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学习_为什么学习消防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05: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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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火器组成及使用方法:

灭火器由压把、提把、压力表、保险销、铅封、胶管、喷嘴,罐体组成。灭火时,右手提握提把,拔掉保险销,然后左手握紧胶管喷嘴,在距火源1.5-2.0米处,把喷嘴对准火源根部,按下压把即可喷射灭火。

消火栓组成及使用方法:

室内消火栓的组成是水带、水枪、胶管软盘、手动报警器、四个灭火器、阀门组成。操作方法是将龙带接到消火栓的阀门上,把水带铺好,不要拧花,不要拐死弯,将消防水枪接到水带上,拧开消火栓的闸门,即可喷水灭火。“四个能力”讲座讲义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让单位领导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a)明白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b)明白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c)明白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方法和措施。

(2)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巡查队伍

社会单位应建立一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成的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加强防火检查制度建设

要求社会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单位每名员工每天进行岗位防火自查。

(4)明确检查要领,规范检查内容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高度提炼和浓缩的基础上,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明确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自查的主要内容。

(5)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应当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整改,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

隐患整改责任,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时督办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材料归档备查。

(6)让员工知道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其防火措施也不同。单位领导应当把单位具有什么火灾危险,应当如何预防,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处置,明明白白的告诉员工,让员工自觉遵守,自觉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自觉消除。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就是在火灾发生的初期能够及时扑灭的能力。就是通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的建设,使单位员工人人都熟悉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要领、基本程序,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确保单位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将火灾及时扑灭在初期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彻底解决发生火灾后单位不会报警、不会扑救的问题。

1.决定初期火灾扑救能力的因素

(1)单位员工的灭火知识水平;

(2)单位灭火力量的建立健全情况;

(3)单位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情况;

(4)单位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完好情况;

(5)员工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方法的熟练情况。

2.方法

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后应立即呼叫附近员工参与灭火救援;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工作人员听到呼叫后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在1分钟内组成第一灭火力量。①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② 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器材进行灭火。③ 距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近的员工立即组织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

④ 距排烟开启装置近的员工就近打开排烟设施。

消防值班人员(控制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相应程序处置,确认火警后,迅速通知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员向起火部位集结,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同

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及时启动相关建筑消防设施。

本单位专兼职消防队员(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成员)接到火警通知后,迅速向火场集结,在3分钟内组成第二灭火力量。

各灭火组织的分工

灭火组: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备进行灭火;

抢救组:携带抢险工具抢救周围受伤人员以及贵重物资;

疏散组:负责疏导顾客,引导被困人员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

警戒组:赶赴各个安全出口处,开展现场警戒工作,设置隔离区,维护现场秩序。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场所疏散设施的疏散能力决定于以下因素:

(a)安全出口得数量和宽度;

(b)安全通道的宽度、长度和防护程度;

(c)安全门的开口方向;

(d)疏散指示照明和标志;

(e)疏散设施的完好度。

(1)明确疏散引导员

1单位应当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

①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方法;

②熟悉本单位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③教育全体员工掌握基本的疏散逃生技能。

④发生火灾时负责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正确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2.及时告知火灾信息

消防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有消防控制室的应立即启动火灾警报或应急广播,向各区域人员通报火灾信息,引导大家有序疏散。没有应急广播的,应由单位疏散引导员负责,通过呼喊等方式通报火情,告知各楼层顾客及时疏散。

3.正确组织疏散

单位要采取正确方法组织疏散。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引导人员从最近的安全出

口和疏散楼梯疏散。疏散引导员要为老弱病残者提供帮助,同时提醒顾客稳定情绪,采取正确方法逃生。疏散完毕后应当查看有无遗漏人员,发现有被困人员时须及时组织施救。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使其具备独立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单位还应强化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作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消防控制室人员、电梯操作工、消防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还必须持证上岗。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6号令

第十六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二十条 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主要疏散通道和辅助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五个规定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第八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一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

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第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二十条 营业区域内应当设置主要疏散通道和辅助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第二十一条 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五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库房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碘钨灯、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与货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的镇流器应当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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