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失灵理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非营利组织理论”。
这个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Weisbrod)最早于1974年提出的,以后他又试图不断地完善这一理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可以一言而概之,即解释非营利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私营机构。由此产生出三个问题:什么是公共物品?为什么市场无法提供公共物品?为什么政府也无法满足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公共物品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使得它无法通过市场体系,即个别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来提供,出现市场失灵。因此,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就落在了政府肩上。但是,人们对公共物品在品种、数量方面的偏好并不一致,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只能倾向于大多数的选民。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exce demand)得不到满足,另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特殊需求(differentiated tastes)也得不到满足,出现政府失灵。这时候,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它们拾遗补缺,为需求过度的人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为需求特殊的人提供专门的公共物品,以此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韦斯布罗德采用了剩余分析的策略。在他看来,任何消费者都有对于物品(包括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需求,个人会因收入、宗教、宗族背景、教育等差异产生需求的异质性(the heterogeneity of Quantities demanded)。政府、企业(市场)和非营利组织都是满足个人需求的手段,这三者在满足个人的需求方面存在着相互替代性。正是政府和企业(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他认为政府提供的任何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是由政治决策过程决定的,对于公共物品也不例外。在不存在投票交易的简单多数模型中,投票结果往往反映了中位选民(median voter)的偏好,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和特殊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留下大量不满意的选民群体。尽管在公共选择中也可能采用其它的投票方法,但Weisbrod认为,投票方式的变化只会较小的改变不满意人群的数量,只要反映中位选民需求的政治决策过程还存在,就仍然不能满足异质性较强的消费者需求,从而出现政府失灵。当消费者不满意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时,他可以选择几种替代形式。
(1)移民:但人们的迁移是有成本的,人们选择居住地点的时候往往更多地考虑其他因素,而不是当地政府的政策。
(2)组成较低层次的政府:人们可以组成较低层次的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如公园和图书馆就可以同时由联邦和州、县政府提供。
(3)求助于私人市场:人们不可能约束私人市场生产公共物品,私人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在适应消费者需要和价格方面是有区别的。
(4)求助于非营利组织。公共物品有一个弊端,每个消费者对物品的形式、质量、使用和处分都很少控制。因此,消费者通常会选购那些容易控制的私人物品来替代,很少再买公共物品。这意味着,消费者并非处于政府和私人市场的最优位置,他们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不满意,同时又在私人市场上做出了无奈的选择。
韦斯布罗德的理论说到底是个制度选择理论,他为一个重要的现象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解释。的确,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至少对某个特定的人群具有公共性。例如,美国的全美心脏协会(AmericanHeartAociation)、全国癌症协会(National Cancer Society)是靠私人捐款的资助进行医学研究的,这类研究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任何治疗心脏病或癌症的新进展对所有患者和潜在的患者都是个福音。但是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使得这两个协会在发挥作用,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不足。
韦斯布罗德的理论解释了企业(市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三种机制存在的必要性,指出它们之间是互补关系。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取决于消费者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满意程度,当消费
者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越不满意,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就越大。但是,韦斯布罗德的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些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并不是公共物品,例如美国很多非营利的医院、托儿所、私立学校、养老院、交响乐团,它们提供的服务显然不是公共物品,而是私人物品。为什么有些私人物品不是由营利性企业提供,而是由非营利组织提供?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Henry Hansmann的合约失灵理论给出了回答。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部门出现是20世纪后二十年的事情,它与福利国家、公共管理的危机,政府改革及治理理念等相关联,是对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反应。具体而言,现代非营利组织兴起的背景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西方各国已经经历了漫长的资本主义历程,经济生活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市场发育成熟,企业作为一种以利润为导向的积累财富的机制从其它组织形态中分离出来,与政府体系分别构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换言之,在黑格尔时代“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基础上,“社会”领域中的经济生产部门——企业部门又分离出来,从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分模式。这种三元社会结构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内涵和非营利部门产生的基本架构。第二,在上述三元模式中,公民社会领域在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得到更多的重视。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及二战以后兴起的福利国家越来越显露出危机,依靠政府来满足公共需求的计划受到了质疑;现代企业的发展对自由市场机制也造成了冲击,人们认识到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或市场在提供私人物品时也存在缺陷,这促成了另一种机制——非营利组织机制的发展。因而,现代非营利组织是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应对,但必须认识到,这两种“失灵”并没有离开有限政府和成熟市场体制的话语前提,换言之,非营利部门的兴起是对国家的统治霸权和市场的经济霸权的制衡,而与有限政府和自由市场的制度安排恰恰是相应和一致的。
从第三部门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它是在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的三元模式中构建的。现代第三部门至少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内涵:
第一,基于分权的有限国家的理念。近代公民社会的制度意义主要是对国家权力边界的界定,这种倾向反映在17世纪洛克的国家起源有限权力学说的影响,18世纪斯密对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强调,19世纪托克维尔对志愿社团自治作用的研究等。公民社会的话语突显了国家权力之外的自由空间的生长,也体现了国家权力边界被不断界定的过程。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现代公民社会涵义的演进,基于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和复杂化,企业作为一种以利润为导向的积累财富的机制已经从其他社会组织形态中分离出来,与政府体系分别构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换言之,在“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基础上,“社会”领域中的经济生产部门——企业部门又分立出来,从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分模式。现代公民社会关注于政府和市场的“所不能为”,是对政府体系和市场经济作用的范围的进一步界定。
第三,以维护个体权利为出发点的权力制衡结构。个人主义是构成契约社会的基础。尽管在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对国家权力边界有着不同程度的界分,但背后的逻辑是一致的,即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和个人自由的实现。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制衡,对市场经济霸权的约束,均源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理念,防止任何强权对公民自主空间的剥夺。非营利组织广泛存在的意义在于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和个人自由的实现,防止行政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蚀,是实现民主的重要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