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的批复文件全文[小编推荐]_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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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关于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扩建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报批的请示》(东风本田司文〔2017〕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五路以西,硃山湖大道以南,全力南路以东。《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9月通过省环保厅审批(鄂环审[2014]433号),至今未动工建设。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冲压焊装联合厂房(含冲压和焊装车间)、涂装、合成树脂、总装/整车品质/发动机装配/物流联合厂房(含总装、整车品质、发动机装配、物流等车间)等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品管新车型保密间、试车道、综合办公楼、SP件仓库、油料化学品仓库、停车场、食堂、污水处理站、综合动力站房、再循环利用中心以及给排水、天然气调压等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汽车整车24万辆/年(含发动机装配能力24万台/年)。

本项目对原产品方案、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原产品方案中包括B、C级轿车、SUV等5种车型(含新能源汽车),调整后将生产B、C级轿车、SUV、MPV等5种车型(含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对平面布局及建筑面积做了调整。调整后建设主要内容仍为冲压焊装联合厂房、涂装、合成树脂、总装等生产车间;合成树脂车间色漆由溶剂型涂料调整为水性涂料;车身涂装面积(电泳底涂面积)由95平方米/辆车调整为130平方米/辆车;生产规模仍为汽车整车24万辆/年(含发动机装配能力24万台/年)。

项目建设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整后,全厂废水类别、来源均不发生变化,仅排放量变化及高浓度废水暂存池后新增絮凝沉淀预处理工序。涂装车间薄膜废水和薄膜废液经预处理,含漆废水、电泳废液、脱脂废液进入高浓度废水暂存池并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脱脂废水、淋雨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等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物化段,生活污水直接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生化段进行处理。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化学混凝沉淀+气浮)+生化(A-DAT-IAT)组合处理工艺,再通过砂滤+碳滤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冲厕,部分通过RO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至涂装车间冷却塔,其余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接入新城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外排至长江。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涂装车间涂装工段、合成树脂车间涂装工段、危废暂存间、油品储罐区及污水管网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有涂装车间、合成树脂车间以及整车品质车间的废气防治措施进行了调整。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除尘、吸附等处理方式,各装置应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不得设置旁路烟道。

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电泳槽废气、色漆闪干炉、面漆烘干炉燃气废气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胶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通过RTO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打磨废气、色漆喷漆废气经湿式净化后同调漆废气、修补漆废气及色漆闪干废气一起集中至1根不低于40米排气筒排放;清漆喷漆流平废气通过沸石转轮系统浓缩、RTO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修补漆烘干废气、SP件胶烘干废气、夹具清洗废气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合成树脂车间保险杠生产线底漆、色漆喷漆流平废气及仪表盘生产线色漆喷漆废气经湿式净化后同保险杠生产线擦净废气、底漆烘干废气、色漆烘干废气、调漆废气、抛光粉尘、补漆废气、仪表盘生产线色漆烘干废气等一起集中至30m排气筒排放;清漆喷漆流平废气经湿式净化后通过沸石转轮浓缩系统浓缩后同清漆烘干废气一起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底漆烘干炉、色漆烘干炉燃气废气分别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清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仪表盘生产线色漆烘干炉废气通过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车间下线尾气、注油废气、补烤漆废气,整车品质车间尾气检测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并配置消声器或隔声罩。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妥善综合处置,并在实施转移前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全部回收综合利用,暂存库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当地政府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七、总量指标来源替代项目执行情况一并纳入本工程环保“三同时”验收检查内容。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请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监察总队,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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