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_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0:08: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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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受理单位

胶州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凡在胶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申办建筑工程消防技术设计审核。

申请材料

1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建设局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建筑)(1份)

4全套图纸(施工图、水图、电图、总平面图)(1份)

5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

6易燃易爆场所需提供财委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和申请人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4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大队领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办理期限

一般工程10日,重点工程20日、专家论证工程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备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单位

胶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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