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物流管理细则_生产车间环境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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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E(中国)业务中心文件编号:AQ-ZD007-2005 安委办页面状态:共6页,第1页生效日期:2005年8月1日

环境、安全、物流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改进并规范企业内部环境、安全及物流工作组织行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及规定,结合事业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TCL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各部门

3、总则

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

责任制,履行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3.2 各部门的部门长为本部门的第一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环境管

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3 把紧部门物流关,层层落实物品、物料出仓(厂)流程及签字确认,控制机动车辆违规

(如超速、乱停放等)现象;

3.4规范组织行为,尽可能的减少不良因素对环境的影响;

3.5节能降耗,实现废弃物的有效利用;

3.6 优先使用对环境无害的技术和原材料,开发设计、生产适用未来社会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

3.7 加强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减少固废和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3.8 规范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

3.9预防环境污染和持续改善环境;

3.10积极鼓励供方实施和推进环境管理体系;

3.11积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3.12 对违反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部门安全

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当事人责任;对在工作中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环境、物流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4、职责及安全保障

4.1 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

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拟制:胡高林审核:批准:

生产负领导责任;部门专职安全员代表部门防火责任人执行日常的安全、环境、物流检查与隐患落实整改,负直接监护管理责任;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4.1.1建立、健全部门安全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部门消防、环境及物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组织制定部门的安全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4.1.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5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安全、工伤事故并对案例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4.1.6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氧焊工、叉车司机、制冷工、起重行车司机、锡炉工、电梯工以及保安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1.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1.8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查,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有效;

4.1.9规范仓库及车间的安全管理,保证达到“五距”要求;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严禁堆放物

品,安全员应加强检查、监督和巡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4.1.10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生产设备、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天面;

4.1.11工程基建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时,应遵守“三同时”的原则,施工单

位在入厂施工之前,接口部门必须要办理相关手续并须对其安全培训,特殊情况需要

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接口部门填写动用明火申请单,注明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现场

监护人,经安委办批准后,在消防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地点所在部门安全

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

4.1.12从事危险品的仓管员应当由安全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懂得危险品紧急事

故处理,对各类危化品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不了解的员工不得从事操作和管理工作;

4.1.13各部门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

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1.14各部门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

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4.1.15各部门对安全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4.1.16负责环境方针、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贯穿执行;

4.1.17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完成和环境方案中规定事务;

4.1.18负责制定相关的程序文件,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指导书并执行;

4.1.19负责本部门和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收集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

4.1.20负责监控本部门的有关环境指标、目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运行控制情况,测量有关的环境绩效参数;

4.1.21负责本部门出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和整改,规范整理文件档案和记录;

4.1.22对本部门的物品物料流程应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每一道签字人责任,部门还应建立详

细的考核细则;

4.1.23部门应建立详细的盘点制度,对每日的物流情况必须有明细的出入帐记录,确定责任

人并签字;如部门存在白夜班交替,还应建立交接班制度;

4.1.24部门如出现员工伤害和物品丢失等现象,安全负责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书面形式报安

委办(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1.25规范部门所有机动车辆的作业流程,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厂区规定的行驶路

线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随意乱停放、不得有不良不雅现象发生;

4.1.26遵守公司室外物品堆放管理规定,明确本部门环卫责任区责任人,时刻保持厂区清洁;

4.1.27安检部门对各部门所存在的隐患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异常情况通知

单》时,责任部门应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必须签字确

认;

4.1.28完善培训制度,加强部门员工安全、环保、物流等知识的培训并建立考核机制、存档。

5、奖惩

5.1 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特别突出、为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部门或个人100-1000元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奖励作为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5.1.1部门和个人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工作细致,积极主动,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能及时处理

汇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

5.1.2在发生安全生产、火灾事故时能积极参与救援、救治和火灾扑救工作,表现突出的;

5.1.3安全意识强,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敢于大胆管理,并积极举报安全违章行为的;

5.1.4为其他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

5.1.5能努力改善不良工作环境条件且效果明显的;

5.1.6能识别部门及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在节能降耗、实现固废有效利用和废气废水的控制、排放方面提出重要可行性方案的;

5.1.7能规范环境档案管理、动态管理,在员工安全、环境、物流等方面培训效果突出的。

5.2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部门负责

人、直接责任人或部门安全员处以50-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通报批评、记过、降级、降职等处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2.1专职管理员、保安员、部门兼职管理安全员,当发现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对

部门及个人不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而有赎职行为的;

5.2.2消火栓、灭火器、配电箱等跟消防相关的器材、设施前堆放物品而影响其操作使用的;

5.2.3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走道、楼梯口被堆放物品造成堵塞,影响到人员的正常疏散的;

5.2.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

5.2.5不按危险品管理要求领取、使用及保存危险物品的;

5.2.6未经申请而动用明火或从事带火花的作业,或虽经申请但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以及未能

严格执行安全措施要求的;

5.2.7擅自挪用、埋压、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动用消防水源的;

5.2.8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除按照实物照价赔偿外,将依照本条例执行;

5.2.9携带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及易燃品、危险品进入厂区的;

5.2.10在公司内吸烟的;

5.2.11过失起火,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5.2.12发生事故后,为隐瞒、掩饰事故原因、推御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的;

5.2.13 机动车辆(包括货车、叉车、电瓶车等)在厂区未按管理规定及路线行驶,随意乱停放、超速、超高的;

5.2.14特种工无证作业的或持证违章操作的;

5.2.15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的;

5.2.1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不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和报警、不服从事故

救援指挥员指挥,影响救援、擅自清理现场或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的;

5.2.17部门安全员每月未定期对部门范围的所有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并记录或漏检的;

5.2.18不按照物品堆放管理规定执行私自占用消防通道、疏散走道以及在其他部门责任区乱

堆放不服从、不配合管理的;

5.2.19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检查有异常未发现、私自改换位置不符合法规要求或不及时向安

委办报告的;

5.2.20仓库物料管理混乱、标识不清晰、未规范管理的;

5.2.21车间、仓库无定期(日检、月检)的自纠自查安检记录的;

5.2.22重点防火区域、部位和机械设备无警示标识或不清晰的;

5.2.23部门员工不熟悉本岗位职责、作业流程以及工作场所环境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的;

5.2.24部门缺少员工安全和环境培训,未制定紧急处理预案的;

5.2.25仓库的“五距”要求严重不符合规定的;

5.2.26危险品未分类或超量、超期存放以及缺少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即MSDS卡);

5.2.27不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或部门不提供或提供的劳保用品质量有缺陷的;

5.2.28安全、环境、物流档案管理混乱,不能及时查找相关记录和与本部门环境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

5.2.29未及时识别更新部门相应环境因素的;

5.2.30物品、物料出仓(厂)手续的各签批人未能认真卡关,导致部门物品丢失的;

5.2.31物品放行条的签字提前签好或私自涂改日期、物料以及添加其他物料的;

5.2.32仓管员及物料员未能认真点数导致与实物不符使物料丢失的;

5.2.33转仓车以及其他车辆物品、物料混装与放行条不相符的或大箱套小箱弄虚作假的;

5.2.34不配合安检人员检查工作,对提出的隐患和存在问题未限期整改的;

5.2.35对特殊工种人员未加安全培训安排上岗的;

5.2.36部门领导违章指挥、员工违章操作的;

5.2.37施工现场不规范,责任人和现场监护人以及安全员未严格执行本职工作行为的;

5.2.38部门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员工不熟悉逃生自救方法、不熟悉安全出口位置、不熟悉

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的;

5.2.39义务消防员的上报和管理、消防器材责任人的任命以及检查只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

5.2.40员工对本单位或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紧急避险而降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5.2.41部门员工蓄意为难、阻挠保安检查工作行为的;

5.2.42部门发生各类事故不能在24小时之内上报或导致事故后果严重的;

5.2.43不认真对待消防紧急疏散演习以及公司开展其他活动行为的;

5.2.44部门未与下属班组和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5.2.45不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标准或对存在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持续改进的;

5.2.46 员工及外来人员随意串区。、不佩戴来访(厂)证,不服从或不配合保安工作的;

5.2.47违反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5.2.48对上述行为,由安全管理部门制作填写处罚报告及异常情况通知单,呈报公司领导或

分管领导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发布处罚通报在当月效益奖中对部门或各人予以扣罚。对行为人不具体的,直接按照第5.2条处罚规定对部门责任人处罚。同时取消部门年度评优资格,个人不参与晋升、晋职和先进评选。

6、其他

6.1对违规行为人,除按照以上相关内容处罚外,安委办还将对其专门开设“安全告诫培训班”,利用其下班后的业余时间令其背读相关安全职责,直到熟悉为止,请各部门做好配合及宣传工作。

6.2所有违规情况,安委办都将存档。

7、附则

7.1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7.2本条例生效原与本文件不相适应的以本文件为准。

7.3本条例解释全由多媒体电子事业本部制造中心和多媒体电子事业本部安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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