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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材料
关于乌苏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乌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乌苏市财政局局长
陈斌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5年乌苏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2016年乌苏市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乌苏市财政局在乌苏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发展、为民生”这一主线,积极克服经济下行不利因素,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狠抓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监督,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财政工作目标,沉着应对,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36164万元,完成预算的91.2%,比上年同期增收4415万元,增长3.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3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132105万元的101%,比上年同期增收13282万元,增长11.1%。基金收入完成2787万元,完成预算的30%,比上年同期减收8867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业萎靡不振,房地产市场急剧降温,用地需求疲软,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明显下滑;二是我市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336万元,廉租房土地出让金退还470万,形成负增长局面,基金减收幅度较大。
完成预算外收入1841万元,完成预算的72.88%,比上年同期增收335万元,增长22.2%。
上划中央收入38090万元,完成预算的51.5%,比上年同期减收27826万元,下降42.2%;上划自治区收入13730万元,完成预算的96.4%,比上年同期减收269万元,下降1.9%。
全口径财政收入193754万元(含预算外),比上年同期减收24780万元,下降11.3%。
2、上级补助收入情况
2015年上级补助收入234036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收入632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5603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45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83653万元,基金收入1530万元。
3、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完成地方财政支出29417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00272万元)的98%,比上年同期增支30498万元,增长11.6%;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013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97227万元)的98%,比上年同期增支42240万元,增长17%;完成基金支出40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4317万元)的93.47%,比上年同期减支11742万元,下降74.4%。
完成预算外支出1841万元,完成预算的72.88%,比上年同期增支335万元,增长22.2%。
(二)预算平衡情况
2015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3377万元,转移支付补
助收入148808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0166万元,上年结余1997万元,调入资金27万元,全年可支配财力合计为36442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013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1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801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9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59万元。
2015年完成基金收入2787万元,基金补助收入153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487万元,上年结余303万元,当年可支配财力合计为8107万元,基金支出为403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487万元,调出资金2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10万元,基金结余348万元。
2015年预算外收入1841万元,上年结余5万元。预算外支出1841万元,年终结余5万元。
(三)超收安排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收127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基金结余资金2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当年超收部分应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不得安排支出。
(四)预备费动用情况
调整预备费2000万元,用于信访支出340万元,维稳支出1009万元,防洪救灾支出40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11万元。
(五)2015年财政工作情况
——全力加强财政组织收入。面对经济下行,国际油价下跌、房地产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组织收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治税,加强依法征管,认真落实涉资源类经济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属地征管的原则,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减免,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大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深
挖增收潜力。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3亿元,同比增收1.3亿元,增长11.1%,比年初任务增1.1个百分点,超收1272万元。收入位居地区前列。
——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贯彻落实“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认真落实正风肃纪牵头工作任务,制定厉行节约具体措施,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财政一般性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1328万元,同比压缩159万元,下降11%。加强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监管,全力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坚持财力向基层倾斜。将绩效理念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加强项目投资评审,评审项目131个,评审金额达28274.75万元,审减资金7048.50万元,核减率达24.93%。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及操作规程,本年采购预算17675万元,节约资金1410万元,节约率为 8%。认真落实建立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收回机制,落实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较上年压缩15%的目标要求,全面清理、回收财政暂付、暂存往来款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15年我市用于民生投入的资金达 24066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3%。稳定基础,加大维稳投入力度,2015年公共安全支出14351万元,提高协警、辅警人员工资待遇,实现“网格化”全覆盖,加大检查站建设投入,购置安保装备器材、加大“巡控大队基地”建设投入等等,使得维稳基础设施和警用装备达到周边县市领先水平。支持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工程,新建公租房任务185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680户,计划投资15200万元,目前已开工638户,租赁补贴发放150户;促进教育优先发展,2015年教育支出54852万元,认真落实
中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相关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努力改善高中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社会保障支出26802万元。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健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残疾人和流浪儿童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拨付低保金4301万元,切实保障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配合市民政局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300余人,节约资金38万元;拨付13599人次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515万元;拨付临时医疗救助资金119万元。落实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企业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拨付再就业资金4004万元,其中拨付1455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517万元,拨付5357人次职业培训补贴603万元,拨付156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补贴77万元,拨付648名就业困难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36万元等;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支出19302万元。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支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体育支出3469万元,推进群众文化体育、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大部分乡村建成了农民文化广场;加大基础政权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和社区运转经费标准,落实村干部报酬和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提高标准政策,新建乡镇干部周转房400套,筹集资金支持“访惠聚”活动,按月拨付1006名住村干部生活补贴。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大力整合涉农资金,健全“三
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共投入涉农资金64878.58万元,有效带动了农牧民增收。加大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兑付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62588.27万元。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规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5年我市16个乡镇上报“一事一议”项目155个,涉及村内道路建设、安装路灯、绿化、滴灌、修渠、文化室建设等项目。项目总投资4143万元,筹资筹劳2480万元,村集体投资203万元,整合资金220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240万元。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今年申报1个村为美丽乡村试点村。积极开展国有农牧场改革改制,推进农牧场社会职能剥离,下达国有农牧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改革奖励资金2798万元。
——积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一是建立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共财政预决算、转移支付预算和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全部实现了公开。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财政业务管理一体化支撑平台系统,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财政业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务卡管理改革,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支出,2015年,市、乡(镇)两级预算单位累计发卡4791张,刷卡消费达3940万元。三是继续完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财政内部资金科室落实监督责任、行使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对预算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强化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管制度。四是全面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深化“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加强对乡镇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信息反馈,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合理合规,提高债券使用效率。按照上级文件要
求,我市本着降低地方财政相对时间内偿债压力,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债券使用效率的原则,要求债权单位与债务单位或企业对债务数据进行核对和梳理,进一步提高债务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确保置换债券逐笔对应到经审计确认的存量债务项目中去。2015年我市到位政府债券资金83653.1万元,其中置换债券五批,到位资金70653.1万元,主要用于置换我市存量到期债务;新增政府债券两批,到位资金130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道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改造项目。六是高度重视,PPP项目有序推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及地区财政局的要求,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PPP项目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目前我市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拟实施的PPP项目共11个。已完成可研、环评、规划等前期工作的项目有吉尔格勒德水库建设项目、乌苏市垃圾处理场扩建项目、乌苏市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七是紧抓“小金库”治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按照地委的统一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召开推进会议、建立约谈机制等形式,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2015年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小金库”问题88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6年全市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地委扩大会议和市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深化财税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管理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收入预算;清理整合项目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设置和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执行监督;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建立项目评审制度;严肃政治纪律和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一)收入安排建议
市财政局认真收集有关资料,经对全市各项税源调查分析和测算,建议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41900万元,比上年预算任务增长7.5%左右,增收99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建议安排20010万元。预算外收入建议安排2100万元。
(二)财力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1900万元,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50003万元,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13760万元,结转上年专项资金1559万元,当年可支配财力合计为207222万元;基金收入20010万元,上年基金结余348万元,当年可支配财力合计为20358万元;预算外收入2100万元,上年结余5万元,当年可支配财力合计为2105万元,地方总财力为229685万元。
(三)支出安排建议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03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2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各部门机构基本运转及各项公务活动。
公共安全支出19617万元,主要用于公检法司机构正常运转及各项维稳支出。
教育支出33363万元,主要用于各教育机构正常运转支出、中小学及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285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全国科技县市创建及各项相关科技支出等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3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机构运转及各项群众文化活动等各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4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体低
保金、物价补贴、取暖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退役土兵经济补偿、离退休人员工资、扶贫开发等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113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卫生机构运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药品零差价、村医补助、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建设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1573万元,主要是环保机构运转,环保事业发展及退耕还林补助等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451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农林水事务支出31069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机构运转,农业保险,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清理等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3858万元,主要用于南城新区道路、物流园道路及农村道路建设配套等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426万元,主要是煤炭管理和国资监管机构运转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流通机构及开展电子商务工作等支出。
国土资源气象事务支出83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部门基本运转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943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445万元,用于粮食部门基本运转等支出。预备费3000万元(按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5%确定)。其他支出77万元。
上解上级支出3391万元,主要是上解自治区交通专项、人才发展专项、水利建设资金专项支出、科技援疆基金。
基金支出建议安排2035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974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13万元,其他支出300万元。
预算外支出2105万元,全部为教育支出。
2015年财政总财力为229685万元,建议安排支出229685万元,收支平衡。
三、多措并举,确保完成2016年目标任务
(一)全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任务
加大税源调查力度,分析重点税源变动情况,提出支持其发展和加强征管的建议,促进财政收入增长。坚持财税库行联系会议制度,强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拓宽征管渠道,确保应收尽收。抓大不放小,加强对个税的征管力度,采取委托征收等方式,做好零散税收征管。规范额非税收入管理,重点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和各项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收入管理。借助国家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政策,对我市土地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土地种植面积。按照自治区水价改革要求,我市积极对农村灌溉用水进行测算,制定了水价调整方案报请地区已获批准,每方水提高0.083元,现已按新水价进行征管。同时,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对全市机电井进行清查,制定和落实井电双控制度,加大非法打井的打击力度,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
科学统筹安排支出,贯彻落实“保稳定、促发展、为民生、的工作主脉,严格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加大民生投入。2016年投入8000万元用于武警训练基地、视频监控体系、派出所(警务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8000万元的种植业调整优化和鼓励畜牧业发展基金;建立7000万元的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安置基金,同时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财力保障,全力落实市委、政府关于经济发展要求财政确保的重点
项目和重大部署。
(三)支持经济建设,培植市级财源
抢抓机遇,争取专项资金。认真研究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和项目指南,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取得项目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和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新型工业化管理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扶持企业的机制,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力度,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支持工业园区生活服务区、物流园、南城新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提升物流经济带动能力,大力推进以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专业化的内销式电商平台、搭建跨境产业带、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健全线下物流分拨中心和配送体系为主的“五种模式”,培植现代物流、旅游、职业教育等新兴财源,不断增加可用财力。
(四)积极改善民生,增强幸福指数
财政支出继续向民生倾斜,确保财政支出的80%以上用于民生。严格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和本级配套资金,采取公开、公示、抽查和核查等措施,做好各项惠民补贴的发放,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提高全市人民的幸福指数。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广覆盖、保基本、建机制、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覆盖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教育投入,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完善助学机制,实施教育奖励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中小学校舍改造、新区初中和幼儿园、职业中专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设施,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惠及农牧民。加大棚户区改造投入力度,多方位筹措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城市。加大公共安全支出,保障政法经费投入,维护社会稳定。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行绩效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制定预算定额,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扩大预算公开范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公开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全社会监督;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增强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促进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市乡财力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进农村“一事一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国有农牧场改革,增加发展活力,强化乡镇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约束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强化投资评审制度,关口前移,提高评审效率;加强财政大平台建设,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各位代表,2016年的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有决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求实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