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者带薪年休假规定[全文]_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0:24: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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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者带薪年休假规定

一、年休假的定义

年休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因生产需要,可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中,“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时间。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非员工自愿不休假,工资要按3倍算

员工如果没有休年休假,该如何处理? 按照规定分3种情况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员工要休假,单位却强行不让休,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员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病假事假休得多不享受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5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工资支付

(1)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

(2)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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