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_班组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59: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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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诚信友爱的社会。如何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情民意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发展,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公安机关重点探索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树立公共关系理念,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警察公共关系是以提高警察自身影响力为基点,促进警察组织与公众良性互动,以争取最大社会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是赢得公众理解、支持和合作,提升公众满意度的有效途径,也是最大限度获得公安事业成功的一种管理功能和工作艺术。近年来,武汉市公安局党委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成立警察公共关系专门机构──武汉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处,提出“每个民警都是公安形象,每个警种都有其公共关系建设任务”,把打造武汉公安良好形象的作为全体民警共同奋斗的战略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全体民警公关意识明显增强,警民关系明显改善,队伍建设也迈上新台阶。

(一)树立服务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公安机关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一切内容也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服务对象来展开。近年来,武汉市公安机关把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教育广大民警真正理解公仆的含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强化服务意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把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转化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行动。

(二)树立策划理念,塑造亲民务实的良好形象。公共关系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全面策划的过程。武汉市各级公安宣传部门把策划理念贯穿始终,无论是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还是在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都同时进行相应宣传策划,公安宣传活动不仅数量多,频率高,且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具亲和力。特别是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加强典型人物的形象塑造,近年来,毛建东、桂红林、方文等一批公安战线英雄人物不断涌现,成为武汉公安“亲民务实”的形象代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加强素质教育以立本、抓好典型示范以立标、加强规章建设以立制、加强环境建设以立形、加强载体建设以立轨的警察形象建设总体思路。

(三)树立沟通理念,争取公众的理解的支持。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组织管理方法,主要依靠各种信息传播媒介来实现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实践中,武汉市各级公安机关架设警民理解互信的桥梁,听民意、顺民意、解民忧、暧民心,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认真落实警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增强彼此信任,促进警民合作。

二、把握警察公共关系的科学内涵,明确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

警察公共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由警察组织(公安机关)、公众和信息传播三个基本要素组成。只有准确把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科学内涵,才能选准突破口,把握关键环节,以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成效来推动公安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一)贴近公众需求,增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针对性。安全是人类四大基本需求之一,近年来,武汉市公安局以“公布治安信息,普及防范知识”为切入点,精心策划一系列的公关活动:2003年10月,正式建立“武汉地区每周警情通报”制度。把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的社会治安情况在媒体上公开发布,至今已发布200余期。2004年,编印130万份《市民安全防范手册》,免费发放到江城百万个家庭。2005年,以“火场逃生”和“防盗防抢”为主题,印制《大火起兮,你能逃生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知识画册和《市民防范100招》等宣传品,给市民支招。2006年,为提高出租车司机安全防范意识,印制3万份《出租车司机安全防范手册》免费发放给全市3万名出租车司机。在全市500多辆装有移动电视的公交车上每天滚动播放“民警支招”、“警方提示”、“警情通报”等专题片,向乘客普及安全防范知识。通过不断满足公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对自身权益的知情权,行使对公安工作的监管权,赢得公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二)畅通传播渠道,把握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时效性。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主要传播途径是大众传播。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极大地提高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效能。近年来,武汉市各级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与媒体双赢合作制度,保证警察公共关系信息的及时、有效传播。每年在中央、省市新闻媒体上,武汉公安发稿量都在1万篇(次)以上。一是建立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活动,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发布警方新闻。二是成立 “武汉地区公安记者协会”,由中央驻汉和省市新闻单位的有关领导、政法新闻部主任、记者以及公安机关专兼职宣传干部组成,共200人,建立“公安记协双月座谈会”和“金盾记者评奖”制度,加强公安宣传干部与新闻记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三是主办公安专刊和电视专栏。在武汉电视台、湖北经济电视台开辟《江城警讯》、《武汉110》和《警方30分》等栏目,每天播报警方新闻40分钟。与武汉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创办《江城警讯》电台栏目。在互联网“长江网”上开通了“江城警讯”网站,创办了内部刊物《江城警讯》,形成“江城警讯”系列。四是开展“新闻媒体聚焦武汉公安民警形象”采访活动。定期组织省、市12家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对在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先进典型人物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三)拓展警民交流空间,注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互动性。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过程是警方与公众双向的信息交流与互动的过程。近年来,武汉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沟通、理解、互动、发展”为主题的“警营开放日”活动,组织市民参观警营办公区间、警用装备,向市民介绍警务职能、工作流程,举行警事技能

表演、防盗抢及交通、消防安全知识推广等警民互动活动。在2006年的“警营开放日”期间,还开展 “走近警营”摄影大赛。让民警贴近群众,让群众了解民警,加强警民情感交流。

(四)丰富公安文化建设内容,提高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艺术性。警察公共关系具有协调功能、监测功能、凝聚功能与形象塑造功能。公安文化建设对于弘扬人民警察精神,塑造人民警察形象,提升民警思想道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武汉市公安机关坚持“文化育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以武汉市公安局专职演员和具有文艺特长的民警为主体的“武汉市警民连心艺术团”,每年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举办具有公安特色的春节文艺晚会,大年初三在武汉电视台播出,成为警民联欢的传统保留节目。2006年12月,艺术团在有关单位的协助下,成功举办“警民一家亲”警察歌曲大奖赛,300余名市民报名参赛,与公安民警同台演唱警察歌曲,歌曲大奖赛决赛在武汉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并进行全程直播。今年以来,艺术团开展“走进警营、走进社区、走进企业”演出活动30余场,成为武汉公安开展公关活动的一张名片。

三、抓住推进警察公关建设的新机遇,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新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为公安队伍建设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一)立足社会和谐稳定,实时洞察社会舆情变化。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社会信息反馈网络,及时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公众心理的发展变化,既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也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需要。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公安机关应当立足“三个最大限度”,重视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分析,研究各个时期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要求及其对警方工作的总体评价,以此为进一步优化自身形象的依据。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综合分析研判,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述渠道,千方百计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加强警察道德文化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人民警察道德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支柱,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养成训练,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使全体公安民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全面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文化氛围。

(三)寻求警方与媒体协作的最佳途径,提高公安宣传工作效能。新闻媒体是警方向社会各界传播信息,塑造形象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发展与媒体的关系,不断完善与媒体的协作机制,寻求两者利益的最佳结合和协作方式的最佳效果。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执法督促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把公安机关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与媒体满足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统一起来。一方面,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公安工作,传播公共安全信息,开展法制宣传;另一方面,加强舆论引导,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涉警负面新闻出现时,做到以我为主,抢占先机,先声夺人,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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