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路灯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人员行为规范”。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莆田市建设局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招投标办[2010]4号
关于规范路灯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路灯工程招标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8]10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一、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路灯综合配套设备,包括灯具、灯杆、光源、电缆等设备的供货与安装。新建市政道路项目与路灯工程应分开招标。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其它公开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代理。招标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06]4号)选择路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与市产权交易中心合作代理。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代理。
三、投标要求。投标人应是莆田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提供1—2种灯型的灯具参与投标。投标人应取得1—2家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但一个灯具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技术指标。
(一)灯具及杆型。招标人应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提出灯杆及灯具款式,采用效果图及装配图的形式予以体现。招标人对灯具只提出长、宽(或直径)、颜色、重量基本技术指标,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技术指标大于或等于基本技术指标的均为有效。
(二)电缆。电缆不得设定品牌,但应满足以下条件(1)经过保险;(2)须承诺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五、投标样品。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灯具(含光源、电器,招标人应设定不少于3个品牌的光源、电器)、灯杆(不少于50厘米)等样品,截标后评标前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样品上的投标人名称、厂家标志、注册商标进行密封。同时,投标人应把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装入一个没有标识的信封,并贴在灯具上,截标后由市产权交易中心人员进行对应随机编号。样品在投标截标时由投标人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有序排列。
六、最高限价。招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合理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并写入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不进行编审。
七、评委组成。评审专家从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人数为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不分专业类别,政府采购类专家人数占七分之三,建设工程类专家人数占七分之四。
八、评标定标。专家评审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1)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不再进入样品评审。(2)样品评审。对所有灯具、灯杆等设备的重量(仅指灯具)、款式、尺寸、外观、材质、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3)推选候选灯具。评委投票产生7种候选灯具,当最后一名票数相等时,就相同票数的灯具再次进行投票,依此类推。灯具少于7种的全选,少于3种的作流标处理。(4)确定备选灯具。对候选灯具的报价进行拆封,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选出3种灯具作为备选灯具。(5)从3种备选灯具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期间,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2)投标人的技术指标之一少于或小于招标人要求基本技术指标的。
九、编制范本。为方便路灯设备招标工作,市产权交易中心应制作招标文件范本。范本不设定业绩要求、施工经验等限制性条款。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监督管理。路灯招标由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市招投标办履行再监督职能。
十一、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建设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领导,市监察局,存档。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