次收支情况,由全体教练员监督。

第三条

教练员共同遵守的条款和违反条款后的经济处罚。

1、教练员必须树立崇高的师表信念服务于学员,做到按时上下班,妥善科学的安排训练项目内容,灵活掌握训练方法,尽可能满足学员正当合理要求,减少抱怨,树立教练员良好形象,不论在训练场或考试场都要统一着装(教练服),佩戴工作牌,凡是违反者,一经检查发现,每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凡着装不整齐者,每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有证而未持《准教证》上岗者,一经检查发现,每次给予300元经济处罚;随意聘请无《准教证》人员带教的,检查发现,每次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同时追究车主的责任。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

严禁教练员在教学时间内打牌、打麻将、下棋或变相进行赌博。每位教练员有责任教育阻止学员不要在训练场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或进行变相赌博及不能辱骂、殴打相关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给予带教的教练员2000元经济处罚,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通报全校。

2、自觉学习和模范遵守学校制定的教练员、教练车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法规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及应用水平。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练员交规理论知识、驾驶操作应用综合考评和开展教练员评先评优活动,考评不及格者每科交200元培训费给予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和无故不参加者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对损坏公共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0元-2000元的经济制裁,学员无意中造成的失误,追究教练员的责任。

3、严格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一车一教制度,按照交通部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树立团队精神,时刻以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来自我约束、自我鞭策,讲团结、识大体、顾大局、取长补短,带领学员完成各科目的训练任务。努力实现扩大一考,减少二考,消灭三考,力争教学100%的合格率,科目二、三考试学员达到98%以上及格率。

4、教练员必须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上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教练员再教育培训和积极参加每月一次的“交通安全学习日”会议及学校各种有关会议,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以假条为准,会前无请假、无报告、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有事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00元(假条以小组长签字同意为准),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一律视为缺席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经查属实的视实际情况另作处理。

5、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树立正确的思想,以行业标准为准绳,围绕学校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文明开展招培工作,做到公平竞争,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车主、教练员要加强对自己委托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

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制定招收学员的有关规定,如特殊情况确实需优惠的,需取得学校同意,不要因人而异搞不正当交易骗取(收)学员的学费,更不允许变相骗收学员的学费。凡是因此而影响到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迁就姑息。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凡是因额外收取其他费用而被学员投诉反映影响极坏的,事后学校被上级行业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1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止其1-3个月的学员报考安排和办理招培业务,再犯的经济处罚和停止其办理招培业务的金额和时间成倍增长,期间所招培的学员不得擅自分配给其他教练员,一律由校方统一分给其他教练员代培带考,按实际培训费支付给代培带考的教练员。

6、教练员在执教工作中严禁睡觉,擅自脱岗、离岗办事;不准教练员聚集一起聊天、吹牛、嬉笑和谈论与教学无关的事,放任学员独自训练,更不允许教练员在学员训练中无安全监护人监护时离岗办事。教练员如遇特殊原因时,可交代其他临近教练员代为监护学员训练,代为监护时间不准超过一个小时,超过一个小时者视为脱岗。若没有交代其他教练员代为监护而离开训练场的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视为脱岗,责成书面检讨,由学校开会将事件通报全校,每脱岗一次给予经济处罚700元,月内脱岗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累计脱岗五次(含五次)以上的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五个月内累计脱岗七次(含七次)以上的,由见习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

7、教练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车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到廉洁教学,不准私下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交代和暗示、恐吓、摊派学员的钱物。除报名正当收费后又加收其他费用的,教练员被学员公开投诉到学校或车管部门的,经查明情况属实的,责令其进行深刻地书面检讨与改正,并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双倍退回额外收取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

款项;造成学校的声誉在社会上受到负面影响极坏的,给予其10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止其一个月招培业务,情节恶劣的,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

8、教练员在执教中要自觉树立安全观念,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要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训练的全过程。教练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车主和教练员承担,负同等责任的每次给予10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负主要责任的每次给予20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负全部责任的每次给予3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及带车训练,教练员酒后教学或者带考的,每人每次给予10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学员酒后上车练习或考试的,追究教练员的责任,每人每次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在进行道路训练时,非训练路段不允许将车辆交给学员驾驶,以防事故的发生;违反一次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月内发现三次(含三次)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并劝退。学员实车培训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一律由教练员负全责。

9、教练员要严格遵守教练车及交通车使用的有关规定,任何时候都不准将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不准给与培训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不得超载。教练车必须在固定的训练场地和指定的道路进行实际道路训练,在训练时车内只准乘坐三人(含教练员),交通车应按规定载人,违反者给予500元经济处罚。教练车不得异地设点训练,晚上九点后教练员不得随意将教练车开到市区娱乐场所、大街小巷、闹市区、酒店、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长时间乱停乱放,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月内连续发现二次以上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止一个月的报考及招生业务。被上级机关部门查处违章行为的,每次按主管部门处罚同等的处罚金给予经济处罚,学校声誉由此而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

10、教练车每年必须进行2次二级维护和1次二级技术等级评定,《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

凡不听从学校安培、劝告等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除责令其进行深刻的检讨与改正外,每次给予教练员或车主500元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使学校被管理部门勒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和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给予教练员或车主1000元-5000元经济处罚或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

11、教练员在带领学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和所提交的手续或者所填信息有伪造、虚假的,每次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并停止本组一个月招培业务办理。

12、加强维护考试纪律和秩序,不按考试规定的先后顺序,插队考试而影响其他教练员的学员考试的,第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给予200元经济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当天考试的顺序统一由当日主管负责协调安排好后报考验员,不按顺序进行考试的教练车,对其按每个考试学员100元对其教练员给予经济处罚。

13、有侮辱、辱骂、殴打考验人员及车管所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在现场的每个教练员都有责任及时向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制止的义务。有侮辱、辱骂、殴打学校工作人员,造成伤害行为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从检查确认之日起15天内停止办理该教练员的一切业务,每次给予5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进行深刻检讨和改正,接受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严肃教育与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教练员有侮辱、辱骂、猥亵、殴打学员,造成伤害行为的,责令其进行深刻检讨与改正,并要负责伤者的医疗费的赔偿,同时对其给予5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教学中因态度不好或故意刁难学员的,接投诉后一经核实,每人每次给予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

14、凡藏毒、贩毒、吸毒、注射毒品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一《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

经发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

1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不服从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16、教练员的行为和语言有损学校形象和声誉的,给学校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给予2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劝退。

17、教练员或车主要转让教练车的必须经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收方的资质进行审核,凡教练员或车主未经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而擅自转让或出卖教练车的,一次给予教练员或车主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并停止其教练车的全部驾培相关业务。

18、各教练组组长由教练员民主选举产生,教练组长在任期内应起表率作用,要严于律己,积极带领广大教练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多做贡献。如本组教练员有违反自律公约而受到经济制裁的,教练组长每次给予100元的连带经济制裁。

19、教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恐吓学员与其发生性关系,一经学员举报查实,给予开除处理,如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0、实行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所有教练不得联系其招收学员,如有违反,每次处2000元经济处罚,停止本组一个月招培业务办理。如黑名单人员为教练员,则建议驾校不得聘用该人员。

21、被经济处罚的教练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清罚款,超过规定时间未交罚款的,给予停止本组招培业务办理,直至交清。

第四条

本教练员自律公约适用于学校聘用在册备案的教练员,持有《准教证》、《汽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三证的教学人员。

第五条

本《公约》上述所有的经济处罚是指对车主或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

处罚;行政处罚则是对本教练车组的处罚。

第六条

由本《公约》所产生的款项和相关收益,作为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组织经费和上述全体教练员的收益。学校董事或上述全体教练员监督开支,每年结算公布一次。凡交《公约》风险金不足额者,在结算之日起10天内补足,凡被全部扣除者,自决定扣除之日起五天内补足。

第七条

本《公约》由全体教练员讨论通过后执行实施。第八条

本《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如遇要修改的条款,由学校领导、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办公室、教练组组长审核并提交全体教练员大会通过,讨论通过修改的条款视同《公约》的一部分。校方董事、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驾驶教练科各存一份,作对照、学习之用。

附:

1、全体教练员通过《公约》的会议纪要。

2、全体教练员签名册。

教练员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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