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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相应年度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落实到市本级各公共机构。
(三)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确定下阶段工作计划,并根据当前形势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措施。
(四)构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工作的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交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
(五)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六)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并作为市本级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的依据。
(七)督促市本级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能耗统计台账,按期报送能源消费状况统计表。
(八)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能源审计,并按相关规定将检查和审计的结果进行通报。
(九)组织制定、报批和实施市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核准市本级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改造方案。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十一)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监督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十二)组织落实全市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十三)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