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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社区,积极工作,确保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管理,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期间穿戴整齐、整洁,对来访人员要做到主动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规范,耐心周到解释,高效快捷办理手续,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3.挂牌上岗,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如被群众投诉,将视情节给与处理。
4.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材料要及时整理汇总,分类归档,摆放整齐,放入桌柜。
5.严禁在办公场所利用电脑玩游戏和聊天。
6.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保持联络通畅,如有通知要随叫随到。
二、业务制度
1.对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对已配备电脑的社区要做到熟练操作“金保工程软件”,并对各类业务台帐建立电子档案。社区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2.按省、市、县的规定建立相关台帐,台帐项目齐全,内容详实具体、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动态变化情况,基础资料反映的数据与台帐相符。
3.按时报送报表,数据要真实、无误,报送要及时。
4.定期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调查,并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失业人员就业状况清,家庭情况清、职业技能清、再就业岗位清、社会保险情况清。
5.建立零就业家庭和困难职工跟踪服务制度,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再就业服务。
6.将相关数据、台帐录入电脑,按金保工程要求开展工作,如发现台帐不建立,数据不录入的将予以辞退。
7.努力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完成要及时,质量要保证。
三、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期随时督查。
3.迟到、早退1次,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达4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4.无故旷工一次,罚款10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2次以上予以辞退(当天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5.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如遇特殊事情需临时电话请假的,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严禁他人代为请假。
泗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