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58号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制选课暂行办法_宁夏师范学院教务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0:30: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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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09]58号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制选课暂行办法

根据《宁夏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为做好本科生选课工作,顺利推进学分制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规定

(一)选课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等学校学分制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二)学生修业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学生选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少于20学分,不超过30学分。选修课程和必修课程的比例及门数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2、学生应首先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专业课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推迟修读,应当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正常上课,在选修课程中,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以保证绝大部分学生正常毕业。

3、选课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经导师认可。认真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册》。

4、学生不得修读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一般不能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三)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依托校园网提供选课条件,学生通过校园网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操作。具体选课操作方法详见《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制选课操作指南》。

(四)为保证学生选课的顺利进行,各院、系、部、中心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各院系于每学期第十一周前认真填写《宁夏师范学院下学期开设课程安排表(学年制)/(学分制)》,并按时报送教务处。

2、根据课程安排表,各院系配合教务处利用教学管理系统集中排课,排课结束后经过检验审核,将课程表公布在网上供学生选课。

3、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专业培养方案,将专业培养方案发到每一位同学手中,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专业培养方案。

4、根据《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条件》为学生配备导师,导师要熟悉专业培养方案,正确指导学生选课。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选课,并服从教务处的统一调配。

5、要积极为学生提供选课服务,在选课时间内尽量提供机房和能上网的电脑以供学生选课;及时提供学生用户名及密码查询服务。同时做好学生选课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对错选、漏选的学生要及时加以指点和帮助。

6、要跟踪网上选课的全过程,及时反馈信息。了解学生选课情况,及时将选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信息反馈给教务处。

(五)学生选课时的注意事项:

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登录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否则会造成某些课程选课人数容量已满。

2、上网选课时,应当注意首先保证必修课。有严格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未修读先行课程的,不能修读后继课程。

3、学生选课时必须携带《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选课单》,做好选课结果的记录工作。

4、学生选课应严格按照选课程序进行,如果在选课期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正常的选课,必须及时到所在院系说明情况,由院系教学秘书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选手续。

二、选课流程

(一)第一次选课。学生在接到选课通知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务处公布的课表开始选课。

(二)第一次选课结束后,教务处汇总处理学生选课数据。实选人数与课程容量基本符合的课程,按实际选课结果确定。实选人数低于开课人数规定下限的课程,该课程不开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作未选中处理,可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它课程。

(三)第二次选课。第二次选课时,学生应登录网上选课系统查询核对本人的第一次选课结果,已选中的课程不得更改。对因多种原因造成第一次所选课程未能全部选中者,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它课程,第二次选课时课程的容量不再增加,也不再增开课程。

(四)下发课表。两次选课结束,经教务处处理后,公布下学期课程表,各院、系、部、中心下载打印各种课程表并告知本院系教师和学生。

(五)退、改、补选。确有特殊原因需退选、改选、补选课程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持院、系院长、主任签字的《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退选、改选、补选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退、改、补选手续。开课2周后即正式编班教学,不再接受退选、改选、补选,并进行考勤。

三、选课时间

(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由教务处直接排定,不安排选课。从第一学期开始学生进行选课,选修下学期的课程。

(二)每学期课程排定后,学生选课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选课: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第二次选课:第十七周至第十八周其中第十六周为教务处处理学生第一次选课数据时间。课程选定后一般不能变更,个别学生需退、改、补选课程的,必须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三)学生在选课前,可提前了解下学期欲修读课程及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在导师指导下,决定自己如何选择下学期的修读课程和任课教师。

四、选课教学管理

(一)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由不同专业学生组成的班级,称为教学班,学生入校所编的班级为行政班。教学班不设班委会,但可由任课教师确定一名或两名学生担任课代表,负责课程学习有关事项的联系工作。

(二)教学班学生的考勤,由课代表负责。任课教师应对考勤结果进行抽查。

(三)学生因事不能到堂听课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由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五、其它

(一)对一些受教学资源限制的课程,暂不提供选课。

(二)对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本科生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及格经正常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相关规定详见《宁夏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

1、宁夏师范学院2009级本科生选课工作流程图

2、宁夏师范学院下学期开设课程安排表(学年制)

3、宁夏师范学院下学期开设课程安排表(学分制)

4、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制选课操作指南

5、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选课单

6、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册

7、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退、改、补选申请表

8、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分制 选课 暂行办法报:党委、行政送:各书记、各院长发:各院、系、部、中心存档2份宁夏师范学院教务处2009年11月12日印发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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