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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生活部学生干部纪律管理条例
1.开例会(无论是学生会,还是部门)迟到者,都予以批评,累计次数3次以上(包括3次)写一份不少于800字的检讨书。
2.开例会(无论是学生会,还是部门)未请假,不知其原由,无故不来者。累计次数三次以上(包括3次),予以劝退处罚;在3次以内者,部长必须询问其没来原因,予以批评。
3.参加活动(无论是部门,还是学生会)未去者,部长应当询问批评教育,累计3次以上(包括3次),予以劝退处罚。
4.如果出现自以为是,自大的人,不予其他成员打成一片,独树一帜,破坏部门团结友爱的氛围,高一年级的干事应当悉心教导,如若不改者,部门予以劝退。
5.每次开例会部门成员必须每人带一本笔记本,记录开会内容之用。部长应当定期检查其成员所带的笔记本。如若未带,或者为记录会议笔记者,予以当场批评教育。
6.尽管部门内部有多么和谐,但是每次开会所有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嬉皮笑脸,交头接耳,保持开会的严肃性。
7.以上条例所有成员都必须准守,部长监督大二的,大二的监督自己所带成员。部长也可以直接监督大一的备注:本制度不仅用于大一干事试用期,以后工作中也适用。所有成员包括部长在内都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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