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庄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大新镇辛庄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和办法
一、选举程序
我村2014年村委会换届实行一票制,不设提名候选人环节,所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分为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组织确定竞选人、投票前的准备、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等六个阶段进行。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和委员,一般是7-11人(须为奇数,村民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的,要退出选举委员会(因其它原因退出的,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公布。
选举委员会如下职责:一是制定选举方案;二是宣布选举法律法规政策;三是解答选举咨询;四是召开选举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是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是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是登记选民并公布名单,颁发选民证;八是提名确定村委会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是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是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是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会场、投票站;十二是组织投票,主持选举,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三是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十四是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五是办理其他事项。
(二)选举宣传。一是宣传内容:包括宪法有关内容;中央和省有关村委会选举政策和规定;选举中村民的权利与义务;县、镇换届工作方案;本村选举方案;二是宣传方式:包括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标语、口号等。
(三)选民登记。一是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二是明确登记对象,凡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或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选,且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参选的公民)要进行选民登记。已参选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选举。本人书面表示不参选的,不列入参选名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参选。选举委员会要对参选人员进行造册登记;三是登记方法。可以采用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登记站,也可以登记员挨家登记;四是公布选民名单,选举委员会对已登记选民进行审核确认,于选举日前20天公布,对参选名单有异议的,可自名单公布的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及时公布变动后的选民名单;五是发放参选证。在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根据参选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村民选证领取选票。
(四)组织确定竞选人。一是确定职位和职数。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拟定村委会职位和职数,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确定竞选人人数、接受。选举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职数,拟定竞选人名额(竞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名额中应当有妇女名额),以村务公开栏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接受竞选人报名;三是确定竞选人。选举委员会对照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竞选人的条件,对所有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选举日前以村务栏公开形式按报名先后顺序予以公布,并安排在选举大会上演讲(对演讲的内容要进行审查,必须合法且不得诋毁他人。演讲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在选举时,由选举大会主持人向村民介绍竞选人情况,包括简历、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等等。再由主任竞选人发表演说和当选后的承诺)。对依法确定(由选举委员会、督导组审查资格)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竞选人在选举开始前不愿接受参与竞争的,书面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后由选举委员会予以确认、公布。
被提名竞选人要满足以下要求:
1、总体要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委会。重点围绕建设农村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大力推选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型干部,选举产生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的村委会成员。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人员选拔为村主任。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
2、任职条件。新进村委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65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村干部。特别优秀或工作需要的由镇党委提出申请,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委会竞选人: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近年来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③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的;④届期内不能在任职地工作和生活的;⑤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⑥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五)选举竞争。一是选举竞争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竞选人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安排竞选人与村民见面,由竞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二是选举竞争时间在选举日前进行。竞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三是选举竞争形式,可采用在指定地点公布竞选人竞争材料,也可组织竞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四是选举竞争的内容,包括:竞选人基本情况、竞争职位及理由、治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六)投票选举
1、选举村民委员会,要召开选举大会设中心投票站和若干个投票分站,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对老弱病残不能到现场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收投票。设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的,要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开箱、唱票、计票。
2、选举大会要当场推选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票、计票、监票。
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介绍大会选举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竞选人及其真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竞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可以投弃权票。
4、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请信任的人代替选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人员代填选票。任何个人不得强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填选票。
5、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难以辨认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
6、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妇女成员,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要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要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7、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镇和县政府民政部门备案。镇政府向当选人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二、选举办法
(一)本次选举应投票产生主任1名,委员2名,村委会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填写选票时,选民应严格按照村委会成员职数填写,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二)参加投票的选民一人一票,领取选票时,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依次从领票处领取选票,到秘密写票处写选票,对本人不能填写的,可以到代写处请工作人员填写。
(三)委托投票的,被委托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意愿填写。
(四)各位选民领取选票后,应按说明认真填写,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写上你所要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一个“O”。投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选民填好选票后,到投票处把选票投入到票箱内。
(五)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六)填写选票时,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法辨认的或者未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均为无效票。不许划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如划同一候选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位,该选项作废,其他划对的职位视为有效。
(七)选举村委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及另选他人的,必须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候选人,委员候选人为女性的,也应在其姓名栏内标明性别。当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在委员的选举中如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高的妇女当选,其他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八)选民应严格遵守选举会场纪律,并服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指挥。
(九)任何选民不得以任何手段威胁、欺骗、妨害其他选民行使民主权利,对有上述破坏选举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十)本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