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伤残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_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54: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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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伤残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关于我县伤残军人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我县是湘南地区人口大县,伤残军人较多,主要分为在乡和企业改制置换身份的伤残军人。近几年来,随着党的优怃政策的完善,伤残军人的待遇在逐年提高,但其社会保险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为此我局做了大量实际性的工作,多次向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请示,上级明确规定伤残军人的工龄一事不得乱开口子。其本人要求参保的,只能从95年8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起计算,但服役期间可作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县伤残军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事建议如下:

一、根据《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9条之规定:“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此类人员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五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结合其它兄弟县市的做法,个人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部分可由县财政负担。

二、85年以前在服役期间负伤的伤残军人,当地政府不作安置对象(国家在85年明确自卫还击参战伤残军人可安置除外)因此其工龄应自其缴费之日起计算,服役期间可作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在职伤残军人,在未改制企业的伤残军人,按劳社部发

[2006]17号七部委文件规定对一直未参保缴费和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个人部分由本人负担,单位部分可由其所在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定缓缴或补缴协议。

四、根据全省养老保险新系统操作流程,凡签定缓缴或补缴协议的,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否则不能进入系统操作,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五、鉴于在乡伤残军人实际缴费年限短,且工龄不长,按政府规定到达男60周岁,女55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停发政府生活补贴待遇。在其办理退休后,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会低于当年的生活救助标准,建议其退休后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足,高于当年生活救助的不再享受生活救助。

6、已置换身份的伤残军人,在改制时5-6级伤残军人不受年龄限制,可进入内养,其内养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改制时列入改制成本,7级以上的伤残军人在企业改制后,由本人按当年缴费基数20%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其标准是“4050”以上人员,按当年年缴费基数的12%,“4050”以下人员,按当年年缴费基数的8%。

衡南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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