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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河南能源〔2013〕240号
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已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6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信访稳定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以完善稳定的工作机制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建立本信访稳定工作体系。
一、组织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简化程序、快捷高效的指导思想,成立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公司信访稳定工作及上级交办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
组 长: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法务总监、总会计师等相关领导
成员单位由综合办公室、工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部、武装保卫部、安监局、宣传部等职能部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稳定办公室。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参照集团公司组织模式,建立本单位相应的信访稳定工作机构。
二、责任分工
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实际,集团公司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信访稳定工作事项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中央、省、市及省政府国资委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综合协调处理,由集团公司分管信访稳定领导批示,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室配合。
(二)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破产、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登记和划转。资产评估、资产收益、股权转让、资产流失、分离企业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由资本运营部、财务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
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直接抓、直接负责。
2.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稳定负责。
3.坚持“一访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各级信访部门要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督办负责。
4.坚持领导包案和调度制度。对信访案件,排查出的集体上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一律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批办,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化解。包案领导要包调度、包协调、包稳控、包调查、包解决,发生问题追究包案领导失职、渎职的直接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重大急难信访问题要随时调度,督导解决,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发生问题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5.实行挂牌督办和首接负责制度。对重点信访案件和排查列表的苗头、隐患,各单位领导要按照分工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群众上访,无论找到哪位领导反映问题,都要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属于本职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给职工群众承诺并认真解决;不属于本职范围内解决的问题,也要积极予以转办和协调,决不能推诿扯皮。发生问题对失职、渎职或直接领导不作为的,责任要一追到底。
6.严格领导接访和下访制度。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单位领导必须按要求到现场接访,不能出现不接、迟到、推诿等问题。各单位领导和信访部门要把被动的接访变为主动的下访,对排查的苗头和隐患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四定责任制”: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协作单位、定办理时间。发生问题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不作为的责任。
7.坚持信访例会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各单位视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每季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会议,遇有重大紧急信访问题随时召开,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听取汇报,分析形势,集中研究解决重点、疑难信访问题,确定下一步信访工作意见。对形成的解决意见和工作部署,主要领导要督导抓好落实。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做到“六个亲自”:亲自抓好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亲自抓好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和领导接待日工作;亲自谋划、主持研究和安排部署信访工作;亲自接待来访职工群众和阅批职工群众来信来电;亲自解决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亲自抓好信访部门和信访队伍建设。
(七)党政领导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
1.认真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审慎处理信访事项。对来访人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一些一时解决不了或按法律、政策不能解决的信访问题,应结合有关法律、政策,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疏导工作。
2.严格按照年度领导接待日日程安排,做好职工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固定时间、地点和接待领导,以便于职工群众对口来访。
3.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接访、办信和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4.搞好协调和预测预报工作。各单位信访部门要将党政领导接待日列入每月领导工作日程安排,要将预约来访以及预测职工群众来访的情况提前报送接待领导,以便统一协调时间,保证在接待日按时接访。
5.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访。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年度领导接待日日程安排,做好职工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并要积极和上月接访的领导沟通,做好接待后问题处理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实行预约接待,严格接待程序。各单位信访部门要根据领导分工提前做好预约工作,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接待日,要预约重大、疑难来访。对预约来访,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领导接待日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必须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做好领导接待职工群众来访日记录。
7.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接待后的问题处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度,由接待领导负责做好立案、交办、督办、协调处理工作,对不属于接待领导自己分管的问题,要亲自(或通过党政主要领导)向分管领导交接,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处理,做到包交接、包督办、保稳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久拖不决的问题,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由党政主要领导协调处理。出现只接待不解决问题的,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接访领导的责任。
(八)信访工作人员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
l.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2.接待上访人员,要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3.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接访、办信和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4.接待个人或少于5人上访时,要采取积极主动的问话方式,使对方尽快得到心理安慰,避免矛盾升级。弄清原因后,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和管理要求,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协调解决,在较短时间内将解决情况反馈给本人。
5.遇有职工群体上访时,要注重避免民事纠纷的进一步升级,迅速摸清情况(人数、单位、地址、上访原因、牵头组织者的有关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保卫部门迅速赶赴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同上访组织者(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议事。
6.上访人员出现情绪不稳定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心平气和,注意讲话方式。以政策、规定为依据,以理服人,缓解紧张气氛,避免矛盾激化。
(九)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制度
1.排查工作目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并落实到包案领导,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人、解决时限和稳定工作责任,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初级阶段、萌芽之中,把群众稳定在基层。
2.落实排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信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排查、收集、汇总、上报,按照包案责任制要求做好化解工作的协调、督导工作。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排查负全责。要对自身职责、业务范围内的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积极负责,做好排查上报和化解工作。
4.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在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化解上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稳定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5.严格排查列表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要按要求逐级列表报告,报表内容包括主要问题、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化解时限。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随时报告,重大紧急苗头、隐患立即报告。
6.坚持信访苗头和群体性事件隐患化解报告制度、各单位报当月排查报表的同时,一并上报上月苗头、隐患的化解情况,化解一件上报一件。未按时化解的要讲清原因并报告工作措施和化解时限。随时报告的重大紧急苗头、隐患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化解到位。
7.健全排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