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和对策_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0:15: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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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和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准则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的还不够完善,因而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利,甚至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国女职工已占职工总数的一半,忽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它不仅仅是涉及劳动保护的法律问题,而且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根据宪法保护妇女的原则,为了保护妇女在劳动中的特殊权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发布过一些行政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做过一些规定,各单位根据这些规定,也制定了不少措施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建立了一些女职工保护制度。近年来,在加强我国劳动法制的建设过程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

保障受到重视,国务院于1998年7月21日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同年9月11日开始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妇女劳动保护法规。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这个规定,陆续制定了一些条例和办法,使我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990年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又对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做出了特殊保护规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改,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增删。

在法律上对女职工要给予特殊保护是由女职工身体条件和所担负任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有利于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由于女性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决定了对女工要给予特殊保护,例如:妇女生长发育机能、生理机能(血液循环、呼吸等机能),对外界环境的反应机能(基础代谢、对高温、寒冷等条件的承受机能)与男子不同。妇女在一生中所遇到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也需要在劳动中给予特殊保护。女职工担负着抚育下一代的任务,有一些作业环境对妇发是有害的,例如铅、苯、汞、磷、尼古丁等有毒物质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发育产生不

良影响。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对婴儿的健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还关系到我国下一代健康体质的延续。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原有管理体制、思维观念、生存方式正经受着前所末有的冲击,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在这个多元化的国家里(政治追求多元化、存在着积极保护、消极保护和不予保护等局面。

(一)有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积极保护为主流,同时也存在着消极保护的局面。国有企业对女职工的保护都由工会组织实施。工会组织是党联系工人群众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的基层工会组织还都比较建全。工会组织的存在和制度的健全,无疑促进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方面都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仅是一般性保护,甚至消极性保护,这些企业由于一味追求企业经济效益,主张经济效益第一,而忽视了劳动安全保护,致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许多的劳动安全事故。这些都是企业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劳动法》等法律的具体表现,有的企业领导甚至不知道《劳动法》,他们只知道赚钱,只管企业的效益,报表,数字,自己的政绩,而不管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这无疑是不

能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这些问题还带有普遍性。

(二)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仅是一般性保护或不予保护。

由于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的性质不同于国有企业,在管理制度、利益分配方面都与国有企业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目前我国大力鼓励发展私有经济,允许多种经营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市场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还处于摸索实践阶段,这些企业在不同程度上也忽视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尽管《劳动法》等法规有专门规定,但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及时,彻底,监督管理不够扎实,导致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时有发生,由于大部分女职工对《劳动法》了解的不够,在她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只有任其自然,听天由命,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

(三)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经营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不少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别说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就是对男职工的劳动保护也未尽人意,他们只顾赚钱,成了新时期的资本家,他们的目的是赚取最大的利润,而不考虑工人的死活。《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

全卫生、职工培训,社会保险等制度,他们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他们思想意识是赚钱而没有劳动保护的概念。在这些企业中,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屡见不鲜。女职工们经常加班加点,劳动与工资不能挂钩,同工不能同酬,生病、怀孕、生孩子就有可能被辞退,职工培训、社会保险仅是形式上的,甚至就没有。有的企业让女职工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中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仍让其加班加点和安排夜班劳动,有的企业虽然规定了女职工有产假,但规定的产假少于90天,有的仅规定一个月,对请假的女工停发工资,扣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甚至加倍扣工资,奖金。对经期、哺乳期的妇女更是谈不上什么保护,这是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建议和对策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妇女的地位明显有所提高,尤其《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和《劳动法》专章提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了伸冤的依据。因此,各地各部门女工委就要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内容,多方协调,成立专门的咨询、监督部门,督查女职工权益是否能得到合法保护,使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企业没有生存之地。

女 工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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