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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甘州赛区)
秩
序
册
目录
一、关于举办全省校园足球甘州赛区联赛的通知…………………(3)
二、2011年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规程……………(4)
二、联赛组委会…………………………………………………………(9)
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10)
四、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违规违纪处罚办法……(14)
五、联赛总日程表………………………………………………………(18)
六、比赛须知…………………………………………………………(19)
七、竞赛分组表…………………………………………………………(20)
八、竞赛日程表…………………………………………………………(21)
九、参赛队员名单………………………………………………………(22)
十、附件………………………………………………………………(23)
1、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23)
2、2011年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组织工作实施方案……(27)
3、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安全预案………………………(35)
4、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甘州区
组织工作安全应急预案……………………………(38)
5、甘州区校园足球活动考核评估办法…………………………(42)
6、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甘州区布点学校名单……………(45)
7、相关工作人员、指导员通讯录………………………………(46)
甘体字【2011】号
甘州区体育局 甘州区教育局 关于举办全省校园足球甘州赛区联赛的通知
全省校园足球甘州区各布点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进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更好地开展校园足球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推动校园足球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校足办工作安排,决定于2011年5月14日开始举办全省校园足球甘州赛区联赛。校园足球活动既是一项国家制定的政治战略任务,又是一项造福于子孙后代的素质教育工程,望我区各布点学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区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相关工作安排意见,认真从组队、训练、参赛、安全等各个工作环节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甘州赛区)规程
一、主办单位
甘肃省体育局 甘肃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张掖市甘州区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
第一阶段:2011年5月14日至8月20日 第二阶段:2011年9月23日至9月25日
四、竞赛地点
第一阶段:各参赛学校体育场
第二阶段:甘州区体育公园(润泉湖公园)、南关学校。
五、参加单位
只限于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甘州区布点学校参加。
六、组别设置
初中组、小学组。
七、参加办法
(一)运动队必须由所在学校在读学生组成。
(二)运动员资格:
1、初中、小学组运动员必须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注册管理规定》办理注册,并到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领取由全国联赛委员会统一制版、编号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表、参赛资格登记证》办理注册登记,符合注册资格的运动员才能领取参赛证,并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期间,其资格由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方可上场比赛。
(三)年龄规定:
1、初中组(U13、U14、U15、U16)为16岁以下(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2、小学组(U9、U10、U11、U12、U13)为13岁以下(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3、每个组别运动员年龄差距不得超过两周岁。
(四)参赛规定:
1、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2、参赛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他学校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3、服装要求:
⑴运动员必须准备深浅两套颜色的足球比赛服,布面足球运动胶鞋上场参加比赛。
⑵运动员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
⑶运动员的比赛服号码在本年度不得更改,比赛服号码不得出现“0”号。
⑷各代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着统一的运动服参加颁奖仪式和领奖。
(五)经费:各队参赛交通费用自理。
九、竞赛办法
(一)初中、小学组分别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
1、联赛采取5人制联赛。
2、初中组采取一组双循环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客场制;第二阶段:集中赛场制;小学组采取分组双循环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客场制;第二阶段:集中赛场制。
(三)比赛时间:
1、全场比赛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 中场休息不超过5分钟。
(四)比赛规定:
1、在全部比赛中,累计3张黄牌,停赛一场。
2、每场比赛替换运动员不限,换下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比赛前10分钟,各队将主教练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交裁判员,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将被视为无替补运动员上场。
3、如因故造成比赛中断,经多方努力仍不能恢复比赛,已比赛成绩有效,平局则抽签决定胜负。
(五)比赛用球:初中组使用5号足球,小学组使用4号足球。
(六)名次确定:
1、按照规定赛制进行排名。
2、计分办法:小组双循环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一场得1分,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的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在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七)弃权:若一方弃权,另一方以3︰0获胜;若双方弃权,本场比赛双方球队均无成绩,各计0分。
(八)罢赛:如果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九)抽签:不再举行抽签仪式,编排由组委会、竞赛组、裁判组按照地域分配的办法,就近安排分组编排。
(十)处罚办法:
1、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执行。
2、甘州区各布点学校和已注册、报名的代表队,无特殊原因无故弃权或罢赛,将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定及处罚办法》予
以处罚,同时取消其布点学校资格,已配臵的服装、器材由区校足办收回。
十、编排分组
根据校园足球布点学校地理位臵编组。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初中组按成绩排列名次,奖励前三名;
小学组按成绩排列名次,奖励前四名。
(二)设“优秀参赛学校奖”、“最佳赛区奖”、“优秀校园足球工作者奖”、“优秀足球指导员奖”、“优秀校长奖”、“最佳射手奖”、“最佳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甘州区布点中、小学校将已注册参赛队员名单在报名时上报,并附电子版,加盖学校公章。
(二)报名时间:2011年5月11日前。
(三)报名地点: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甘州区广电局旧楼107室:甘州区体育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小山
联系电话:8213126 8215758 Email:liuyang833129@sina.com
(四)报名办法:
1、《2011年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运动员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五)人数规定:初中、小学组每队可各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医生1人,初中组运动员不超过20人(初三年级限报5人),小学组运动员不超过20人(六年级限报5人)。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其它
(一)2011年5月11日下午15:00在甘州教育局5楼会议室召开组委会、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因故缺席者,一切责任自负。
(二)违反运动员资格和纪律规定的,按大会有关规定处罚。
(三)未尽事宜,另行增订。
十五、本规程解释与修改权属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组织委员会。
联赛组委会
主 任:张洪清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秦福伟 区体育局局长
张朝晖 区教育局局长
委 员:周吉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区公安局局长
宁克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建军 区广电局局长
王敬忠 区卫生局局长 刘 莹 区妇联主席 马海荣 区总工会主席 曹 渊 团区委书记
王自贵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金平 区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徐增银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伟 区体育局副局
李 瑜 区旅游局副局长、项目建管处办公室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甘州区体育局副局长李伟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
规定及处罚办法
第一条 处罚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停赛或禁赛。
(四)停止比赛工作。
(五)取消带队参赛资格。
(六)取消比赛资格。
(七)其它处罚。
第二条 有关资格违纪的处罚
(一)资格违纪的情况:
1、未获得本地区联赛参赛资格的学生,代表学校足球队参加了比赛。
2、正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学生,代表学校足球队参加了比赛。
3、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代表学校足球队参加了比赛。
(二)处罚办法
1、判对方球队3:0获胜,实际比分差距大于或等于3球,以实际比分为准。
2、通报批评或警告。
3、停赛或禁赛。
4、取消教练员执教资格。
5、取消比赛资格。
(三)对于教师、学校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应当多项处罚
综合使用。
第三条 追加处罚
如果纪律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联赛规程规定的处罚基础上对其做出进一步的追加处罚。
第四条 对不文明、不道德和暴力行为的处罚
在比赛中,严禁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漫骂、吐唾沫等方式辱骂或侵犯裁判员、对方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或观众。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停赛或禁赛。
(四)取消教练员执教资格。
(五)取消比赛资格。
(六)情节严重者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条 对赛场组织保障的处罚
(一)为加强赛场管理,维护赛场安全秩序,保障足球比赛安全有序进行,参照公安部最新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主场赛区根据市级联赛委员会的规定与要求对主场赛区的设施、接待及安全负责。
(三)各主场赛区须成立安全保卫组,在市级联赛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赛场安全保卫和维持赛场秩序的工作。
(四)加强对观众的指导和管理,自觉遵守比赛纪律,维护赛场秩序;尊重双方队员、裁判员、观众及赛场工作人员;坚决禁止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和赛场工作人员。
(五)赛前必须对赛场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出入畅通,消防、照明等设施完备有效。
(六)无论是在赛前还是在中场休息时或比赛进行中,都要采取切实措施,需要时进行入场检查,严禁观众将危险物品、各种软硬封口包装饮料、杂物及可能破坏赛场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甚至有侮辱或谩骂性的旗臶、标语等带入场内。
(七)市级联赛委员会对具体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纪律规范进行处罚。
第六条 对弃权、罢赛、中途退赛的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弃权、罢赛、中途退赛
1、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秩序册既定的开赛时间)参加比赛的,超过15分钟未到赛场,视为弃权,除非有特殊情况并征得市级联赛委员会的批准。
2、拒绝按照市级联赛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视为弃权。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比赛视为罢赛。
4、中途退出联赛。
(二)处罚
因球队弃权、罢赛或中途退赛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级联赛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第七条 对酗酒和使用兴奋剂的处罚
(一)严禁酗酒。
(二)严禁使用兴奋剂。
违者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第八条 处罚的规定与执行
(一)违规违纪情况应由比赛监督在赛后24小时内向市级联赛委员会做出书面报告,纪律委员会应在收到书面报告的48小时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相关单位。
(二)本规范未能详列的违规违纪行为,纪律委员会可以参
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诉讼
(一)在接到纪律委员会的书面处罚后,被处罚参赛队及相关人员应于48小时内向诉讼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
(二)诉讼委员会应在接到书面申诉报告的24小时内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下发相关单位。
(三)诉讼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第十条 附则
(一)市级联赛委员会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联赛纪律规范。
(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联赛委员会。
全省青少年校园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
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甘州区联赛,规范和维护足球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预防并制裁非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不良行为,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布点学校、赛事组委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第三条 违规违纪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的仲裁委员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由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委员会指派的3~5人组成。
第二章 处 罚
第六条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五种犯规中的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一)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二)以语言或行为表示异议。
(三)连续违反规则。
(四)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五)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不遵守规定的距离。
第七条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一)严重犯规。
(二)犯有暴力行为。
(三)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四)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五)用可判为直接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六)使用无理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七)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节上报组委会,二十四小时内做出继续比赛、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的裁决。
(八)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运动员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回本队休息室。
第八条 教练员和运动员在赛前或赛后(场上或场下)对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仲裁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一人打人将扣除总积分的1分;二人扣3分;三人以上打人,停止该队全部比赛。对打人队员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停止其若干场以至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的运动队将停止该队参赛资格。
第九条 弃权与罢场:
(一)一个队不参加已规定的比赛为弃权。参赛各队在比赛期间,不得自行决定放弃规定的全部比赛。如有特殊情况,经组
委会同意批准的酌情给予处罚。
(二)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延迟比赛开赛时间超过15分钟的队,该场比赛则以弃权论处。判对方以3:0获胜。
(三)一个队在比赛中罢踢,将判对方3:0获胜,如在罢踢前,对方胜球超过3:0时,将按最高比分计算。一个队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无理纠缠,裁判员立即计时,五分钟不开球以罢踢论处。如发生罢踢事件时,仲裁委员会可决定停止该队参加下几场或全部比赛资格。如坚持错误,经组委会上报主办单位停止该队全部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要监督裁判员正确执行上述纪律规定。裁判员出示了红牌,赛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报告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组委会决定。
第十一条 裁判员由于水平问题犯技术上的错误,在比赛后应认真总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如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应到有关队认真听取意见、吸取教训(比赛有效、成绩不变)。如果属于明显的原则性的错、漏判,应根据情节轻重,停止1~3场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十二条 裁判员犯有原则性的错误,群众意见很大,事后又不虚心听取意见,认真进行总结,经仲裁委员会调查结果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以至整个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十三条 裁判员有故意偏袒一方的不公正行为时,经裁判组报仲裁委员会调查属实,马上停止其裁判工作。
第十四条 如某队对裁判员的判罚有疑议时,必须写出书面上诉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经仲裁委员会调查结果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以至整个比赛的裁判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系指违反国际足联《足
球竞赛规则》和《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违纪”行为系指违反本办法所列纪律规范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甘州区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4月20日
总日程表(见附件1)
比赛须知
一、全体工作及运动员要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和比赛,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二、裁判员、工作人员要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三、运动员要提前15分钟到场做好准备,迟到10分钟者以弃权论处。在比赛中要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严禁在赛场上发生吵闹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将严肃批评处理。
四、比赛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通过领队或者教练书面向大会提出解决。
五、各参赛学校要教育本校参赛运动员遵守比赛场地学校的各项校园管理规定。做到爱护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竞赛分组表
小学A组:
甘州区民族小学 甘州区青东小学 甘州区南关学校 甘州区金安苑学校 甘州区劳动街小学 甘州区党寨中心学校
小学B组:
甘州区新乐小学 甘州区西街小学 甘州区北街小学 甘州区马神庙小学 甘州区育英学校 张掖铁中
初中组:
张掖一中 甘州区党寨中心学校 张掖四中 青西中学
甘州区梁家墩中心学校 甘州区长安中心学校 甘州区南关学校(初中部)甘州区育英学校(初中部)
竞赛日程表(见附件2)
全省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参赛队员名单
前期各布点学校注册名单
(见附件3)
附 件
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我省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省体育局和教育厅相关部门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联赛,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从而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从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委员会:
为了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甘肃省体育局与甘肃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委员会:
主 任:石生泰(甘肃省体育局副局长)副主任:旦智塔(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
戈银生(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苏振普(甘肃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杨 坚(甘肃省教育厅体卫处处长)
张钧瑞(甘肃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张淑霞(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余丽梅(甘肃省体育局群体处调研员)
龙富国(兰州市体育局局长)何泳忠(兰州市教育局局长)
苏 锋(甘肃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
田 放(甘肃省体工二大队副队长、足协秘书长)
贺有利(兰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周金平(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副主任)
苏 锋(甘肃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
成 员:朱尚礼(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张 博(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王 岩(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杨新华(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王雪红(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地 址:兰州市金昌路332号(甘肃省体育局院内)邮 编:730030 联系人:周金平 王岩
电 话:0931-8812017 0931-8814290 传 真:0931-8817627
(二)推荐城市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5月28日前报甘肃省青少年足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兰州市体育部门负责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二)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负
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体育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
(三)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五、甘肃省校园足球联赛组织方案
(一)兰州市为推荐城市。经兰州市体育局和兰州市教育局协调及实地调研,挑选出30所小学和16所中学(具体名录见兰州市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为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学校。
(二)高中和大学:在现有教育厅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省高中联赛和全省大学联赛基础上,补充完善。
六、小学和初中选择开展学校的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足球传统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有多年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基础的学校。
七、对开展学校的要求
(一)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参加相关培训。
(四)学校体育课应加大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的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拔出专款;
2.推荐城市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的资金; 3.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臵、教练(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九、协作和鼓励措施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鼓励在指定开展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对非布局的城市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成绩突出的,同样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鼓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可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3.各级体育部门要将“全省青少年校园四级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五)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针对足球活动开展的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励办法。采取挂牌、命令、表彰及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于贡献突出的体育、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与奖励。
十、本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由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委员
会办公室适时下发。
甘体字[2011]号
2011年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
活动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推动我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 号)要求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我区拟制定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规划。经甘州区体育局与甘州区教育局研究,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我区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足球联赛制度,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以学校为依托,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二、工作方针
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从全局的高度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成立张掖市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洪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朝晖 区体育局局长、区业余体校校长 秦福伟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徐增银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伟 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瑞峰 区业余体校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 伟﹙区体育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徐增银﹙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张瑞峰(区体育局业余体校副校长)成 员:贾 鹏(区体育局干部)
刘小山(区体育局干部)
开展活动的各中小学校长 联 络 员:贾 鹏﹙区体育局干部﹚
张掖市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州区体育局,具体负责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事宜。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广电局旧楼306室 邮 编:734000 联系人:贾 鹏
联系电话:*** 0936—8215758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体育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校园足球活动定点学校的确认及命名表彰等工作。
(二)区体育局负责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竞赛组织,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
(三)区教育局负责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省、市、区各类足球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及注册管理;负责校园足球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材的选定工作。区体育局给与密切配合。
五、组织规模(布点学校): 小学12所
1.甘州区民族小学 2.甘州区青东小学 3.甘州区南关学校 4.甘州区金安苑学校 5.甘州区新乐小学 6.甘州区劳动街小学 7.甘州区西街小学 8.甘州区党寨中心学校 9.甘州区北街小学 10.甘州区马神庙小学 11.甘州区育英学校 12.张掖铁中 初中8所
1.张掖一中 2.甘州区党寨中心学校 3.张掖四中 4.青西中学 5.甘州区梁家墩中心学校 6.甘州区长安中心学校 7.甘州区南关学校(初中部)8.甘州区育英学校(初中部)
六、组织形式
(一)活动内容:
1、举行“2011年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⑴主办单位: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⑵承办单位: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开展校内足球联赛或教学比赛。
3、组织校长、教练员(教师)、裁判员培训班。
4、组织开展2011年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冬令营、夏令营活动,选拔组队参加全省冬季、夏季足球训练营活动。
5、组织开展足球知识竞赛活动。
6、组织开展足球公开课教学评比活动。
7、组织开展校园足球网站建设评比活动。
(二)评分要求:
根据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工作的原则,对全区校园足球布点学校,按照分值分为四类层次进行综合评估,每一类(项)占综合分值的25%。
1、校际:
⑴各布点学校每年度必须报名参加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
⑵各布点学校每年度必须报名参加甘州区冬季、夏季足球训练营活动。
2、校内:
⑴学校在其教学大纲中每周安排一课时公开课授课教学计划。
⑵学校每月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并形成比赛制度。
3、为展示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学校足球教练员执教水平,促进足球运动在校内的普及和提高,提供良好的30
交流与展示平台,要求学校择优选派具有足球教学经验和网站建设经验的教师,建设校园足球空间网站,其内容: ⑴开展校园足球文化宣传。⑵开办校园足球征文专题。
⑶绘画作品选登(内容、形式不限)。⑷校园足球活动摄影作品选登。
4、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足球专题)体育公开课教学评比活动,由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委员会对中、小学校分别进行评比、打分。
七、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省、市级足球传统项目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有多年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基础的学校。
八、活动要求
(一)必须由主管校长负责学校足球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
(二)必须完善专门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条件。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练员(教师)参加相关培训。
(四)学校体育课应将足球课纳入教学大纲,加大足球课教学内容比例,在校学生每周应不少于2小时足球活动时间,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五)学校每月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
九、竞赛组织
(一)竞赛时间:
校际比赛第一阶段于2011年5月9日至7月15日举行;第二阶段于2011年7月20日至25日举行;校内比赛于2011年5月至10月举行。
(二)竞赛地点:
311、校际联赛:
第一阶段在布点学校足球场;
第二阶段集中在甘州区体育公园(润泉湖公园)五人足球场。
2、校内联赛:在本校进行。
(三)参加单位:
1、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甘州区各布点学校。
2、校际联赛只限于布点学校参加
(四)组别设臵: 初中、小学组。
(五)竞赛日程和比赛安排:
1、校际联赛:竞赛日程由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甘州赛区)组织委员会统一安排。
2、校内联赛:
⑴初中、小学组校内联赛由校园足球布点学校根据规定时间拟定竞赛计划,并于2011年4月25日以前报甘州区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赛制采用班级、年级联赛形式,采取5人制联赛,比赛办法根据参赛班级、年级数量自行制定。
⑶竞赛资料(组织工作方案、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于比赛结束后一周内报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校际联赛:
⑴初中组按成绩排定名次,奖励前四名、小学组按成绩排定名次奖励前六名。
⑵设“优秀参赛学校奖”、“最佳赛区奖”、“优秀校园足球工作者奖”、“优秀足球指导员奖”、“优秀校长奖”、“最佳射手奖”、“最佳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
322、校内联赛:由各布点学校自行制定录取、奖励办法。
十、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
2、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资金。
3、通过多渠道开发的市场资源。
4、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二)经费管理:
1、建立独立的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经费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和装备购臵;校长、教练员(教师)和裁判员的培训;扶持基层单位场地建设、宣传推广;办事机构工作运行、评估和奖励等。
十一、鼓励措施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丰富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二)鼓励在制定开展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鼓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练员(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获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称时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3、体育部门要将“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纳入体育竞赛等级运动员评定计划。
(五)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针对足球活动开展的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奖励办法。采取挂牌、命名、表彰及物质奖励等多种形式,对于贡献突出的布局学校和相关人员给与奖励。
十二、本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由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下发。
2011‟号
甘体字„
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安全预案
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园足球联赛安全保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布局城市校园足球活动的实际情况,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促进全省校园足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有效的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校园足球安全预案,望各参加活动学校参照执行并制定本校预案。
一、成立甘肃校园足球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金平(甘肃省校园足球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吴 迪(甘肃省校园足球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宫 义(兰州市校园足球办公室主任)
支雄彦(天水市校足办主任)周英平(嘉峪关市校足办主任)黄小俭(白银市校足办主任)李 伟(张掖市校足办主任)
王 岩(甘肃省校园足球办公室专职人员)杨新华(甘肃省校园足球办公室专职人员)王雪红(甘肃省校园足球办公室专职人员)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安排、检查落实校园足球安全事宜。
2、副组长负责校园足球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布局学校在活动中突发事故的报告、处理等事宜,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检查、落实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学生交通安全预案
1、各参赛学校必须成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
2、针对中小学生集体乘车往返赛场的组织特点及不可预测等因素,各学校必须安排安全专员。
3、要求学校校长、领队、体育老师在带队参赛途中,确保三个统一,暨统一出发、统一行进、统一进出。
4、要求所有参赛队员在学校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要求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参加全国校足办的登记注册及意外伤害保险。
6、要求参加活动学校确认所乘车辆必须是经相关机构检测合格的车辆。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路途较远学校,要严格按照师生不超员、司机不超速的原则谨慎行驶。
7、如遇意外伤害情况,及时向省市校足办汇报,并当即采取一切措施快速救治,保护学生。
8、较远队伍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时与省市校足办联系,以便了解队伍行进信息。
四、学生赛场安全预案
1、各赛点必须成立赛点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后勤、安全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及学校有关人员组成,也可邀请周边派出所、医院、社区相关人员参加,必须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防患于未然。
2、各赛点与周边医院、派出所及社区随时保持联系,如遇突发伤害事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救护。
3、对所有参赛队员进行身体素质检查,对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及时劝退,以免造成大的伤害事故。
4、要求队员进入赛场按指定的区域活动。
5、队员不得在赛场周边打闹和攀爬。
6、赛场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负责对赛场意外受伤的运动员
先做紧急处理,如处理不了及时与周边医院联系并及时上报赛点省市校足办工作人员。
7、针对赛场纠纷可能引起的斗殴行为及时进行调解并采取安全措施。
五、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保护措施的能力。
2、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运动员进行安全教育。
甘体字[2011]号
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甘州区组织工作安全应急预案
根据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委员会下发的甘校足办〔2010〕6号《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安全预案》要求,为防范比赛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控制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参赛队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比赛秩序,保证赛事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甘州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朝晖 区体育局局长 副 组 长 李 伟 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增银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瑞峰 区体育局业余体校副校长
贾 鹏 区体育局干部 刘小山 区体育局干部
各校园足球布点学校主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李 伟
区体育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 徐增银 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 主 任 张瑞峰
区体育局业余体校副校长 成员 贾 鹏
区体育局干部 刘小山 区体育局干部 联 络 员 贾 鹏
(二)各校园足球各布点学校即时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应对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发
生。
二、安全职责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故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比赛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二)校园足球有关活动和联赛等,都要经组织者共同商议,领导小组要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配备足够应急人员和必备药品。
(三)领导小组加强监管,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确保通信畅通,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指导思想
旨在校园足球活动和交通、出行中有效地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应急处臵校际联赛、校内联赛和足球课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为防患于未然,校园足球参赛运动员在活动和比赛中,因活动保护不当造成的身体伤害及意外交通事故等,伤害事故一旦发生,马上启动应急预案。
四、基本要求
(一)各校园足球布点学校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所有参赛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目前身体状况不适宜做剧烈运动的学生,其原有竞技运动成绩再好也不准参赛。对因盲目追求运动成绩而故意隐瞒参赛队员身体问题,出现意外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全方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各学校教练员在联赛开赛前对本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援,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各校园足球布点学
校处臵运动员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1、要注意交通安全。集体集结,集体行动,教育学生按照规定有序参加比赛,比赛项目结束后,及时返回集合地点,要听从指挥,注意交通安全。
2、要注意比赛安全。比赛前,教练员要向运动员讲清做好准备活动的科学道理,并教会学生做准备活动的方法,讲明运动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和要注意的事项。教育运动员在比赛中要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要随时清点运动员人数,对随便离开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
3、比赛开始后,各学校教练员必须始终坚守岗位,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运动伤害或其他安全问题。教育运动员特别注意不能进入比赛场地。各单位教练员不得远离运动员,对正在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密切注意其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及时处臵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拨打120急救电话或110报警电话,如遇伤病问题由领导小组迅速做出急救措施以及拨打120急救电话。
六、突发事件
(一)比赛场地内出现摔伤等突发事件,教练员首先要联系现场医务人员进行处臵。处臵有困难的,由值班车辆就近急送医院进行救治。
(二)比赛时若出现突发事件,教练员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臵。处臵有困难的,属于医疗急救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拨打120电话;属于交通事故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拨打122电话;属于火灾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拨打119电话;属于其它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拨打110电话。
(三)比赛中,如果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由教练员及时组织好学生,听从大会组委会的统一指挥,按指定的路线
有序撤离。对没有及时疏散的学生要向抢救人员指出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
七、事故调查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甘州区校园足球活动考核评估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开展甘肃省校园足球活动及申报全省布局城市有关事宜的通知》(校园足球字„2010‟3号),结合我区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区校足办制定如下活动考核评估办法,望参加活动的布局学校参照执行。
一、评估内容
根据我区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全区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布点学校,按照校际、校内联赛,校园足球文化建设,活动宣传(含网站建设),足球公开课等四部分进行考核评估,总分100分。
(一)校际、校内联赛
1、学校必须参加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校际联赛。
2、学校必须参加省校足办、市、区校足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校每月必须组织校内班级间和年级间比赛,并形成比赛制度。
4、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足球活动。
5、学校可组织校际间交流、互访,以足球为平台,加强校与校之间全方位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校园足球文化建设
鼓励学校从办学实际出发开展校园足球文化建设,可参照以下形式组织开展:
1、校园足球文化宣传;
2、开办校园足球征文专题(校长、老师、家长、学生);
3、绘画作品(内容、形式不限);
4、校园足球活动摄影作品;
5、以足球为主题的才艺展示等。
(三)活动宣传(含网站建设)
为扩大校园足球活动在社会的影响力,提高校园足球的知名度,给各参赛学校提供良好的展示、交流平台,要求各参加活动的学校选派具有足球教学和网站建设经验的教师,建设本校校园足球空间网站:
1、与我区媒体建立宣传通道,定期对活动进行报刊杂志及电视报道;
2、与全国及省校足办活动网站建立链接;
3、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使更多人认识和接受校园足球。
(四)足球公开课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班级足球公开课教学评比活动,每周不少于二次足球公开课。
2、区校足办提供相应支持。
二、评估办法
采用材料分析和实地考评的方法,对布点学校从以上四个百
分进行评估考评,每部分所占权重均为25%。
三、监督检查
1、由各布点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对参加活动的学校进行评比、打分。
2、区校足办不定期派委派管理人员对开展学校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励和处罚
1、区校足办根据评估结果对活动开展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并给予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2、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格的学校,区校足办参照全省校足办对活动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罚,并上报省校足办备案,至取消活动布点资格。
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甘州区布点学校名单
小学12所
1.甘州区民族小学 2.甘州区青东小学 3.甘州区南关学校 4.甘州区金安苑学校 5.甘州区新乐小学 6.甘州区劳动街小学 7.甘州区西街小学 8.甘州区党寨中心学校 9.甘州区北街小学 10.甘州区马神庙小学 11.甘州区育英学校 12.张掖铁中 初中8所
1.张掖一中 2.甘州区党寨中心学校 3.张掖四中 4.青西中学 5.甘州区梁家墩中心学校 6.甘州区长安中心学校 7.甘州区南关学校(初中部)8.甘州区育英学校(初中部)
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
(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