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通知_助老健康御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09: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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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通知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深入贯彻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按照省市安排,县老龄办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共同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组织全县广大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处伤害保险”,为全县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保险风险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为全县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决老年人意外及意外医疗的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

二、活动内容

1、主题:积极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大力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

2、参加人: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上,8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本活动。

3、保障期限:一年,次年可继续参保,但投保年龄不能超过80周岁。

4、缴费标准:每人每份保险一年交费10元,每人每年最多购买3份。

5、保障责任及金额: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游览公园、入公厕等发生意外:日常生活中磕碰;在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每份保险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

保险金额最高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3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既包括门诊,也包括住院。具体赔付规定及标准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执行。

三、县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党政领导要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和支持,强化工作力度,切实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2、迅速启动,密切配合。各乡镇本着服务基层、服务老年人的原则,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动员一切力量筹措保险资金。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各自职责出发,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把活动目标分解到基层,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4、把握契机,大力宣传。为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保险保障,要坚持在老年人投保自愿的原则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单位为老年人送保障、子女为老年人送保障、老年人为自己送保障,通过实施老年健康御险活动,真正让老年人身心健康多一份保障。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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