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21次助残日活动的通知_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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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残工委发„2011‟1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21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单位、直属企业:

2011年5月15日是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国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进一步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舆论环境,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一、主 题

改善残疾人民生

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背景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2008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年来,国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壮大,不断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大力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残疾人的各项权益保障得到显著改善,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作出了重视民生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如何改善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民生,怎样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权益,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针对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相对欠缺,“普惠”水平不高,“特惠”体现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措 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苏木镇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专题研究残疾人民生问题,分析问题,加强措施,明确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同时部署“全国助残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

1、开展专项检查,维护残疾人权益。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妇女、共青团、残联部门,要结合《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组织研讨会、座谈会和各种普法宣传活动,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经验,查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基本权益保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调研,推动残疾人重大民生事项的解决;要切实做好流浪残疾儿童的救助和预防残疾儿童违法犯罪工作,重点打击控制利用残疾儿童进行盗窃、行乞等违法犯罪现象;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开展维权示范岗活动。

2、改善残疾人生活。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深入调研、了解残疾人生活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制度等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政策安排,加强残疾人生活救助,落实贫困残疾人低保待遇,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3、促进残疾人就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启动残疾人岗位开发计划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努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渠道,采取各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要组织各类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4、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各苏木镇政府及扶贫部门要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力度,扶贫开发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为残疾人免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小额信贷、农村互助金积极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5、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各苏木镇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红领巾”志愿者助残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居民、青年学生、公安民警和司法、教育、医务工作者等各类人群的特长,采取日常生活和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走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

6、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残联要注意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法律宣传及各种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感召和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

7、搞好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残工委要邀请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集中的社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和残疾人家庭,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8、旗残联于5月15日在旗影剧院广场举行“助残日”活动,组织开展救助残疾中小学生、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和资助残疾人个体创业者和残疾人福利企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宣传、文体广电部门要将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宣传工作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各级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理解、支持、重视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热潮。

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各苏木镇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将于5月1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助残日”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旗残联。

乌拉特前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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