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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开展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工作
板桥镇位于宣威市南部,处于城乡结合区域,辖13个村委会,18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5696人,农业人口51437人、非农业人口4259人,辖区内有国家大一型企业云峰公司,个体私营企业700个,商业网点4个,总面积252.49平方公里,素有宣威“南大门”之称,是宣威主要货物集散地之一,人流物流量大,社会治安情况复杂,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加快、重大工程的兴建等方面引发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日益凸现。
近年来,板桥镇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筑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确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把工作落实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工作程序的规范上,具体做法如下:
1、装备设施。村级调解委员会装备设施应达到“四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子、有必要的办公设施(现13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均配备了一张调解主桌,两张当事人所坐的副桌,6张旁听条桌,17把椅子)。
2、完善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学习、表彰奖励、工作经费保障、纠纷排查、社情报告、联防联调、协调配合和纠纷调解登记等八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登记、统计上报制度,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按章办事,管理有序,工作落实。
3、保障经费。市、镇等财政部门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现各村专职调解员月工资达300元,年底有500元至600元奖金。现投入的经费已形成长效性经费投入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4、提高素质。板桥村级人民解调委员会成立来,鉴于各村人民调解的工作基本上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人员代替,使调解协议缺乏法律的约束力、调解工作不规范、调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有待加强等因素,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板桥镇司法所聘请司法局有关同志,从实际案例、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调解文书的书写制作等方面对专职调解员进行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学习日制度,利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的时间,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专职调解员,以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
5、成效显著。自去年以来,全镇民间纠纷共198件,调处成功195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全镇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非正常死亡率、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率、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率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