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受理单位
胶州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
胶州市新城区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裙三楼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凡在胶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申办建筑工程消防技术设计审核。
申请材料
1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建设局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建筑)(1份)
4全套图纸(施工图、水图、电图、总平面图)(1份)
5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
6易燃易爆场所需提供财委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在30分钟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审核: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和申请人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4审批:受理人、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大队领导)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并送达;对不予许可的,予以退回。
办理期限
一般工程10日,重点工程20日、专家论证工程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备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单位
胶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