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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就业前景及对策分析
摘 要:女大学生就业率低、就业质量差、遭遇性别歧视严重,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政府应在法律支持与保障、女性人才培养、高校就业指导、女性就业市场开拓、女性就业政策扶持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求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前景;就业政策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的步伐加快,大学生已不再是天之骄子。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女大学生由于经济、社会、“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及自身心理、生理、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在就业市场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分析和研究女大学生就业弱势现状,积极探寻改变女大学生就业弱势地位的对策,力求使女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有相对以往较为公平和乐观的前景,对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女大学生就业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总体就业形势的改变,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变得更为突出。近几年,各类各级媒体关于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报道屡见不鲜,性别歧视成了职场焦点之
一。从各种数据可见,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率低
我国2007年的大学毕业生有490万,就业比例达56:1,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女大学生。2006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达到338万,其中女大学生占到44%,超过100多万不能及时就业,女大学生占大多数。从部分地区的就业情况来看,也反映出女大学生就业率比男大学生明显偏低。如厦门大学对2002年1000多名本科毕业生的调查显示,在相同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只有男生的87%。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3.4%,比男毕业生低8.7个百分点。在20-29岁的女大学生中,就业成功率要比男性低14.4%[1]。
2、就业质量低
就业质量低主要体现在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保障两方面。一些企业经营单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加上性别角色分工的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用人单位给予女大学生的拟付工资明显低于男生,形成了女大学生不合理的就低上岗。即使是偏低的期望收入,雇佣单位也常常满足不了女大学生的报酬要求,从而使女大学生就业理想难以实现,就业质量较低。据2004年上海市妇女研究中心组织的上海市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有8.3%的女生认为实际签约情况与就业理想不相符的主要原因在于性别本身。此外,女大学生的工资预期也因性别差异被降低,2005年上海市雇佣单位签约时拟付工资低于3000元的女生比例高达80%,比男生高出11.3个百分点,拟付工资2000元以下的女生占女生总数的67%,超出男生14个百分点。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作用的前提下,签约单位对男生拟付工资水平高出女生13%。
另外,一些私营单位和三资企业,利用目前就业形势难的现状,与女大学生签订不公正的合同。这些合同单方面地保障本企业的利益,而置女大学生的利益于不顾,只规定其责任和义务及解雇条件,而不规定本企业的责任、义务、违约
后的赔偿,甚至还有的企业不给女大学生办理养老、生育、疾病、伤残、失业等社会保险,这些侵害女大学生权益的合同使已经就业的女大学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对未就业的女大学生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使女大学生就业更显弱势,就业更加艰难。
3、遭受性别歧视严重
在很多毕业生招聘会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怪的现象: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明确提示“只要男生”或“在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考虑”,“宁选武大郞,不要穆桂英”成了很多企业招聘员工的口号。2003年江苏省妇联针对本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显示: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34.4%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绝的经历。在同等条件下,男生签约率明显高出女生8个百分点。[2]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有过性别歧视,而且女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也远远低于男生,同工同酬的政策难以落实到位,用人单位还用专业不对口、低层次、低收入的工作岗位来安排女大学生。
二、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策
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原因是经济、社会、传统观念、学校及女大学生自身多方面的,因此,寻求此问题的解决途径也应从多方面入手。从目前情况来看,解决此问题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强法律支持与保障,切实维护女性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就业性别歧视早已作出禁止性规定,但由于条文过于抽象,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规定以及制度化的配套措施,无法在现实操作中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因此,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通过制定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规定各行业或企业接受女大学生就业的比例,将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内。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即通过立法对女性从业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的优惠,从而鼓励企业吸纳女大学生就业,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
2、女性人才培养上,适合女生身心特点,从女生自身提高就业竞争力。
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在越来越多的职业领域内,女生比男生更具胜任的优势。高校在培养女性人才上,要注意挖掘和发挥女生具有优势的潜力与能力。一般来说,女生至少有四大优势:一是语言能力的优势。女性运用语言词汇的能力强于男性,阅读理解及驾驭文字方面的能力更为出色。一般来说,女性从事文字整理、编辑、翻译、播音以及教育、接待洽谈等工作,更能发挥其特长。二是形象思维能力方面的优势。女性在形象思维及考虑问题的细致、周全上更具有优势,因而适合于形象设计方面的工作。另外,在文学创作、文艺表演方面也颇具优势。三是交往能力的优势。女性普遍具有温顺、和蔼、感情丰富且善于体谅别人的特点,在社交场合或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因此,适合从事行政管理、公关、推销等工作。四是忍耐力方面的优势。女性的忍耐力普遍比男性强。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修养好、工作耐心持久、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适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3]针对以上女性就业优势,高校就要从专业选择和专业培养下手,尝试因“女”施教,开设一些适合女大学生就业的课程和科目,方便女大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在办学的过程中也应紧紧抓住女性人才
培养这一主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女性的性别特点以及成才规律,在人才培养和校园文化等方面突出女性特色,培养既有现代创新意识又有传统美德的高素质女性人才,提升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就业指导方面,调整择业心态,充分发挥女性优势。
首先,适应市场的需要,积极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一项问卷调查发现,女生的就业期望值较高,尤其在没有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前,对自己未来的工作充满一种“浪漫”和“不切实际”的幻想。相对于女性较高的期望值,女生的创业意识又比较低,在就业的途径的选择上,选择“自主创业”的女生仅占11%,在问及创业中最担心的是什么时,排在前面的不是资金,而是自己的能力和失败的风险。可见,女生对创业缺乏信心,在就业中,比较注重的是稳定,在就业态度上,缺乏主动性,加之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认同,女生创业意识低下,错过了就业良机。因此,要端正择业心态,既不能自卑,也不能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对用人单位过于挑剔。其次,女大学生要善于发挥自身优势,使自己在择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充分的发挥语言能力、思维能力、管理能力和交往能力,科学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应聘过程中,要抓住机会勇敢地展示自己的才华,多参加应聘实践,排除一些来自于自身的负性思维,努力把握机会,开拓自己的美好未来。最后,还应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部分女大学生的个性因素中本身就有一定的自卑情绪,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自我认定为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往往在机遇面前顾虑重重而失去机会。
4、就业政策上,加强扶持力度,创造对女大学生就业有利的社会环境。
在大学毕业生这个层面上,供需矛盾主要不在数量而在结构,然而,一些需求旺盛的职业领域却少有女性能够进入,女性就业的渠道比男性狭窄得多。在传统观念里,一些职业似乎具有“天然”的性别归属,尤其在待遇较优、压力较大的职业更容易排斥女性。因此,在制度方面,要以男女平等为标准对各种公共立法条文、各级政府政策性规定进行盘点,彻底清除与之不符的内容;另外,在各级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设立监管办公室,监督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就业过程中的性别平等,特别是在初具规模的劳动力市场里和定期的人才交流会上设立必要的监控窗口,及时处理各种性别歧视的投诉,切实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帮助她们获得合理的就业待遇。强化政府行为,打破性别壁垒。劳动部门还可加强立法,规定用人单位中男女性别比例,加大男女平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女性权益保障水平和社会地位,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环境等等。参考文献:
[1] 周华珍.关于当前我国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问题的思考[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2.[2] 唐娅辉.性别意识与妇女地位[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4.[3] 郭秀芬等.变革环境下的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析.[J].理论导刊.2005.2.李绍龙 鲁东大学政法学院264025***ldlishaolong@163.com