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为什么还要办理汇算清缴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采取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为什么还要办理汇算清缴?
在线提问:我是一名基层税务干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小规模企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求核定征收企业年终也要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那是否就意味着平时按核定征收方式预缴,年终按查账征收方式汇算清缴呢? 解答精要:核定征收方式是针对账证不健全的企业采取的简易征收方式。无论经营规模大小,只要账证健全并能够按规定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必须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无论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还是查账征收方式都必须“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其中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在办理年终汇算清缴时,仍然是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实际工作中请务必注意,核定征收方式只能事后确定,并且要严格控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容易导致税款流失。具体包括下列情况:(1)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无需取得发票,为供货或提供劳务的上游企业隐瞒收入偷逃流转税、所得税带来机会。(2)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发票,开给实行查账征收的关联方,为关联方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带来机会。(3)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采用白条、假发票虚列支出,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转让定价方式加大关联方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核定征收方式本身税负很低,纳税人主观上愿意接受核定征收。(6)核定征收方式,实际上是将所得税作为流转税征收,弱化了所得税的调节功能。(7)事前核定违背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事后核定的原则,简化管理实质是弱化管理。
针对核定征收的危害,务必要求所有企业实施查账征收,对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只能事后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