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燃气工程施工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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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零星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管理技术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龙岗区零星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安[2017]19号)要求,我局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用于指导各街道、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零星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龙岗区零星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零星工程。
第三条
本指引对各类别零星工程中存在的常见共性施工安全技术问题提出安全监督管理指引。
第二章 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监督
1、是否将工程施工活动委托给非企业组织(如个人、包工头等)和不具备相应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
3、是否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4、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是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监督:
1、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是否按规定完成编、审手续。
3、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或发放到位。
5、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档案是否齐全。
6、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边及洞口防护、作业平台、登高设施、吊具、索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
7、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是否按规定验收。8、文明施工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9、大型设备的相关证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10、管线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验收。
(三)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监督 1、是否落实各项监理制度。2、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资质、施工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
4、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各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重要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工序,是否实施旁站监理。6、是否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其他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三章 实体安全监督检查要点
第六条 常见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工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实体安全监督检查要点分述如下:
(一)高处作业
1、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杜绝单人现场作业。2、施工作业人员应通过体检,并经培训考核合格。3、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扬尘等作业环境应佩戴护目镜和耳塞,使用的工具应有防坠落措施,用完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4、作业平台、作业梯应平稳固定,四脚梯、人字梯应有防滑动的措施,脚手架安全绳应挂靠于牢固处且长度适当。
5、高处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落地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操作平台应设防护栏杆。
6、临边、临深地带应设防护栏、防护网和警示标志,悬空作业应有固定立足点。
7、高空作业的吊绳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需经安全管理人
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4、基坑、沟槽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5、基坑、沟槽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6、基坑、沟槽施工必须采取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7、基坑、沟槽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沟槽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四)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有限空间包括密闭设备(如各类容器、管道、封闭式大型工业设备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建、构筑物,下水道,地下坑、洞等)、地上有限空间(如仓储室、库,酒酵池,垃圾站等)等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执行以下五条规定: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4、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监护人员严禁进入有限空间。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五)人工拆除施工
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
2、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3、简易工棚、铁皮棚的人工拆除施工,不得以工棚、铁皮棚的屋面作为拆除人员的立足点,应在被拆除结构的下方搭设操作平台,作业人员要做好防坠措施。
4、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5、当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6、当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下落措施。
3、安全带
(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 6095)标准,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安全带寿命一般为3~5年,使用2年后应做批量抽验。
(2)安全带一般应做到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3)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4)班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
(八)电、气焊(割)作业
1、电、气焊(割)作业应履行动火申请审批手续。2、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3、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4、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5、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6、气焊、切割现场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及其他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m。
7、乙炔气瓶不得平放。所有气瓶应防止曝晒。8、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9、焊工应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等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载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11、在容器内施焊时,应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防护。12、电、气焊(割)作业前应清理施焊现场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防护措施。
13、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清除地面易燃易爆物品,作业部位下方设置接火盆,作业部位及地面配备灭火器材,地面有专人监护。
(九)脚手架施工
1、禁止使用竹、木脚手架。
2、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搭设。3、搭设前,地基与基础应经过验收合格。
4、架子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连墙件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随脚手架搭设同步安装,不得滞后安装。
6、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7、钢管上严禁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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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流动式起重机械
(1)起重吊装应按规定编、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起重机械应取得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3)起重司机(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证件)及信号司索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证件)应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4)吊具、索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5)作业处地面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全部支腿应完全展开,枕木或钢板应垫实。
(6)吊装区域存在变压器、架空线路、地下管线的应采取防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7)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8)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起重臂覆盖范围应设置为警戒区域。
第四章
常用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条 零星工程中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将于2018年6月1日实施)要求,组织编、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须专家论证。现场应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按规定组织验收。
第九条 零星工程中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监督管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应按相关规范、规程执行。常用建筑机械的相关规范、规程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等。其他施工机械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执行。
第十条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及其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零星工程使用脚手架作为安全防护措施的,脚手架的搭设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常用的脚手架相关规范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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