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下发)_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0:48: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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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能级培训是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制度》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培训管理制度》,以组织长远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员能力为核心,以改善队伍知识结构为目的而进行的针对不同能级、不同系列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第二条 能级培训是能级管理体系中的子系统。其作用是使纳入能级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达到本能级、本系列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为工作人员实现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提供条件;为组织的持续发展储备人才。

第三条 能级培训的对象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中纳入能级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四条 能级培训实施分级管理,市局负责统筹全系统的能级培训管理,以及市局机关工作人员能级培训的实施。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能级培训的实施。能级中级以上工作人员的部分能级培训项目由市局统一实施。

第二章 课程分类

第五条 能级培训的课程体系根据不同时期的组织发展战略,针对不同能级、不同系列的不同要求,结合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搭建和动态调整,并作为局属各单位开展能级培训工作的内容依据。

第六条 能级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三大类。

(一)公共必修课程是指为使工作人员达到所属能级级次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设置的课程,主要针对决策能力、基本办公能力、人际交往能力3种通用技能进行设置。包括“初级公共必修课程”、“中级公共必修课程”和“高级公共必修课程”3种。

(二)专业必修课程是指为使工作人员达到所属能级系列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而设置的课程,主要针对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设置。包括“征管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必修课程”、“稽查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必修课程”、“行政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必修课程”和“信息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必修课程”共12种。

(三)选修课是指为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实现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所设置的,由工作人员自行选择学习的课程,主要针对创新能力和满足工作人员自我发展的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七条 能级培训通过采用学分制的培训管理方式来评定干部的培训成绩和累计学习情况。由市局和基层单位给相应的能级培训课程确定分值,规定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间内必须达到的学分,期末以累计学分的方式来评估干部的整体学习效果,并将所得学分与能级调整及周期评定挂钩。

第八条 市局教育处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全系统开展下一年度的能级培训需求调查工作。

第九条 市局教育处根据能级培训需求分析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于每年年初公布年度能级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全局系统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明确每门课程的学分、培训范围、培训形式、考核形式等。

第十条 基层单位按照市局公布的年度能级培训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培训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的年度能级培训计划。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明确每门课程的学分、培训范围、培训形式、考核形式等,并报市局教育处备案。

第十一条 市局教育处在每年的培训过程中,如认为年内某些临时性培训课程有需要纳入能级培训的,可将其指定为全局系统年度能级培训课程。此类课程将在每月向全局系统公布的月度培训计划中注明,同时明确其课程类别、学分、培训范围、培训形式、考核形式等。基层单位需要将本单位临时性培训确定为能级培训课程的,在向本单位公布和向市局报送的月度培训计划中按

要求注明。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和本单位制定的课程计划,落实好本单位能级培训的实施工作。能级培训实施过程中,不应随意更改计划内容。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市局和本单位制定的年度能级培训计划,在相关能级培训课程考核前完成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

第十四条 能级初级一档至初级三档的人员学习初级类课程,初级四档至中级三档的人员学习中级类课程,中级四档及以上的人员学习高级类课程。

第十五条 能级培训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网上自学和面授两种。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通过网上自学的方式进行;专业必修课则通过网上自学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网上自学主要利用工余时间为主。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时间和培训场地专门用于工作人员的学习。

第十七条 在开展能级培训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本系统的人员作为培训师资。对于市局统一安排的面授课程,市局负责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师资进行培训,经培训的师资负责对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实施培训。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培训首先考虑使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师资进行授课和辅导。同时,能级较高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能级较低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辅

导。

第十八条 各单位培训组织部门要做好每门能级培训课程的评估工作。充分利用网上培训管理系统功能落实培训评估表的公布、填报和汇总。能级培训评估的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市局检查。

第十九条 所有能级培训课程都必须经过考核,并达到规定要求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条 市局规定的课程,由市局统一以网上测试、集中考场测试、提交论文或学习心得等形式进行考核,基层单位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单位规定的课程,各单位自定形式、自行组织考核,并报市局教育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年度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课程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工作人员,各单位可在下一年的能级调整或周期评定之前安排一次性的补考。

第二十二条 每人每年内必须修满5个学分才具备能级晋档资格;在每人每年修满5个学分的基础上,连续3年累计修满17个学分才具备能级晋级资格。

第二十三条 凡男性在职工作人员年龄达到52周岁,女性在职工作人员年龄达到47周岁的,可以申请免考本年度的能级培训课程。

第二十四条 市局实施的能级培训课程,免考申请由市局教育处审批;基层单位实施的能级培训课程,免考申请由各单位审批,并报市局教育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同意免考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完成相应练习和课程评估,才能视同取得相应课程的基本学分。

第二十六条 由市局和基层单位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全局系统工作人员能级培训学分登记档案。能级培训考核结果均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人并记入能级培训学分档案,为能级调整及周期评定提供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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