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辞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通知
***(身份证号码:******):
您好,您于2014年9月17日提出辞职申请后,即擅自离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你在未正式与公司解除关系的情况下,擅自离职,根据公司《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七条第2点规定:
2.1下列情况均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全或请假未获上级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位的。
2)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逾期不归或申请续假未获上级领导批准而未到岗的。
3)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经沟通交流后仍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
5)已口头得到领导批准,上班后当日内未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
6)未按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而擅自不到岗的。
7)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8)打卡后外出办理私事,超过上班时间后放回的。
2.2旷工处理
1)旷工以半日为处罚单位,每旷工半日,处以旷工时间3倍的工资负激励处分。
2)试用期员工旷工1天,予以辞退。
3)员工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三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半年内累计旷工8天(含)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的,予以辞退。
你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通知您在接到通知后马上返岗上班,履行岗位职责,如果仍然继续离岗,公司按旷工处理,同时公司将在2014年9月23日正式与您解除劳动关系。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