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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规定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管辖分工:
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
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建筑工程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且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需要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申报资料和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新建建筑: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原防火专篇)
平、立、剖面图(建筑、水、暖、电)装修:
设计说明(原防火专篇)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管辖分工(内容同上)受理地点(内容同上)办理时限(内容同上)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管辖分工: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已确定为抽查对象的下列建设项目实施图纸检查:(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依法未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的甲、乙、丙类厂房;(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依法未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的的丙类仓库。
未列入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的抽查对象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集中受理:
备案程序
网上备案(www.daodoc.com),若被抽中则在收到备案凭证起的五日内向公安消防机 构提供材料。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查,并予以公告。备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新建建筑: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原防火专篇)
平、立、剖面图(建筑、水、暖、电)装修:
设计说明(原防火专篇)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管辖分工(内容同上)备案程序(内容同上)受理地点(内容同上)办理时限(内容同上)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