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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探索与思考
电子监察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2008年6月,七台河市政府以政务服务中心为重点,建设完成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48个行政审批部门20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实现了行政审批监督的程序化、透明化、信息化,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近日,笔者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电子监察在行政审批中的具体作用
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审批中的应用,有效地强化了行政监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效率、推进了政务公开、优化了发展环境,在监督各职能部门行使审批权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系统的刚性硬化约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电子监察系统用信息技术手段把行政审批程序固定下来,对业务工作设立了刚性的操作标准和办事流程,使工作人员不能随便决定操作、任意改变数据,避免了人为因素对业务工作的影响,有效约束和规范了行政行为,减少了行政审批发生错误,防止了行政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在未接入电子监察系统以前,大部分办件均以单一的稿件形式进行审批或备案,伸缩性强、弹性大,违规操作难以遏制,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后,所有办件信息一旦录入便不能随意改动并自动启动固定程序,运行办事时限,纪检监察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方便快捷的对办事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有效监督。
二是数据处理的实时同步,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监督。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的自动采集、实时监控等功能,及时获取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信息,自动对办理审批事项的受理人、受理事项、审批时限、办结时间、前臵条件、程序进展情况等录入信息进行网上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督察督办,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行政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效增强了行政监督的实效性。例如: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事项办理进程进行“闪灯”预警告知,在办理时限剩余3天时,系统亮黄灯预警,监察人员发出督办通知,法定限期内仍未办结的,系统亮红灯示警,在考核系统上直接扣分,并告知监察人员进行查处。
三是考核标准的统一量化,进一步确保公正评价。电子监察系统可以实现日常工作数据的自动记录,结合行政监察具体要求,设臵统一量化的考核标准,每日自动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进行量化评分,每月形成考评报表,准确地反映各部门及每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优劣,客观地评价履行职责的好坏,为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考核依据,促使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改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例如:以往的考核是对每日的考核表进行记录,月底将本月的20多张考核表的总和进行相加减,在将结果填入月度考核表中,这不但操作起来麻烦,而且人为干扰因素强,既不科学也不合理。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合理简化了这一繁琐工作,每日的考核成绩由纪检监察人员录入,月底系统自动生成考核成绩并自动发布在审批网络中,政务中心内所有工作人员均可以看到每日、每月加、减分情况,是绩效考核公平、公正。
四是业务信息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能自动获取行政工作有关数据,通过政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和政务审批网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理进度等予以实时公开,督促相关部门主动公开行政信息,使整个办事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全面深化。例如:以往办事群众将办理事项所需前臵材料提交至职能单位后,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通知,办事人对办件的进展情况、目前处于何种状态均无法知悉。电子监察网络建成后,政务中心通过大厅电子显示屏和行政审批网随时滚动显示所有办件进展情况,使办事群众真正获得了知情权,有效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是操作流程的简洁规范,进一步便捷了群众办事。与电子监察系统配套的业务系统,一改以往人工操作方式,利用计算机智能化优势,为行政工作提供全程自动化办公处理,提高办事速度。同时通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如原来办事人在办理申报事项过程中,要跑多个单位的多个科室才能将所有办件手续办完,开一家小型餐馆的审批程序也需要一周甚至几周的时间。配套业务网络可有效实现一门受理、一站式办结,形成了所有涉及各单位的审批前臵条件均在中心内完成、所有的审批程序均在网络上办结的审批模式,再在一家小型餐馆的全部手续办理完成只需一上午即可。
二、电子监察在行政审批应用中存在的不足
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审批中应用,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电子监察系统的内容和功能不统一。目前,全国电子监察系统都是各地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自主找软件公司设计开发,监察内容、数据标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大的方面基本一致,但也因所需各有侧重,致使监察规则不一致,影响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用性和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是电子监察系统无法对专网业务审批进行有效监控。现在很多部门使用自主开发的业务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其中大部分又是从上至下统一的系统,并通过内部专网进行办理。例如工商、公安等部门,就是全省甚至全国统一的业务系统,由上级部门组织开发,技术又受到上级部门和开发企业的控制。要想获得这些系统的相关数据,只能进行二次录入,电子监察系统无法直接进行监控,制约了电子监察效能的最大发挥。
三是电子监察领域在深度和广度上存在局限。电子监察只能对在系统上运行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察,对于没有放在系统上运行事项、应付性的虚假数据、有选择性运行的部分事项等,这些所谓的“双轨运行”、“虚拟运行”问题,以及各服务分中心、基层服务点的系统配套网络设备及工作人员系统操作能力低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电子监察系统的有效运行。
四是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存在网络安全隐患。电子监察系统只有通过网络才能发挥其特点和优势。但无论是建立在互联网上,还是建立在政务内网上,都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对工作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建议
电子监察系统在行政审批中的广泛应用,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能,增强行政监察的力度。但要真正实现对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全程监控,时实监督,还需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在思想观念上提高对电子监察的认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使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电子监察系统对于约束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透明公开、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接受电子监察,从根本上实现电子监察对行政审批全方位、深层次的实时监控。
二是在内容和标准上统一电子监察的规则。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统一电子监察系统内容和技术标准,形成统一的电子监察规则,实现对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条件、时限等的统一监督。这样,才能解除各部门业务系统壁垒,组建全省甚至全国的电子监察大网络,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实现自上而下、全面一致的监督方式,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电子监察系统作用。
三是在管理制度上强化电子监察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各项电子监察的运行监管制度,形成集管理、考核、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制度体系。使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必须全部在审批系统中完成,将所有业务数据提供给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从根本上解决“双轨运行”、“虚假运行”的问题。同时,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使电子监察系统真正发挥实效。
四是在网络建设上扩大电子监察的领域。不断从内容和空间上拓展电子监察的范围,将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工作人员服务状态、每日的绩效考评等等,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有效监控之内,真正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同时,将电子监察向基层服务分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社区网点延伸,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政务服务网络的有效监督,最大限度的清除监督死角。
五是在人员业务上加强电子监察的作用。配强配齐电子监察技术人员,由专门人员进行网上巡视监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学者专家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同时,由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更好适应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提高电子监察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