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优秀女职工评选标准”。
关于做好评选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
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郊区各区县局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2009年女职工工作意见》的要求,按照2009年北京邮政女工工作安排,现将“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
(一)活动目的1、通过开展女职工工作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增强女职工岗位成才的意识,激励女职工自强自立的精神,锻炼和挖掘女职工开拓发展的潜力,展示女职工建功立业的风采。在北京邮政全体女职工之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典型操作法,鼓励女职工学技术、学业务、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有能力、有作为、有理想、有奉献精神的女职工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环境。
2、通过开展女职工工作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发挥各级女职工委员会作用,以女职工需求为本,在企业中形成真诚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女职工工作优秀项目的聚集效应、带动效应、引领效应,不断创造出女职工工作服务大局的新成绩,彰显出女职工工作新特色。
(二)活动内容
组织女职工围绕市邮政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立足本岗,积极参与
“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职工素质工程”,增强女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努力为北京邮政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号召女职工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服务支撑各项工作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及时总结经验,着重突出实效。从本单位评选中选拔事迹突出、成绩优秀、效果显著的工作项目推荐为市公司级“女职工工作优秀项目”。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度完成的,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工作项目,在实践中取得一定实效,职工群众普遍认可,符合以下各类参评条件之一的工作项目。
1、优秀业务发展类项目
(1)在营销、开发各项邮政业务上业绩突出。
(2)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价值高。
2、优秀邮政服务、支撑类项目
(1)通过研发新发明、新技术、新业务,为企业发展和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2)总结提炼优秀服务经验、典型工作法,不断提升服务用户的水平。
(3)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反响。
3、优秀管理类项目
(1)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质量管理上有所创新,总结出台系统的管理方法。
(2)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在管理监控的各个环节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并通过科学管理,在企业人才建设、经营生产、环境改善等多个
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服务女职工和女职工工作者的优秀项目
(1)不断细化和完善本单位女职工组织建设,配备专人负责女职工工作,进一步规范女职工各项工作的开展。
(2)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女职工和女职工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工作者队伍。
(3)完善女职工诉求机制,搭建女职工交流平台,满足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4)积极开展困难女职工帮扶活动,做好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
(5)关注职工的婚姻家庭建设,提高职工生活品质。
(四)评选名额
共评选20个“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各基层工会、郊区各区县局工会可推荐1-2个女职工工作项目(女职工在80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可推荐2个项目)参评。所推荐的女工项目执行人没有具体人数限制,其中女性应占60%以上,原则上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评选“优秀女职工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热爱女工工作,积极贯彻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方针,能及时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及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带领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企业的建设与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名额
各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参评“优秀女职工工作者”。
三、时间要求
2010年1月31日前将填写完成的“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优秀女职工工作者”推荐表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上报市公司工会组宣部。如女职工工作项目开展中有相关活动图片,可与推荐表的电子版文件一同发送到组宣部信箱postzxb@126.com。
四、评选方式
市公司工会将根据推荐的材料,组织各基层工会、郊区各区县局工会进行互评、投票,市公司女职工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选出2009年度“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在2010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各级女职工委员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精心总结,以开展“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和“优秀女职工工作者”评选为平台,促进女职工综合素质的提升,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发挥女职工的作用。
联 系 人:刘昕联系电话:65196311
附件1:“优秀女职工工作项目”推荐表
附件2:“优秀女职工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