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实施细则_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0:27: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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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区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对年龄在就业年龄段(男:16-60岁、女:16-55岁)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由政府给予50%补贴。一是原有工作单位,原来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现已下岗、失业或买断的持证残疾人,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二是没有固定职业的持证残疾人,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三是无工作能力未参加工作的持证残疾人,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第二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先缴后报的方式,于每年度6月10—30日,持工商执照、残疾证、缴费单及由村或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到镇、街残联申报,由镇、街统一到区残联办理报销手续。第三条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不同时享受此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3**区城镇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第二条城镇二级(含二级)以上持证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由市级财政负担。每年定期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三条城镇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由区级财政负担。城镇三、四级残疾人持残疾证,采用先缴后报的方式,于本年10月9日—12月20日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办理下年度参保登记,12月20日前一次足额缴清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于下一年度6月10—30日,持残疾证、缴费单到镇、街残联申报,由镇、街统一到区残联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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