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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试题及答案:犯罪与犯罪构成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及其地位)甲、乙二人为中学时代的好友,久别重逢,欣喜异常。二
人热烈拥抱,并像学生时代那样用拳击打对方。不料甲一拳打到乙某的肚子以后,乙
某感到有些不适。一个小时后即晕倒在地。甲急忙送乙某去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死
亡。原因是乙某脾肿大异常,因为受到甲某一拳的外力冲击,脾破裂,在体内大出血而
导致死亡。甲某的行为:()A.与乙某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B.与乙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C.甲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D.甲某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下列哪些情况认为具有因果关系?()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遏空难而
死亡
B.甲为了替自己遭到强奸杀害的女儿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来人
不备将该罪犯砍死
c.甲遭遇乙某强奸,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幸失足跌入悬崖摔死
D.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
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A.强奸 B.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C.制造毒品 D.绑架
4.(相对责任年龄及跨年龄段的犯罪问题)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
生性关系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B.不论情节是否轻微、有无严重后果,一律构成犯罪 C.构成犯罪的,应当定奸淫幼女罪
D.构成犯罪的,应当定强奸罪
5.甲某因为琐事与乙某发生争执,乙某转身离去,甲某则从地上拣起一根道木追上,朝
乙某头部猛击。乙某倒地后,甲某又朝其连击数下,致乙某死亡。之后,甲某又到乙
某办公室乱砸一气。甲某作案后跳矿井自杀未遂。经鉴定,甲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 力人。()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对甲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某不负刑事责任
6.(特殊主体)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
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单独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组织者,属于特殊主体的身份 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7.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最主要的一个区别是:()A.意志因素不同 B.认识因素不同 C.行为方式不同 D.罪过形式不同 8.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错误的是:(.)A.未满16周岁的人对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B.必须以具备法定的犯罪结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 C.过失可以成立未遂犯 D.单位可以构成过失犯罪
9.甲、乙二人住在山区,当地野猪危害庄稼的情况严重。听说邻县使用“电猫”,效果很
好。就去观摩取经,并买回一台“电猫”。甲、乙二人安装好电猫,并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山上拉上棵电线,距地面40厘米。在裸电线通过的路口上均设置了警告牌,并告
知通电的时间为:晚7点开电,早6点收电。村民丙某盗伐林木,于早5点30分触电
死亡。甲某的行为:()A.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10.甲某带其子(4岁)在公园游乐场玩耍时,其子因与同龄儿童乙某争抢座位从旋转电
马上摔下,头部磕起一个大包。甲某生气,将乙某拉过打了一个耳光。乙某母亲见状
质问甲某。乙某乘机咬了甲某手腕一口。甲某恼怒中顺手将乙某推了一把,乙某踉
跄了几步摔倒,头部恰好撞上石阶的破口锐角上,致使头破血流,因神经受压而死亡。
甲某的行为:()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D.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阈接故意
11.甲在深山里的一块玉米地常遭野猪糟蹋,某日夜晚持猎枪守候,不久听见玉米中哗哗
作响,并隐约见一黑影,甲以为是野猪,即开枪射击,经查看发现是一个偷玉米的人,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客体错误 B.行为误差 C.故意犯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12.某甲偶然发现某乙所开小轿车正是自己几天前失窃的小轿车,即强行夺取。某乙奋
起对抗,二人打斗起来。某乙不敌某甲,落荒而逃。某甲将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并
非是自己丢失的那辆。后来,某乙找到某甲索要该车,某甲拒不交还。某甲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
13.(事实认识错误)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5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
料编织袋打包。对某乙谎称是毒品,托其从××市运至×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
酬。某乙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
存处。()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不构成犯罪
B.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D.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14.甲某经常受乙某的欺负,心怀怨恨。某日甲某开车,乙某令其停车,甲某故意开车将
其撞倒。甲某以为乙某已经死亡,然后将乙某搬到车上,在路过一大桥时将乙某的尸 体抛到河中。经法医鉴定,乙某是因为溺水而死。()A.甲某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15.属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的是:()A.犯罪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动机 D.犯罪结果
16.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下列哪些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A.放火 B.抢劫
C.绑架 D.投放危险物质
17.下列哪种情形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A.行为人发生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行为人投毒,本想杀害乙某(人),但没料到甲某(人)把投放有毒药的饮料喝下,被
毒死了
C.行为人欲投毒杀害乙某,没料到所投之毒物因为失效而不具有毒性,没有使乙某
中毒
D.山民甲某经有关部门批准,猎杀危害其庄稼的野猪。某日晚,甲某持猎枪看守在庄稼地里,见到一个黑影,以为是野猪,立即开枪射击。走近一看发现打死了一个
人
18.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A.希望 B.轻信 C.放任 D.疏忽
19.甲,15岁,与乙(20岁)共同绑架儿童丙勒索到5万元赎金后,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
害。()A.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对甲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C.对乙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D.甲不负刑事责任
20.甲17岁,身强体壮,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
所秩序。对于甲的行为:()A.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B.情节严重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D.情节严重的,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
21.甲(15岁)和乙(17岁)在共同盗窃过程中二人共同使用暴力将被害人丙打成重伤。()A.对甲乙抢劫罪(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B.对甲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对甲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D.对乙以抢劫罪(蛄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22.精神病人甲具有下列哪种情形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A.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B.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但还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C.完全丧失了控制能力但还有一定的辨认能力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
23.只能以个人犯罪论处的情形是:()A.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B.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合伙企业犯罪的C.为犯罪而设的单位实施犯罪的D.单位设立后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4.甲纺织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余吨,货物价值1200余
万元。甲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由经理乙决定,业务员丙、丁经手擅自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甲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
本公司应当出口而在国内销售的该批保税毛料。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全部归
公司所有。关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正确?()A.甲公司构成偷税罪
B.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丙、丁是直接责任人员 C.对甲公司判处罚金,对乙、丙、丁判处刑罚
D.对乙、丙、丁可以按照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如果作用相当的也可以不区分主
犯、从犯
25.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犯罪单位是共犯关系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是当然的主犯与从犯的关系
C.单位犯罪后单位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罪行的,成立自首 D.甲单位与乙单位勾结共同实施单位犯罪的,能成立单位共同犯罪
26.甲因遭丈夫乙虐待被迫离家出走。甲的女儿丙(1986年5月6日出生)在2000年5 月1日前来看望,甲唆使丙用家中的老鼠药拌入饭中毒死乙。丙于同年5月6日回
到家中,在其父亲乙的饭中拌入灭鼠药,将乙毒死。甲的行为:()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C.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 D.传授犯罪方法罪
27.甲(男,20岁)、乙(男,15岁)合谋盗窃丙。甲站在丙身边掩护,乙用镊子从丙裤兜内
窃得1600元。丙发现将乙抓住要去派出所。甲乙为脱身,拔刀将丙刺倒,致其死亡。
甲乙二人如何认定处理?()A.甲构成抢劫罪 B.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D.乙构成抢劫罪 28.下列哪些情况被认为具有因果关系?()A.甲遭遇乙绑架,从疾驰的车上跳车避跑时,不幸摔死.
B.甲在火车站站台偷乙钱包后跳下轨道逃跑,乙发现后追赶,被进站台的火车撞死 C.甲殴打乙造成小臂骨折,乙搭乘出租丰汽车去医院的途中,发生车祸,乙在车祸中
丧生
D.甲遭到乙的抢劫,逃跑中被丙的汽车撞死.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蛄果 29.下列情形中,应认定有因果关系的情形是:()A.雇主甲在下雨打雷天仍然令雇员G外出干活,G不幸被雷电击死
B.医生乙很轻率的地告诉病人N,他怀疑N患有癌症,致使N患上了精神病 C.车主丙见小偷S溜进车库盗窃自己的汽车,就对S大喊一声,S被惊吓在逃跑时
摔断了腿
D.丁在斗殴中使用匕首深深扎入H的腹部造成大出血,医生D经验不足处置不当,H失血过多死亡
E.戊醉酒后驾车将行人P撞成重伤,戊驾车逃离现场,P的仇人张三碰巧路过车祸
现场,用石头将P砸死。戊的行为与P死亡之间 30.下列不属于犯罪对象的有哪些?()A.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王法官的价值2万元的手提电脑 B.乙厂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制造的3公斤甲基苯丙胺 C.丙抢劫时所用的管制刀具
D.丁实施杀人后从雇凶者戊某处获得的20万元现金 31.下列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说法正确的是。()A.某隧道地下暴雨,岩石松动,随时有可能塌方,甲为将机械抢救出来,下令工人冲
进隧道抢运,这时发生塌方,致数人死亡,甲属于过于自信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罪
B.在年会射击表演中未受过专门训练的甲与人打赌,射击女演员头顶的酒杯而击中
女演员致死,甲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与乙在甲的座落于山中的剐墅度假时,二人在阳台上以院中果树上的果子为
靶,比试枪法。甲妻提醒,别打到对面山上的人。甲用望远镜仔细观察,未见任何
人影,二人便开始比赛。不料打死一砍柴人,属于过于疏忽大意过失
D.甲深夜在山林中盗伐树木,巡夜的守林人乙听到砍伐声,为了不惊动盗伐者寻声
悄悄接近。被砍伐的树木倒下,砸死了乙,对于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
事责任
3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种说法错误?()A.以单位名义(单位领导决定或授权由单位成员实施)犯罪,为了单位利益或违法所
得主要归单位的,是单位犯罪
B.单位在犯罪后,单位的负责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单位犯罪成立自首;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如实供述的,也能成立自首
C.两个以上的单位共谋并共同实施单位犯罪的,可以成立共犯
D.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以共犯论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共同走私所偷逃应缴税额
负责
33.既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也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犯罪是:()A.虚假破产罪
B.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
C.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 D.违规运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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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D。提示: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及其地位。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这 意味着在判断因果关系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认识到,不认 识到或不可能认识到对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发生影响,但对责任的有无与轻重发生影响。
在本案中甲某的行为与乙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甲某对乙某的死亡不应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不是因为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因为甲某没有主观罪过,:由于意外事件导致了乙某的死亡。这样钧题目实际上是主观罪过的判斯问题(是否意外事件),问题的焦点不在客观。我国学说认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在判断因果关系的肘候把主观罪责排除在外。实际上,因果
关系有无的判断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存在因果关系只是说有可能承担责任,具备了客观基础,不能据此简单认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考察主观罪过,这一点也是应注意的问题,实际上
电是个观念问题。因果关系的判段与责任的判断是分开的,我国相对而言对因果关系判断的 范围有所扩张导致与自己的感觉不一致,这时我们要克服自己这种常识的感觉来适应这种不 太自然的做法。
2.B、C、D。提示:A赞助他人乘飞机并不违法,空难是一种人人皆知的合理风险,所以 不认为有因果关系。、B罪犯事实上是被甲砍死,有因果关系。C甲摔死结果可归咎于乙暴力
犯罪行为。D甲在恶劣环境下致人受伤而死,该恶劣条件不阻碍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因果关系
总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
3. A、B。《刑法》第17条第2款。
4.A、D。相对责任年龄及跨年龄段的犯罪问题。
5.A、c。提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A、B、D。提示:身份犯(特殊主体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需行为人具有特定身
份(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种犯罪。但这仅限于单个人的实行犯或正犯,不妨碍没有 身份的人因帮助、教唆行为而成立身份犯的共犯。身份不同也不妨害成立共犯。
C:是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一般主体。任何人皆可构成本罪,无身份限制,因为是犯
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是身份犯。加入黑社会,打拼一番成为老大不能说是身份犯。D是正确的,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7.A。提示:二者在认识因素上都是“明知”。在认识程度上,直接故意包含认识到危害
结果发生的(1)必然性租(2)可能性;间接故意一般只包含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若 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仍然执意为之造成该结果,应推断该人对该危害结果是希望而 非放任。
8.C。提示:在我国刑法上,对过失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结果的不当傲犯罪。目前我国刑 法上没有规定惩治过失危险行为,可以说过失犯都是实害犯、结果犯、实质犯,没有过失危险
犯。
9.A、c。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电人还是电猪,这对判断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予自信 的过失有影响。涉及对人的死亡结果有没有恶意,类似的还有,粉条经常被偷,于是撒上毒药,小偷偷回吃后中毒死了,对于这种情况应定间接故意。还有一种情况.在田闻地头喷上毒药防
止牲畜吃他的庄稼,不知人偷吃中毒死了,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是过失。行为人内心是想防人 的,针对人实施的,定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行为人是防止牲畜偷吃庄稼,意外地被人
偷吃了的情况下,定过失的可能性比较大。
10.C。理由: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的点在于行为人事先对于行为的结果有 无预见,如果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上题的行为人明知设置电网电 猪有危险、因而设置告示牌,显而易见他对行为的危险性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本案是偶然发生的一件事,甲被咬后生气推了乙一把,不能说多大的恶意i但是行为
人生气头上力气大一些导致小孩子摔倒死亡,这种情况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事先没有预见到行
为的后果,行为人对于这种后果也非常后悔。事先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本案能否认为是故意伤害呢?这涉及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要点在于导 致死亡结果的行为性质本身是否具有伤害的恶意和性质。具有伤害的恶意和性质而导致死亡 结果的应定故意伤害致死。这种情况处罚很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行为本
身不具有伤害的恶意和性质,而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间粗心、草率导致死亡结果的,属于疏忽
大意的过失.属予过失致人死亡。类似一巴掌把人打死、一下推死人的情况。掌握的尺度多数
倾向于过失致人死亡。被小孩子咬一口.一生气推他一把。这种情况不能说行为人有伤害的 恶意和性质,所以定过失致人死亡是比较合理的、符合人们处理案件经验。
11.A、D。提示:我国学说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有:(1)客体认识错误;(2)对象认识 错误;(3)手段(工具)认识错误以及(4)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其中“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预 想侵犯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可简称为“非同质
错误”或“非同类错误”。它属于抽象的事实错误。“对象错误”,是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
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可简称为“同质错误”或
“同类错误”。它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认定认识错误,“同质错误”不阻却
行为人对因错误而造成的同质犯罪结果承担故意罪责;“非同质错误”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
造成的非同质犯罪结果承担故意罪责。
12.B。事实认识错误,缺乏抢劫故意。但持有他人之物,拒不交还的,可成立侵占罪。13.C。甲欺骗、利用乙为其隐匿尸体,对甲而言是其故意杀人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对乙
丽言并不知情,误认为尸体(犯罪证据)是毒品而为他人(甲)运输,属于“不同质错误”,阻却对
不同质结果(毁灭证据)成立故意,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是有运输毒品故意并实施了相 应行为,具有运输毒品的性质。是否成立运输毒品罪取决于对待“不能犯未遂”的立场。若认
为不能犯未遂可罚,则成立运输毒品罪(未遂)。
14.A、C。解释:甲本来就有杀人的故意.决定其行为具有杀人的性质。对死因即结果的误认(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阻却既遂。
15.A。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常识。犯罪构成“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 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对象、结果属于客观方面的要素,不是一般要件; 动机是主观方面的要素。
16.A、B、D。《刑法》第17条第2款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17.A、B、C。提示:A法律错误原则不免除故意罪责。B打击错误,不阻却对同质结果成立故意。.C工具或手段错误,不能犯未遂。D行为人自始至终都不存在犯罪故意。对因为误
认对象而造成的损害结果,只可能是过失或意外事件。
18.C。提示: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间接故意的是“放任”,在行为人“明知”自
己的危害行为会造成某危害结果并且造成该危害结果时,不能证明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希望的,也成立故意,叫“间接故意”,也可认为是一种非典型的故意。其基本点是:(1)“明知”;(2)没
有表现出对结果的“欲求”。
19.A、C。刑事责任年龄。最高法“审理未成年人刑案的解释”(2006·1)第5条:“已满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
第17条第 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条第 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据此应当
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0.A、C。最高法“审理未成年人刑案的解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
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
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O„
21.C、D。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适用转化抢劫罪规定的情形。最高法“审 理未成年人刑案的解释”还有哪些对未成年人的宽大规定? 22.A、B、C。第18条。学理J二一般认为精神病人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完全丧失其一,就
可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23.A、B、C、D。单位犯罪的认定,参见有关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
24.B、C、D。提示:处理单位犯罪的基本知识。A将保税、免税的物品擅自在境内销售
牟利的,属于走私性质,甲公司应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实际是一种特殊的偷 税。
25.C、D。单位犯罪的基础知识。X单位犯Y罪的责任人员Z。X单位是犯Y罪的主 体,Z作为X单位犯Y罪的责任人员,就Y罪而言不是X单位的共犯。这种场合其实犯罪主 体就一个,即X单位。
26.A、C。因为丙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故甲与丙不构成共犯。甲
是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属于单独犯,不是教唆犯。注意,也不适用教唆不满18周岁人犯罪
从重处罚的情节。
27.A、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抢夺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不
以抢劫罪论处,因为不满16周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也不能转化为抢劫。根据使
用暴力的情况按照杀人、伤害罪定罪处罚。
28.A、D。解析:我国对因果关系认定的通说认为,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危害行为与危
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正是由于采取这种观点,也相应的大
了认定因果关系的范围,所以,某些情况虽然有些“偶然”(或者说行为并不曾预料到),通常也
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这种认识也不能推向极端,本案中A、D通常认定为具有因果关
系,而B.C则通常并不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29.D。解析:ABC情形,行为人行为只是结果的条件,缺乏相当性。另外,该行为自身
明显不是某种犯罪的实行行为,考虑其刑法意义的因果没有实际意义。D颂q=T的行为本身 包含着发生结果的极高概率,D的轻微不当医疗行为不中断因果关系。E项因果关系中断。30.ABCD.解析: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或者直接指向的人。物、信息。A属于 组成犯罪行为之物;B属于犯罪行为孳生之物,对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而言,犯罪对象
则为毒品;C属于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其犯罪对象应为被抢劫的人和被抢走的物;D属于实
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报酬.其犯罪对象应为被杀害的人。
31. BD。解析:故意、过失以及意外事件的认定。A错在定性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为生
产、作业责任事故罪;C应为过于自信过失,因为行为人明显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还特意用望远镜看了看)。
32.ABCD。解析:(单位犯罪的基本观念)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1)以单位的名义 实施犯罪;(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得韵。根据金融犯罪案纪
要: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
定犯罪单位的主、从犯。对于单位与个人组合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应当以共
犯论处。但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该犯罪单位之间不是共犯关系。审理走私案纪要: 单位在犯罪后,单位的负责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单位犯罪成立自首;其他赢接责任人员如
实供述的,也能成立自首。
33.B。其他三项均只包括单位主体。B为“金融机构”,D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 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
刑法试题及答案: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1.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
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
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某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甲
某的行为:()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甲某在路上看到儿子正被二个人拦截、纠缠、推打,准备上前制止。这时一名便衣警察
也为制止纠纷冲上前去,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直接架住甲某的儿子,且动作粗暴。
甲某误以为是对方的同伙,上前用扳手砸向便衣警察的头部,致其死亡。甲某的行为: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D.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3.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精神病,某日乘家人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持菜刀追砍甲某
年仅7岁的儿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乙某打倒在地,致乙某
重伤。甲某的行为应当属于:()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4.甲入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赶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立即
拨打110报警。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二下,然后乙丙二人逃离
该屋,将门反锁。后甲死亡。乙的行为:()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G.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5.甲与乙素有积怨,得知乙持铁棍向其父挑衅后,便前往乙家滋事。因乙不在家,甲返回
途中从路过的丁家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后。乙闻讯赶至并持铁棍打甲,甲即持菜刀与
乙对打,砍伤乙左手腕关节(轻伤),甲也被随后赶至的乙之女儿丙砍伤。甲在住院治
疗期间委托其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中,甲辩解是在受到乙一家围攻殴打时才拔
刀还击的,属于正当防卫。甲的行为:()
A.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B.故意伤害罪
C.成立自首
D.故意伤害罪,成立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6.甲乙二人绑架丙某,丙某家人交付50万元赎金。甲某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某,乙某认
为丙某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遂在甲某动手杀丙时,乙与丙某联手将甲
某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如何?()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紧急避险
7.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甲因为担心打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将乙尸体运回家中碎尸灭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A.致死乙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
死亡罪
C.假如甲发现乙没有死,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
减轻免除处罚
D.假如乙已经死亡,甲以为没有死亡,为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
罪(未遂)8.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
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明显造成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仍然属于正当
防卫行为
B.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
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
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
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
9.甲(男,30岁)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乙(女,18岁),见乙孤身一人,便起了歹心,将乙强奸。事毕,甲起身穿衣,乙乘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甲砸得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甲受重伤,经调查甲曾多次绑架、劫持妇
女实施强奸行为。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事后防卫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答案及解析
l.A。提示:避险与防卫区别的典型情形。避险与防卫均可排除“人对造成的损害”负刑
事责任,但适用的场合不同,防卫用于排除对“不法侵害方”造成损害的犯罪性;避险用于排除
对“非不法侵害方”造成损害的犯罪性。牢牢把握此点即可。丙见义勇为不是不法侵害,且甲 明知,所以甲对丙的损害应当适用避险排除犯罪性。若对乙等人造成损害,因为他们是不法侵
害方,应适用防卫排除犯罪性。
2.C。提示:假想防卫的处理结论:(1)不成立“防卫’’(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2)一
般不认为是故意犯罪;(3)不排除成立过失犯罪。最终可归结为过失的认定。本案中甲对造 成便衣警察死亡存在过失,应是普通的认定分寸。本案是否属于避险呢?不是,因为.甲确实把
便衣警察误认为是不法侵害人。与上题不同之处在于:上题中的甲知道丙是见义勇为群众,只是为了避免遭受乙等人的加害不得已损害丙。也可从事实认识错误(行为性质错误)解释,缺乏妨害公务的故意。
3·A。不法侵害的范围: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包括(1)犯罪和(2)严重侵犯人身的违 法行为。“不法”侵害应作“客观”理解,通常不考虑侵害人是否具有正常辨认、控制能力。因此
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也属于不法侵害。-若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不是不法
侵害,则只能适用避险制度排除犯罪性,这可能对防卫方不利。
4·A。(防卫时间的把握)根据当时情形,已被击倒的甲仍对乙丙存在威胁,不认为不法 侵害已经结束。乙的行为是正常合理的。
5.B、C。属于互殴行为,缺乏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自然也不认为具备防卫过当情
节。自首的如实供述只要求基本事实属实。就本案而言,甲承认持菜刀砍伤乙的事实就可认为
如实供述。甲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对基本事实供述属实但对其性
质进行辩解的,不认为不如实供述。
6.A。正当防卫不限于保护本人的利益。还包括保护第三人利益。
7.A、B、D。解析:如果情急之下击中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因为成立无过当
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甲误以为乙没有死亡而为灭口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的行为构成 对象认识错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断。如果乙并没有死亡,而甲也发现了乙并没有死
亡,为了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而属于事后防卫。应定故意杀人罪.故C 选项错误。如果其以为乙已经死亡而将其抛尸河中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8.D。解析:A涉及对防卫时间条件的掌握。防卫的紧迫性的实质是来不及求得公权力 的救济。本题中,抢劫已经结束,但在罪犯尚未离开作案现场时,仍存在两方面的紧迫性:其
一,被害人财物在不法侵害人手中,尚有及时夺回的机会,如果错失机会将来更难将追回,其
二,对于现行犯,公民有权将其扭送司法机关法办。因此,被害人当场夺回财物或扭送罪犯仍
存在合法依据,仍可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性或减轻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正
当防卫;超出合理限度的,成立防卫过当。D选项因为行为人缺乏防卫意图,不具有防卫性质,成立故意伤害罪。
9.B。解析: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实质理解:在具体场合不法侵害人对被害人的威胁是 否消失。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别。虽然甲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乙仍在甲的控制 中,不能完全排除甲继续加害的可能性。乙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或许会继续挟持自己进行
猥亵、强暴,甚至杀人灭口。或者乙仍然感到再次受害的恐惧。这时,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
行中,乙仍存在反击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