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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板材出入库管理规定
为规范木材、板材(包括合成板材)出入库各个环节的管理控制,强化管理,杜绝隐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木材、板材采购的提报
木材、板材的提报,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注明提报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并及时转交物资管理中心计划员安排采购。
二、木材、板材的收货、检尺及入库:
1、木材、板材进厂必须有采购人员开具的《收货通知单》,注明提报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保管员方能收货。
保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单》后,必须清点车上木材数量,并联系好空地,及时卸货。卸货完毕后要进行复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收货通知单》上签收数量,对卸车后的木材单独存放,做好标识,及时通知检尺。
原木、板材直接到木工车间或模型制作班的,由保管员、木工车间有关人员一同到现场点数收货,凡进入仓库的合成板材等由保管员点数收货。
2、检尺:货物卸车完毕一个工作日内(当日下午或次日上午)保管员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及木工车间有关人员共同对进厂木材按批次进行编号、检尺、核签。
木工车间有关人员负责检尺,原木的检尺必须根据规定测量原木小头直径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并计算其平均值作为核算的依据;保管员负责检尺数据的记录、计算、汇总。
检尺完后,保管员汇总填制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检尺数等内容的检尺记录一式三份,保管员、木工车间有关人员、采购人员共同核签。
保管员根据检尺纪录的检尺数核查《原木材材积表》,计算木材的数量,并开据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3、复检或抽检:物资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木材进行复检或抽检,并由木工车间有关人员和保管员负责随检核签。
三、木材的出库、耗用:
1、木材、板材检尺完毕后,由提报部门开具领料单一次性领出,并负管理责任。
2、木工车间每月按木材及合成板材的品种将领用及耗用情况分别记入流水帐。并将制作的木制品及去向按《木材收货、检尺、入库、出库、耗用、结算管理规定》登记建帐。
四、考核及奖惩:
木工车间、橡机铸造车间、橡机材料库、物资管理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在木材收货、检尺、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必须按上述规定程序执行。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者,扣罚50--100元,严重者从重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弄虚作假者,则处罚500元。
总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和人力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木材的收货、检尺、入库、出库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抽查考核。
五、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按《木材收货、检尺、入库、出库、耗用、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青岛双星机械总公司
200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