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交通违法的规定(修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
关于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精神,及时有效掌握交通违法处理的情况,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队在接到安技科送达的交通违法通知书后,及时做好登记核对。如:车牌号、自编号、时间、路段、违反了哪条交通法规,处罚金额多少、扣分多少等。
二、根据车牌号、自编号,及时通知车辆责任人,到车队确认违法当事人,同时车队通知当事人领取交通违法通知书。
三、用书面方式通知交通违法当事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回执)交分队进行核对。并要求交通违法当事人在通知书签名确认。对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的,是车辆责任人的,公司将对当事车辆进行停运处理,直至到相关部门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回执)交车队后,当事车辆才能参加营运。是副班或替班驾驶员,严禁上岗参加营运,直至到相关部门处理完毕后才能上岗。
四、车辆责任人聘请副班或替班驾驶员,替班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与替班驾驶员沟通解决,或先行处理交通违法处罚单、或报车队协助解决。
五、车队负责安全工作的副车队长,应严格按照上述四条规定,督促、协助各分队长处理,并抓好落实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六、各分队长在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必须在交通违法台帐及公司信息管理平台“交通违法”中“备注”栏做好记录,确认处理结果。
七、本规定从发文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