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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幼儿园保育教育的科学管理,规范保教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保教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应认真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切实纠正和防止幼儿园教育“托儿所化”和“小学化”两种倾向。
第三条 幼儿园应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和检查。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幼儿园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后,每年体检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第七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保健和消毒制度,规范保育工作。
(一)加强晨检,做好晨检记录。(缺课、生病、吃药)
(二)每天按时消毒。(寝室、教室、楼道)
(三)实发传染病及时上报疾控中心。
第八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九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幼儿园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严防煤气中毒。
第十条 幼儿园应定额编班,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组织教学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班额酌减。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学用书应按规定从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做到全县教学用书统一,不得征订目录以外的教材和幼儿读物。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和读物。
第十二条:学期初,业务副园长、教研组长应根据幼儿园全园工作计划要求,分析思考上学期教学工作,强调连续与发展,制定本学期教学教研计划,明确提出教学要求,制定实施工作目标的措施,策划全园性的教研活动,活动安排要具体、详实。
第十三条:班主任制定班级计划(包括班级情况分析、师幼配合、物质和心理环境、教育教学、家长工作、财物管理等);教师制定教学计划(包括学期计划、阶段计划、周计划、日计划等);保育老师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包括环境卫生、幼儿日常生活管理、助教工作、家长工作等);后勤人员则根据各岗位职责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学期结束,教师要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学期计划,分析工作成效,思考下阶段工作方向。总结内容一般应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幼儿学习发展情况,主要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课程目标,拟定课程实施计划;课程内容的选择要贴近幼儿的生活,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
坚决防止幼儿园教育内容、形式和教学方法“小学化”、“学科化”的倾向。幼儿园不得随意增加英语、珠心算、拼音、写字、大量的识字背诵、20以外加减法等课程和教学内容,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应树立和强化“幼儿一日生活皆课程”的观念。重视幼儿从入园到离园的每一个生活、学习环节,将幼儿每日的入园、离园、盥洗、进餐、就寝、早操、游戏等活动均纳入幼儿园的课程范畴之内,有计划、有目的地运用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特点的方式方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良好个性品质和基本能力。应将幼儿一日活动常规与保教人员的工作职责有机结合,实现一日活动规范化。
第十五条 教师应熟悉本年龄段幼儿的发展目标,了解本班幼儿的实际,挖掘教材内容的教育价值,在教育教学活动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设计幼儿一日活动方案。在观察、分析幼儿和研究教材的基础上,撰写幼儿一日活动方案,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入园、离园及区域活动安排。列出活动区名称、所需基本材料、幼儿参与方式等;
2、集体或小组教学活动。活动设计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保教目标、活动主要环节、开展方式方法、教具学具准备、教师指导要点;
3、生活活动要点。应包括:盥洗、餐饮、就寝、活动等环节;
4、家园联系安排。
(二)准备教具学具。教师应制作、搜集足够幼儿当日活动所需的各种玩具材料。
(三)创设教育环境。应配置安全、美观、教育内涵丰富,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可随教育活动主题及时变换的墙饰、活动区、教学区等物质环境,体现并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
(四)教师应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准备教学,制作多媒体课件;注重发挥网络支持功能,充分利用网上资源,加强教师间、园际间的合作,最大限度的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成为幼儿活动的引导者、启发者、帮助者、参与者,为每个幼儿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及时肯定、赏识幼儿的正确行为,培养他们游戏、学习兴趣及自主发现问题、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教师应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承认并善于发现不同幼儿在不同发展领域的差异性,重视学前教育的启蒙作用。教师要重视幼儿多元智能的开发,发现和培养幼儿在语言、数理逻辑、视觉空间、音乐、身体运动、人际关系、自我认识、自然等不同方面的智力潜能,不在某一方面培养目标上整齐划一的苛求每一个幼儿,满足不同幼儿的兴趣要求,注重他们有益兴趣的培养,使每个幼儿在原有基础上都获得提高。
教师应及时展出每个幼儿的作品,同其他幼儿、家长共同分享创作的快乐。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符合本园实际的、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应实行以教师自我评价为主,园长及园内其他管理人员、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
幼儿园应为每个幼儿建立成长档案,积极构建多元化的幼儿发展评价模式,以便比较全面地反映每个幼儿健康成长发展的基本状况。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每年有针对性地通过集中培训、参与式培训、教师外派、继续教育等方式,对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学技能、教学艺术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促进教师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重视园本培训和教研,建立健全教研活动制度、教研成果交流汇报制度等。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行动研究为主,准确把握教研方向,运用科学的幼儿教育理论指导教学实践。
教学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学习国家、省、市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和文件;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及教法、学法;构建园本课程;研究幼儿年龄特征和学习规律;发现、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等。
第二十一条 教师是园本教研的主体,是课程改革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应加强案例研究,以新的课程理念为导向,在案例研究中研究幼儿、反思自我,借鉴、分享他人的经验,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每学期按研修一体的原则,以课堂教学的观摩与评价为切入点,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写反思的教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加强保育、教育常规管理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健全保育教育业务档案和资料库等,为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科研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定期举办家长开放日(周)活动,吸纳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教师应采取不同形式与家长交流、沟通;幼儿一天未来园,教师需电话询问原因。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