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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北京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给我校第十二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回信精神,按照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要求,积极响应国家科教兴国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充分发挥我校人才优势,推动西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我校青年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启动招募选拔北京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18名志愿者的相关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北京大学应届正式本科毕业生(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毕业后不赴境外留学)或在校研究生。
2.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
3.身心健康,参加统一体检并合格(见附件2)。
4.本科生专业课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70%(含70%)以内或平均绩点在3.0(含3.0)以上。
二、选拔流程
1.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学生本人将相关申请材料于9月22日(周四)下午17:00前提交至各自所在院系团委。2.推荐:各院系团委对申请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本院系党政领导同意后,于9月23日(周五)下午18:00之前向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推荐材料(医学部各院系团委将材料汇总至医学部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3.选拔:学校组成专门的支教工作选拔委员会,通过笔试、教学试讲和综合面试等环节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选拔,最终确定拟初取名单。
4.录取:拟初取名单公示后,初取学生与学校签订《招募协议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向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报送初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北京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18人录取名单。
三、相关政策
1.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支教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年。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须遵照我校2012年研究生入学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在北京大学,户口留在北京大学集体户口中(上研究生时仍记为原户口所在地生源)。
3.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服务期间,学校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条件,如基本食宿条件等。
4.团中央负责提供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支教服务期间的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5.为了规范招募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青团中央与学校将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将根据受援地的地(县)级团委及用人单位的意见统一颁发《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书》,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同时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依据。
6.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中的应届本科生在支教一年结束后必须回北大读研。因个人过失导致无法回校读研的,由个人负责;因意外事故所致不能按时回校读研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1); 2.学习成绩单(原件); 3.体检表(原件); 4.推荐信(原件);
5.个人申请书(本人手写并签名);
6.英语能力证明(如英语四、六级,GRE,托福等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7.获奖证书(原件)。所有证明材料在选拔结束后将返还给申请者。
五、咨询电话
北京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62754982。
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
教务部 研究生院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