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中学法制教育讲稿_中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09: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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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首先,我要感谢XX中学给了我这次与大学一起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我想与同学们共同学习和了解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同时提醒告诫同学们在成长路上应当具备怎样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怎样自觉地抵制不良行为,怎样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同学们听说过古人有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弄些小动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逞强好胜,经常与别的同学打架;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的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近几年来,14—18岁的青少年发案率上升很快,这一年龄段也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段。在这些犯罪案例中,又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同学们,我们既有幸福的生活,又拥有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呵护,可是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既然说到了犯罪,同学们一定很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犯罪?很简单,一切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同时又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所以,并不是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那有些同学可能要说,我们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你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通过少年审判,我们有很多与青少年接触的机会,我们了解到,有些学生在不自觉中养成了一些不良的习惯,这些不良习惯看似平常,但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危机,它会潜移默化的将青少年引向犯罪的道路,也容易使青少年受到不法行为的危害。一种行为重复了若干次就会形成习惯,而一个习惯重复若干次就会形成一种观念,而一种观念在你脑海中出现若干次后就会成为一种信念。所以说,一个好习惯会让你终生受益,一个坏习惯却会让你终生遗憾。下面,我将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和怎样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三个方面来和大家一起探论一下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

一、我县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现状:

有人将青少年犯罪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列为世界的四大公害。为有效地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势头,近几年来,尽管我国基于青少年心理、生理上的不稳定性,坚持以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国家专门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检察院还就青少年维权问题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等专门机构,但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县的青少年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案件基数还是不容

忽视,从统计资料来看,我县2006年因违法犯罪被批捕的年龄在14至18周岁之间的青少年有8人;07年有6人,08年有11人,09年有14人。从以上的统计数据不难看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确实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需要引起人们的警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二)特点:

1、犯罪类型多样化。除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这些传统型的犯罪居多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犯罪,如强奸、寻衅滋事等。在2006年,年仅15岁的马某、16岁的徐某携带砍刀经常在一中校门口徘徊,他们以在校学生为作案对象,利用中学生胆小怕事的心理,采用言语恐吓、砍刀威胁的手段抢劫在校学生钱财两次,金额200余元。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属于行为犯,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所以,马某、徐某因抢劫区区200余元换来了两年牢狱生活。服刑期满后,徐某本应深刻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但两年牢狱生活的徐某自暴自弃,仇视社会,在出狱不到一年时间又因犯盗窃、强奸未遂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徐某仍在监狱服刑。

2、暴力化倾向严重,毫不顾及犯罪后果。在去年3月31日晚上,我县大庄中学初二学生杜某乘该村唱戏之机,纠集同村6名学生因琐事与丁某发生口角,用木棒在丁某头部、背部连续击打,在丁某倒地呼喊告饶时其他6人仍不罢休,对丁某继续殴打,造成丁某重伤而几乎丧命。2006年4月8日,年仅16岁的我县南坪中学学生沈某在该村挖苜蓿时与苏坪小学两名小学生发生口角,后沈某与对方6人又相互厮打,沈某用尖刀在被告人罗某胸腹部连刺两刀,造成罗某当场死亡。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八年。象这样的有未成年人参加的暴力性犯罪还可以举出不少。所以,暴力化倾向严重,毫不顾及犯罪后果是青少年犯罪的第二个特点。

3、团伙犯罪居多,近几年我县涉及青少年犯罪共40多起案件中,团伙案件就有20起,占到了近一半的比例。

4、作案人员多为在校学生。象前面说的几个案子,绝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读书的青少年。

5、作案手段成人化。一些青少年犯罪分子,由于受一些电视电影的影响很深,自觉或不自觉地就模仿了其中的手段作案,有较强的反侦察伎俩。

发生在良邑乡杨李湾村的以杨文全为首的11人寻衅滋事案大家可能已经淡忘,但我们不应该忘记,这11人中有4人是未成年人,其中2人是原来的二中学生、1人是良邑中学学生、1人是一中学生。二中初三学生杨某甲和同班同学徐某在本村舞厅跳舞时与杨某乙发生口角。在回家途中,杨某丙提议并纠集11人持木棒、啤酒瓶等物品追打杨某乙,杨某乙在告饶无效的情况下夺路而逃,杨某甲等11人紧追不舍,致杨某乙黑暗中坠下12余米高的地埂下身亡。事后,杨某甲等又强迫杨某乙一起的其他人买来烟酒认错。令人可悲的是杨某甲与杨某丙系亲兄弟。该案中,除4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7人均以犯寻衅滋事罪受到法律严惩。案发后,11名涉案当事人又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本案的涉案当事人均因受所谓的江湖义气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所以说,作案手段成人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特点。

6、女性青少年犯罪分子增多。通常,我们是很少把违法犯罪与女性联系在一起的,女性违法犯罪一直占着很小的比例,女性青少年犯罪更是少见,可是现在这个问题却开始表现突出起来了。近几年,我县发生的好几起案件都有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参与。如2008年3月,在平凉农校就读的我县女学生柳某受金钱诱惑,混迹于社会青年之中,吃喝玩乐,抛弃学业,不思进取。在虚荣心驱使下,柳某向家中索要钱物不能得到满足后,回到我县,或翻墙入院,或撬门扭锁,潜入他人住宅盗取财物5000余元。所以,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增多,是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特点。

以上,我们探讨了当前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6个特点,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攀比心愈加严重,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有好胜心,易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在我县读书的学生郭某甲因琐事与其同学李某多次发生厮打。2008年3月17日,郭某甲叫在庄浪一中就读的其堂哥郭某乙对其复仇。当日16时许,郭某甲向郭某乙指认被害人李某后,郭某乙在水洛镇滨河南路持刀向李某胸部、腹部连刺数刀。李某被刺倒地,肠子已流出体外,郭某乙仍不罢休,对李某继续拳打脚踢,路人见到无不激愤。再如2006年1月份,杨河中学初三学生杨某在午休期间与同学在租住房内玩扑克,只因同学席某说了声“你是半个脑子”,杨某即恼羞成怒,用石块、木棒等物对席某殴打,造成席某重伤。破案后,侦查人员问及嫌疑人作案动机,男孩说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原因,就是因为两人话不投机、言语不和,一气之下作了案。由以上案子中我们不难看出,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抵抗外部世界干扰能力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所以,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是青少年犯罪的第一个原因。

(二)不良个性倾向

容易导致青少年发生违法犯罪的第二个原因就是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讲究吃喝的人生观;以及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

2009年元月,我县在校学生金某因眼红一中一名学生的一部彩屏手机,伙同他人在网吧里将该学生叫出来后,将被害人挟持到附近的一个公共厕所里面,采取暴力欧打等手段将该学生的手机抢过来,在此过程中,跟这个被抢的学生一起的另两名学生出于哥门义气,充当了该金某的帮凶,虽然案发后,金某因为犯罪被追究,那几名充当帮凶的学生看在还是学生的份上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

任其发展下去,辨不清是非,难免不再被坏人利用。金某见别人有一部好看的手机而眼红,强烈的物质占有欲使他不惜铤而走险,那两名充当了帮凶的学生,因为讲求哥门义气也违了法,所以大家切切要牢记,哥门义气绝对不能无原则地讲。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重要的。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而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家庭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和疏于管教。

1.亲情过剩。主要是青少年大多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由于这些人长期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因而养成了偏颇的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导致违法犯罪。

2.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养成了不良的品性,终于从小错到了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四)社会不利因素,尤其是大众媒体,娱乐场所的影响。

有的娱乐场所不按规定,允许青少年随意进入,如网吧等;还有一些书屋等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以低级下流的书刊来吸引学生读者,这些娱乐场所、书屋的惟利是图,往往会使青少年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另外,现在的电视节目丰富,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孩子因为观看到一些涉及暴力、犯罪的场面在影片中不断出现,致使孩子们以为现实生活就是这样,从而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偏差行为。

而在这些社会不利因素中,又以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最大。互联网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也改变了一些人的交友方式。好多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交流方式,实施违法犯罪的。受害者由于对网友的盲目信任,不幸遭致了

不可挽回的伤害,给自己的一生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伤痕,所以,在这里我要特别劝诫一下同学们,网上交友时一定要慎重,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注意:

1.千万不要随意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真实信息。

2.不要轻易许诺跟网友会面。

3.如非要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并且要和更多的同伴一起去。

4.对网上的其他需求不予理睬。

5.对谈话低俗的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不去理会他。前面,我们分析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后,让我们最后来说一下该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精力。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

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自己为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是会被判刑坐牢的。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

同学们,在这里,我要慎重地提醒你们,珍惜眼前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好好学习,好好把握自己。在有不良动机萌芽的时候,想想你们的父亲两鬓增多的白发,想想你们的母亲那眼角更多的皱纹,想想你们的家人因为劳苦而至双手上厚厚的老茧,想想你们的老师在你们深夜熟睡以后还在昏暗的灯光下辛勤批改着你们的作业。另外,我还要告诉你们的是,现在社会虽然仍有攀比现象的存在,但是,现在比的不是谁的父母更有钱,谁的父母更有权。现在比的是谁的学识更渊博,谁的人脉更广阔。同学们,从现在开始,从此刻做起,尊敬你们的老师,孝顺你们的父母,团结你们的同学,在你们几年以后踏上工作岗位的时候,你会发现今天你打下的这些学识和人脉的基础,将会成为你们以后最大的资本,而且无与伦比!

最后,我也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发奋读书、健康成长,以一颗感恩的心去认知社会,将来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回报老师、回报祖国和人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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