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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版发票及发票专用章有关规定
一、重庆市新版发票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从2011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地税旧版发票,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10月1日后继续开具、受让过期作废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单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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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面额:1元、2元、3元、4元、5元、10元、20元
三、重庆地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发票联使用全国统一防伪水印纸、压感水印纸或干式复写纸等印刷。
(二)发票联套印的发票监制章使用总局统一规定的发票防伪专用荧光油墨。
(三)有奖定额发票的发票联采用密码防伪、数字喷墨防伪、版纹防伪等防伪技术。
(四)“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发票联套印无色荧光反红油墨印制“地税”字样。
四、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式样(从2012年1月1日起,旧版发票专用章停用):
2011年新版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