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_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55: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9]13号 【发布日期】1999-02-04 【生效日期】1999-02-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

(1999年2月4日穗府〔1999〕13号)

为改善居民用电条件,杜绝火灾隐患,我市全面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本市市区内凡未实行居民用电一户一表的,均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后每一用户可获得满足其安全用电所需的4千瓦用电负荷。二、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由广州电力工业局负责全面规划和实施,改造工程在2001年6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

三、三、改造资金由居民用户、政府和电力部门共同承担。实施改造的每一用户交纳500元,其余资金由政府和电力部门解决。生活确有困难的用户,经核实可减免收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电力部门制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交费的用户,电力部门可先行发出限期缴费通知,在限期内仍不交费的,电力部门可采取措施限制用电负荷。

四、四、居民交纳的改造资金全部存入居民用电改造工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五、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减少对住户的影响。

六、六、居民用电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同时,用户应根据自身用电负荷的实际情况,相应进行室内供电线路、装置的更新改造,以消除不安全用电因素及电气火灾隐患。

七、七、用户和业主应服从电力部门的统一改造安排,配合施工。凡刁难、阻挠施工人员实施改造工程或破坏改造工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下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word格式文档
下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告.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